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红领巾授巾仪式流程?
1.
全体学生操场列队整队,教师、领导就位,各班中队长或者旗手执中队旗站在队伍前面
2.
授巾的对象(如:嘉宾,或者一年级新生)入场
3.
升国旗奏国歌
4.
奏《颁奖进行曲》,由老队员手捧红领巾上台然后佩戴在需要授巾的对象脖子上,系好,敬队礼,然后退下
5.
请代表讲话
6.
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
“红领巾监督岗”授标仪式流程
一、 宣布红领巾监督岗授标仪式正式开始。
二、 校长致辞。
三、 宣读“红领巾监督岗”名单。
四、 大队辅导员宣读和平镇第五小学““红领巾监督岗”监管制度。
五、 校行政领导及大队辅导员为红领
“万达红领巾”事件中,按道理校长的责任最大,为什么只是菏泽万达公司总经理被解雇?
在这里我们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分清主次。虽然说校方与万达均有责任,但校方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所以校方负次要责任,为此校长吕咏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万达公司则不同,对此次事件应负主要责任。万达作为广告主,在红领巾上印广告,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而国旗是由无数的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万达作为鼎鼏有名的大型企业会不懂吗?万达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违法。此次万达已严重亵渎了中国少先队的荣誉,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纵观全局此次万达红领巾事件中万达方解雇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一事,理属当然,同时希望万达公司在今后开展业务方面以此为戒,加强广大员工爱国主义情怀教育。
得知此事,相信每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此行为加以谴责;而每一个稍有点社会常识和爱国情怀的人必然会对此相当愤怒。
每个人入队的时候都知道,红领巾是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红旗的一角,戴上它就表示我们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时刻牢记党的教诲和先烈们的遗志。
然而这么一个神圣庄重的红领巾,竟然被不良商人用作为自己谋私利的广告阵地。可以想象这件事对孩子们的影响。也许他们心中红领巾的神圣已经被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万达取代了。
作为此事件的参与双方,一边是学校,老师校长们对于社会和学生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引导他们做对社会作贡献的人。
可是校方为了和企业联姻,其实也就是为了拉点赞助获得一点好处,而放任这种事情发生。老师校长们不可能不知逍这事的错误,在教学生们思想课时,肯定会讲过红领巾少先队和先烈和祖国的联系。可他们为何敢于知错犯错以身试法呢?原因就在于他们本身对国家对先烈的漠视。同时为利益驱使,不惜拿政治生命和个人前程作赌注——事实证明他们并没输得很惨,警告之类虚无的惩戒都毛毛雨而已,过了这阵风就不在了。
而事件另一方,万达。作为一个民营资本的急先锋,地产王国的龙头老大,为了企业的利益,挖空心思打看慈善赞助公益的旗号,广告宣传无孔不入,甚至利用起了小学生,连神圣庄重的红领巾也不放过。万达企业兵强马壮,高管们都是社会精英,王老总更是军人出身,想问问他们不知逍红领巾的历史意义吗,不知道浴血奋战的先烈们的舍身忘死才会有他们的企业存在吗?
一个时刻标榜自己企业文化的企业,公然毒蚀少年,轻漫先烈,真不知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素质何在?为了宣传企业,难道还要在国旗上印个万达标识,天安门前修个万达样板房,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宣传万达文旅?
事件虽然作了处理,但真的太轻,不足以惩前毖后。学校方作个警告,能起什么作用呢?万达方呢,内部下马几个经理,异地任用,一点警示意义都没有。其实这事件和前期的亵渎辱先烈的事件性质是一样的,不重罚,不足以警示后来者。当然,强大的企业,一个亿小目标的老总钱是没问题的,罚多少都没意义。
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也为了万达不至于在国外项目中有不合适言行,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责成万达总部层面公开作一个说明和道歉,并督促其内部自查自纠,加强法制思想爱国主义建设,真正建立起积极正确的企业文化。
有的网友认为发生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处罚太轻,有点不过瘾的感觉。“四哥说法”应邀就此事说上几句。从法律角度来讲,广告主发布的广告表达形式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法第三法),理应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后,进行行政处罚。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讲的,校长负的是领导责任。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存在金钱交易或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处罚会更加严重。作为一名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罚已不算轻了,毕竟纪律处罚重点是在治病救人,而不是毁灭,不能因为这个过失,一杆子打下去让别人永远抬不起头来。万达方面,解聘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处罚也不算轻,有的人在企业打拼几十年,也当不上总经理。
这样的处罚,为什么有的网友还感觉处罚太轻呢?主要是这个事件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严厉道德谴责。网友呼吁的初衷大概可以理解为,对道德的谴责也希望通过行政处罚表现出来。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法律可以处罚违法行为,但不能处罚“思想”,但法律可以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
所以,在处理个事件中,也应当以教育为主,确保红领巾制作和使用的严肃性,不应在舆论的压力扩大处罚范围和加大处罚力度。
万达在红领巾上做广告的这件事情中,涉事的校长该开除吗?你怎么看?
