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富士康13连跳是哪一年?
2010年
富士康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已发生14起跳楼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全球的关注。2012年6月13日成都公安局确认,12日下午16时一名谢姓富士康员工坠楼死亡。2018年1月6日,郑州富士康一员工因索要返还费未果跳楼,跳楼地点在郑州市航空港区的富航公寓。
2010年
富士康13连跳是2010年,尽管人们看到的不尽然是“鸿海”与“富士康”的本来面目,尽管从创业伊始,郭台铭就把创新、专利放在头等位置,尽管早在几年之前,鸿海已经进军半导体、面板、芯片、机器人甚至云端、大数据等更为科技创新的领域,但留在人们脑海中最深刻的印象,依然是2010年发生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的“13连跳”,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对于因债务纠纷而杀人又自杀的事件,我不想过多的去评论,只想说一句,农村有句老话说得好,“没有戴着花儿上扣的”,自杀的人,必定有自杀的苦衷,如果生活美好,谁会选择自然?而因债务杀人,虽然极有可能是逼不得已,但并不是明确的选择。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杀人后再自杀,伤害的不仅是自己和被杀者,可能伤害两个家庭中的许多人。而本题给出的情况,跳楼自杀,又砸死了一个无辜的路人。我们只能为无辜被砸死的路人感到悲哀和惋惜,时也命也,这个意外让谁也想不到。
不过,本题所关心的是,被跳楼着砸死的无辜路人,真的就这么白白被砸死了吗?这不是死得太冤枉了吗?是,有时候生命就是这么脆弱,许多意外事件,并没法获得赔偿。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比如前几年我有一个熟人,他的亲戚在村里走路时,被一个精神病人从墙头上用一块砖头砸死,而精神病人家里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就本题来说,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自杀者,虽然自己死亡,其实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责任已经无法承担,但民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自杀者如果有遗产,就要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需要赔偿的款额,剩下的再由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因为他砸死路人,他应该赔偿路人的款项,就成为他留下的债务。而根据民法规定,虽然不是父债子偿,但继承遗产者,自然应该继承债务。
不过,还是回到本题上,跳楼自杀的人,因债务纠纷而杀人,通常来说,是别人欠他的钱不还,他又实在等钱用,才会愤而杀人。这种情况下,杀人而自杀者,通常来说是个穷人,家里肯定没有多少财产,甚至本身就是负债者。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要求他对被砸死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总不能让他家里人进行赔偿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被砸死的路人家属如果想获得赔偿,除非这个自杀而砸死路人者留下一定的遗产可以用来赔付,否则只能认倒霉。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来看一则令人心痛但很有意思的新闻:
广东湛江警方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杨某与廖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命案,杨某的坠楼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这样便有了一个问题:
倘杨某明真的是自杀,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或许,你可以说,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被杨某明坠楼砸亡的死者及其家属只有自认倒霉,况且“冤有头,债有主”,砸人者已经殡西,没有承担责任的对象,自然没办法追究责任了。
诚然,按照大众常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诚然,意外事件是免责的法定理由,但本案中周某芳的死亡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而是坠楼者自身在应该能够预料到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为之,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砸亡他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这种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的死亡而转化成了对砸亡者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死者受赡养、抚养人赡养、抚养费、丧葬费等债务。倘杨某明生前留有财产,则继承人在其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继承后就应当一揽子承担不超过遗产价值的、包括周某芳上述赔偿金、廖某明丧葬费在内的赔偿金。
看来,“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并非明智之举;所谓的“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存在:自杀者,仍然可能给后人留下纠纷和官司——
选择死亡是自杀者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妨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伤亡的,仍然有责任。
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不由得有句话要说出来: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又是宝贵的;自杀有恶果,选择须谨慎。
阿弥陀佛。
女童住携程预定民宿坠亡,出租人为“二房东”,旅游住在民宿时的安全应该怎样保障?
作为鲅鱼圈人对于这件事的发生还是很痛心的,而且也为旅游出行时入住日租房这样的民宿的朋友敲醒了警钟,在旅游住宿时这样无监管的日租房安全应该怎么保障呢?鲅鱼圈印象也简单说一说自己的想法。
对于事件的整个经过我们也是比较了解了,白先生7月26日在携程上预定了鲅鱼圈的一个民宿,并于8月3日入住,全家6口人到鲅鱼圈游玩,但是在5号的下午悲剧发生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女童在没有安装护栏的窗前坠落,事发后发现在网上进行民宿出租的并不是房东本人,而是经营日租房的二房东,目前案情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在鲅鱼圈这样的旅游城市民宿和日租房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大量的海边空置房被装修改靠成了日租民宿,由于没有监管,没有税收,出租的价格相对于旅游季的宾馆来说便宜了不少,也很受外地旅客的观注。都是以主打海景房、海景公寓为主题进行出租,在鲅鱼圈山海广场周边的楼盘大多层高都在18层以上,而由于是出租房,房东在装修时一般都会考虑成本,而在高层不加装安全护栏纱窗。
另一方面国内没有对日租房有明文的规定和监管,这使得日租房的安全、卫生、环境得不到保障,如果发生纠纷和安全问题消费者是没有办法进行追责的。而且一些日租房入驻是不需要保留游客的任何信息,更不需要房东提供证明,这样的日租房您真的需要考虑一下。
鲅鱼圈印象的小编还是提示您,在外旅游尽量要选择一些正规酒店或是宾馆,其实日租房并没有你看到的那样卫生、干净,也不一定能保证布草的每日更换。
如果选择日租房或是民宿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保留好房东的电话、身份证明信息、保留好付款及押金证明。
第二提前与房东进行沟通,看好室内外环境和卫生条件。
第三查看好室内设备设施安全性,记好楼内安全通道和出入口。
第四尽量选择一些正规的平台、旅行社、当地的旅游服务公司。
第五出门旅游自由行最好是在网上预定好旅游保险,带小孩出门更要考虑这些因素。
外出旅游一切要找一些正规的平台或公司来提供服务,鲅鱼圈印象专注于鲅鱼圈旅游服务平台,我们保证每一个来鲅鱼圈旅游游客的安全,我们带您玩转鲅鱼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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