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学校精细化管理六大步骤?
- 潮州城南小学历任校长?
- “万达红领巾”事件中,按道理校长的责任最大,为什么只是菏泽万达公司总经理被解雇?
- 去年10月刚出了红领巾印广告事件,近日又出奖状印广告事件,菏泽教育怎么了?
学校精细化管理六大步骤?
我觉得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六大步骤是:
第一,要让精细化管理思想成为教职员工的共识。
第二,把“小事做细,细事做精
第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教学工作日日清。
第五,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
第六,管理的关键在落实。
另外还要持之以恒抓,不断的反馈加以完善。
潮州城南小学历任校长?
校长苏东青。
潮州市城南小学,建校于 1901年。
1991年,旅港校友刘贵海先生捐款人民币200万重建母校。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1996年,城南小学首批跨进潮州市一级学校的行列;2001年春晋升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以互动教育理念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电教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目标。现拥有地面卫星接收站、闭路监控系统、校长办公系统、红领巾电视台、双向网络电脑室、软件制作室、教师备课中心和八个多媒体电教平台 等潮州市一流的电教设施,被列入广东省现代信息技术实验学校。
“万达红领巾”事件中,按道理校长的责任最大,为什么只是菏泽万达公司总经理被解雇?
在这里我们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分清主次。虽然说校方与万达均有责任,但校方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所以校方负次要责任,为此校长吕咏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万达公司则不同,对此次事件应负主要责任。万达作为广告主,在红领巾上印广告,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而国旗是由无数的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万达作为鼎鼏有名的大型企业会不懂吗?万达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违法。此次万达已严重亵渎了中国少先队的荣誉,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纵观全局此次万达红领巾事件中万达方解雇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一事,理属当然,同时希望万达公司在今后开展业务方面以此为戒,加强广大员工爱国主义情怀教育。
得知此事,相信每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此行为加以谴责;而每一个稍有点社会常识和爱国情怀的人必然会对此相当愤怒。
每个人入队的时候都知道,红领巾是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红旗的一角,戴上它就表示我们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时刻牢记党的教诲和先烈们的遗志。
然而这么一个神圣庄重的红领巾,竟然被不良商人用作为自己谋私利的广告阵地。可以想象这件事对孩子们的影响。也许他们心中红领巾的神圣已经被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万达取代了。
作为此事件的参与双方,一边是学校,老师校长们对于社会和学生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引导他们做对社会作贡献的人。
可是校方为了和企业联姻,其实也就是为了拉点赞助获得一点好处,而放任这种事情发生。老师校长们不可能不知逍这事的错误,在教学生们思想课时,肯定会讲过红领巾少先队和先烈和祖国的联系。可他们为何敢于知错犯错以身试法呢?原因就在于他们本身对国家对先烈的漠视。同时为利益驱使,不惜拿政治生命和个人前程作赌注——事实证明他们并没输得很惨,警告之类虚无的惩戒都毛毛雨而已,过了这阵风就不在了。
而事件另一方,万达。作为一个民营资本的急先锋,地产王国的龙头老大,为了企业的利益,挖空心思打看慈善赞助公益的旗号,广告宣传无孔不入,甚至利用起了小学生,连神圣庄重的红领巾也不放过。万达企业兵强马壮,高管们都是社会精英,王老总更是军人出身,想问问他们不知逍红领巾的历史意义吗,不知道浴血奋战的先烈们的舍身忘死才会有他们的企业存在吗?
一个时刻标榜自己企业文化的企业,公然毒蚀少年,轻漫先烈,真不知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素质何在?为了宣传企业,难道还要在国旗上印个万达标识,天安门前修个万达样板房,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宣传万达文旅?