校长必须撤职!已经不适合做校长了!一个好校长就是一个好学校,立场不坚定,没有大局意识。出事了,就应该担责!给教育抹黑,给菏泽丢人,怎么也该自觉主动辞职!不担当不作为,以后如何管理好学校?要想红旗飘万代,必须教育好下一代!伟人的话语一定记住!
这个问题,题主说的本身就是错误的,不是事实,必须予以纠正。
在红领巾上做广告的,不是校长,不是校长,不是校长!是菏泽万达!
对于这起违法事件,校长必须被追责,这是无疑的,而且,菏泽教育局已经暂停了校长职务。但是,要清楚这样一些问题,广告不是校长做的,校长的责任是失察,没有事先发现,也就没能因此阻止这起事件的发生,这是校长的责任!
虽然这起事件造成了很大的反响,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违法行为的主体不是校长,是万达。不要把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强加到学校头上,把板子打到校长身上。
校长不应该开除,对必须追责,按照媒体公开的情节,警告处分,再重一点也就是记过!
在对校长追责的同时,切不可忘了对违法主体,菏泽万达和相关人员的追责,这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
违法是要付出成本的,否则,以后这类事件将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因为,轰动效应正是广告追求的效应,而这个效应已经达到了。如果不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就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鼓励和纵容!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两个结果,要么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永留史册,要么直接被毒死,变成牺牲品。
作为一名学校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有这个预见性。
具体中间是否有猫腻,我们无从可知,但最后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终有出来承担责任的人。
就这件事情来说,这是商品化社会的产物。一切向钱看,一切以产品宣传为目的。无处不在的广告,可以登上开学第一课,给孩子们先上了一节广告版的第一课。商家为了宣传,可以把各种商品的商标,印在衣服上,帽子上,发放的小礼品上,包括为一些公益活动冠名。
广告进学校,包括红领巾印logo,这种事件不会是第一次,更不是最后一次。如果撇开它的政治影响,在其他地方印了logo,比如你为学校赠送了印着广告语的T恤、帽子类的东西,这就不是事了。
但是,你把广告打在了红领巾上,下一次是不是要印在咱们的国旗上了?没有政治觉悟,对待红领巾的不严肃态度是你的硬伤。
不管校长知情不知情,我们需要校长在事后给大家一个态度,给社会一个交代,给学生一个正面引导,给学校员工一个担当。
小学生都知道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你敢在国旗上印广告,你把为了能把红旗插在天安门上付出生命代价的革命前辈放在了哪里?你把党放在了哪里?你把人民当在了哪里?把这个校长按叛国罪处理。
该开除!从某个角度讲,仅开除还显得轻了些,不过得看看具体法律法规再准确处理。
这里只想从两个方面论述为什么说该开除。首先,让大家想想,红领巾是什么,也许有人仅知道它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就跟党徽等徽章一样。对,这不错,但如果再问,为什么要制成三角,且必须戴在颈上?可能有的人不一定答得上来。答案是它是红旗的一角。这明确的象征意义就是国旗,告诫孩子们第一概念是爱国!时刻不忘记我是祖国的孩子!不知是不是牵强,商业广告搞上国旗也许是当今极有水平的幽默和悲哀!而校长连这起码的敏感都没有,那真有点不好说。其次,有的校长仅因为赚取校服差价或违规请客而被处分,应该是一个参照!所以请有关部门开除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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