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延长婚假至15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延长婚假至15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婚假几天?
山东: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晚婚晚育婚假规定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山东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山东婚假3天。法律上规定的婚假包括三天,该三天并不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其可以和员工约定超出三天的婚假时间,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但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婚假比三天少或者没有婚假,即使约定了,该条款也无效。
根据2020年山东最新婚假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假原来的14天取消,但是产假延长至158天,并且男方有7天的陪产假。关于(民法典)婚假和产假的规定本身就是为了保护身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如果遇到单位公司借故减少婚假天数或者产假天数并威胁妇女,解雇或者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找律师或者申请仲裁。
山东省有关婚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可享受98天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要按照各地生育保险规定执行。除了规定产假98天外,各地区还有规定的生育假,例如上海,生育假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才能享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延长婚假至15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延长婚假至15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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