事件虽然作了处理,但真的太轻,不足以惩前毖后。学校方作个警告,能起什么作用呢?万达方呢,内部下马几个经理,异地任用,一点警示意义都没有。其实这事件和前期的亵渎辱先烈的事件性质是一样的,不重罚,不足以警示后来者。当然,强大的企业,一个亿小目标的老总钱是没问题的,罚多少都没意义。
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也为了万达不至于在国外项目中有不合适言行,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责成万达总部层面公开作一个说明和道歉,并督促其内部自查自纠,加强法制思想爱国主义建设,真正建立起积极正确的企业文化。
有的网友认为发生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处罚太轻,有点不过瘾的感觉。“四哥说法”应邀就此事说上几句。从法律角度来讲,广告主发布的广告表达形式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法第三法),理应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后,进行行政处罚。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讲的,校长负的是领导责任。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存在金钱交易或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处罚会更加严重。作为一名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罚已不算轻了,毕竟纪律处罚重点是在治病救人,而不是毁灭,不能因为这个过失,一杆子打下去让别人永远抬不起头来。万达方面,解聘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处罚也不算轻,有的人在企业打拼几十年,也当不上总经理。
这样的处罚,为什么有的网友还感觉处罚太轻呢?主要是这个事件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严厉道德谴责。网友呼吁的初衷大概可以理解为,对道德的谴责也希望通过行政处罚表现出来。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法律可以处罚违法行为,但不能处罚“思想”,但法律可以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
所以,在处理个事件中,也应当以教育为主,确保红领巾制作和使用的严肃性,不应在舆论的压力扩大处罚范围和加大处罚力度。
去年10月刚出了红领巾印广告事件,近日又出奖状印广告事件,菏泽教育怎么了?
曾经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红领巾上印有广告的事件,相信不少网友还记得事发地就是山东菏泽;而近日,山东菏泽的某小学的奖状上也被网友爆出印制了眼科广告,一眼看上去相当刺眼,让人很不舒服。
首先,这种普通奖状全国各大小文具店应该都有售卖,一张奖状一般也就一元多,2元不到,20张可能40元不到:难道一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会差这点钱吗?
其次,如果没有某些人为的背后纵容和利益驱使,谁敢在发给学生的奖状上印广告?且不说早有前车之鉴(红领巾印广告),且就在身边。
第三,不排除有人故意炒作,铤而走险,为了网红、为了流量,不惜手段,不计后果。
第四,现在的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几乎人人会得奖状,传说中“宁滥勿缺”变成了见者有份——能让家长、学生、老师、奖状经销商皆大欢喜?
……
广告法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除外,而奖状也属于教具之一。
这起个案从侧面反映出某些商业广告在竭力入侵中小学校园、幼儿园,这或许是当地教育的一种乱象,必须遏制,否则以后试卷、扫帚、黑板、簸箕、垃圾桶、篮球架等都会被印上广告!
有网友直接质疑菏泽教育系统有问题。其实事后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已立即组织人员在回收已经发放下去的有广告的奖状,事发小学的校长也被停职处理,有消息称涉事眼镜店也被立案调查了。
我们欣喜地看到,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开展了相关整治工作,期待菏泽日后的教育会更加规范有序,不断进步,让老百姓背后不说或少说闲话。
先来看两幅图片:
一、红领巾上印广告。怎么样?你看了心理舒服吗?这样的红领巾带在小孩子的脖子上,还有神圣感,庄严感、使命感吗?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烈士用鲜血染红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对小孩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素材,就被这样一则“不堪入目”的广告,给践踏了。
这是2018年10月发生在菏泽的一件事。
“万达红领巾”事件后,涉事人员包括校长都被严处,随后教育部下发通知,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谁知,时隔三个月,同样是在菏泽,又发生了这样一件荒唐的事:在红领巾上加眼镜广告
当地教育部门回应:因为奖状不够,老师找了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
这样的理由可信吗?奖状不够?荒唐至极!一个学校,连奖状都买不起,不想买,这样的学校教学质量能提高吗?奖状是对学生的肯定激励,在奖状上印广告,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使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金钱至上”的思想,这样的奖状还有激励意义吗?
好在,当地教育部门已对此事做了处理
当事人也受到了惩罚。其实,这样的事,不止菏泽有,其它地方也有,让学生参与商业演出,让商家到学校宣传,这种现象的本质是什么?
是无视师德师风的表现,是无视上级教育部门的三令五申的表现,这背后是对教育的不重视,是利益的驱使!应该严惩!你说是吗?欢迎留言,欢迎评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忘戴红领巾校长掐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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