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不会,恰恰相反,"疑罪从无"是人权的体现,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疑罪必须从无",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重要手段,过去的冤案错案还少吗?呼格吉乐图,王书金等,国家赔偿再多有什么用呢?只有"疑罪从无"才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国法治精神的亮点所在,必须依法治国,"疑罪从无,让证据说话,让事实说话"。重证据轻口供,使每个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个不会,大部分民警都是尽职尽守的。
疑罪从无是指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人放了。
任何一个民警都不会懈怠任何一件子。@英雄拒绝黄昏 查过高危职业的人群,警察排第二(第一是消防),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永远冲在第一线。
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案必破,是警察们的最大的心愿。
就拿这次的杭州碎尸案来说,警察们没日没夜在排查、筛选,如果没有他们忘我的工作作风,这个案子查起来真的有一定的难度。
有事找警察,成了大家的一句口头禅。每一个案子,警察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每一个案子的发生,网友们都盯着警方破案,他们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你说的会导致消极破案,真是无稽之谈。
结束语:
请大家放心,人们的生命在警察心中永远是第一的,不信你看看身边的警察们。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疑罪从无与警方积极侦查的意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说句实话,一个地方发生了一起案件,只要是有条件作案的人,都应该是警察怀疑和排查的对象。这不是草木皆兵,也不是神经过敏,更不是怀疑一切。侦查案件必须要这样做。历史上经常出现因为排查范围过小,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先例。
警方在侦查案件时,谁也不会先背着疑罪从无的框框去办案。只能是不断地去发现疑点,从细枝末节处找线索,然后搜集证据,最后形成一个锁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我有个朋友,是个刑侦专家,一辈子破了不少大案要案。他有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话当然不是他的原创。但是也反映了刑事侦查工作中既需要丰富的合理想像,也需要严格审慎的取证。
如果有点疑点就从无了,你还办什么案!有多少犯罪分子都会被放纵了。干脆回家哄孩子去吧。
但是,案件侦查终结了,定案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那就要疑罪从无,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宣告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是人民平安生活的真正的忠诚卫士。
既然有"疑罪从无″的条规,必定有客观,科学的论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更有效,更稳,准,狠地打击罪犯,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凡是充满正能量的法规,定会受到人民群众都会拍手支持。
疑罪从无,并不是无,“从”是归类到无,因为缺乏证据,所以从无。侦查取证据并不是到商店购物。疑罪从无并非是真的“无”,科学地说是:悬而未决。但怎能久悬不决呢?总不能长期关押?刑诉法有时效规定,在一定时效内证据不足,不能形成铁案,那就不能关了,从无,放人,更不能杀。这是刑事政策,不会导致侦破案件的积极性,反而更能激发积极性。因为一,为侦破人员大胆侦破消除了后顾之忧,金无足赤,谁敢保证所破案百分百无误?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大胆工作。二,为嫌疑人多了一条路。如没疑罪从无,只能冤杀。如冤杀生命难于挽回,侦破人员会良心不安。三,为法制进步做了诠释。法制的进步,其中包括侦破的进步,只能促使侦破人员更加慎重对待每一案件。此十五贯并非彼十五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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