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报警被警察枪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报警被警察枪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看待美费城警察枪杀一27岁非洲裔男子引发抗议冲突呢?
费城警察接报案,黑人小区有人狂,当街挥舞利刀嚷,求助处置到现场。
警察一路鸣笛响,威风凛凛挎着枪。下车厉声就高喊,放下凶器快投降。
男子好像没听见,手中利刀继续扬,警察没有多话讲,当即掏枪上了膛。
男子父亲见此状,连忙双手使劲晃,大喊他有神经病,刚刚服药进肚肠。
警察根本不听喊,叭叭叭叭开了枪,先后射出十颗子,男子种弹倒地亡。
当地居民得真相,抗议齐心把街上,引发冲突场面乱,警察三十人受伤。
十数居民被逮捕,押入警局关牢房。惊动市长出了面,承诺调查再曝光。
此事依我个人看,警察处置是简单,管你七九六十三,举刀就是法律犯,喊你放下你不放,那就枪击你了难。是非曲直以后讲,解除危险干就完。国情不同制度变,各自头上一方天。种族歧视更泛滥,枪枝使用更不严。见怪不怪懒得辩,我离美国万里远。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如何评价山东一村庄内突现疯狗咬人,民警趴屋顶4枪将其击毙?
山东一村庄内突现疯狗咬人,民警趴屋顶4枪将其击毙,支持打狗英雄。
狗经常传染狂犬病,早该禁养了!赶紧把禁狗令推广到全市。禁狗令文章说的透彻 一步到位 赞同!希望全国效仿出台禁狗令。
支持禁所有的金毛犬等大型犬以及泰迪犬等小型犬!太多不文明的养犬人的行为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环境,惊扰市民生活,咬伤儿童。城市应禁止养狗,哈士奇,柯基犬,博美犬,拉布拉多犬,所有的狗都应该禁止饲养。
狗会对着老人和小孩狂叫,狗还会从背后冲过来,咬伤老人的腿。恶狗甚至还会经常咬伤孩子们的小脑袋。
所有的狗都有咬人的风险,大狗和小狗都传染致死率百分百的狂犬病。让我们共同呼吁禁狗令吧,让禁犬令的梦想早日实现。
9月4日,山东德州平原县王杲铺镇某村,一名老人及儿童被疯狗困在院中无法出门,警察爬上屋顶连续开枪4次将疯狗击毙。
像这样的疯狂咬人事件在农村时有发生,农村养狗相较于城市比较粗放,很多家庭养狗都是散养,狗一般只在吃饭和睡觉时候才回家。很多发情期的狗在街面游荡,一不小心可能就多出一窝小狗,而这些狗由于无人照顾,成了名副其实的流浪狗。
狗虽通人性,但毕竟是动物,发疯咬人在所难免,而且这些狗既没有狗证,也不打疫苗,所以对人危害性极大。幸好警方处置及时果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比疯狂咬人让人担心的是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
进城务工确实给很多农村家庭带来了物质条件改善,但同样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老人无人照顾,孩子缺乏关心和教育。在农村经常看到六七十岁老人还在田里辛苦劳作,孩子们早早辍学,在社会上混甚至犯罪。
像这位被困爷孙俩,假如被狗咬伤咬伤很久都不会有人发现,子女打工回挣再多钱可能也无济于事。
一起警方击毙疯狗事件让人欣慰和大快人心,但背后隐藏的问题不能忽视。
我也承认,有家的地方没有工作,有工作的地方容不下一个家,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到平衡点,多尽一些孝,多给孩子一份成长的陪伴。
前一阵,在河南信阳固始县,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15人被疯狗咬伤,疯狗被民警击毙,这一次,是在9月4日的山东德州平原县王杲铺镇马庄村,一疯狗咬人,后王杲铺镇派出所联合平原县公安特警,果断将疯狗击毙,成功解救被疯狗围困的一名老人和一名儿童。
不管怎么说,对面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民警果断出击,射杀疯狗,一点没错,不要说是狗了,疯人攻击人,咬伤人,危害人类的时候,也必须立即将他击毙,何况是狗呢,人权大于狗权,狗作为畜牲,出现伤及人类的时候,那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他射杀。
这些年来,流浪狗疯了,频繁伤人事件发生,也经常有媒体报道警察击毙伤人的疯狗,说明什么问题呢,流浪狗确实对我们生活带来一定的威胁,特别是那种疯狗,对大人小孩老人,都有有威胁,因此,城市需要加大对流浪狗的治理,特别是要对那些遗弃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罪恶源头还是养狗人,凭心情养狗,不想养了,就把它扔掉,如此,自然不妥当,是导致流浪狗增多的主要原因,说白了,还是这些养狗人太坏了,随意遗弃狗的行为,要大力打击。
有一只狗发疯,你××敢说所有狗都是疯狗?有一个人是杀人犯,你××敢说所有人都是杀人犯?吃狗肉××休要借题发挥!
这是一位爱狗人士的真情表白,对提问者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由此,我想向普天下的爱狗人士问一句,疯狗咬人、警察同志射杀狗救人一事有什么不妥吗,违反了哪一条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人命大还是狗命大?是人权大还是狗权大?
你们还要上演一出围堵执行任务警察同志的闹剧吗,要记住,我们是法治国家,容不得你们胡来。
每天都能看到遛狗不拴绳之人,都能看到遍地狗屎,而且将小区前的空地上摆上骨头、扔上食物,任意大狗随意走动,而边上就是在健身器材上锻炼的老人和小孩。你家的狗不咬人,不代表它永不伤人,狗是动物,不完全听得懂你的话。
而流浪狗更是爱狗人士的产物,他们始乱终弃,不承认自身原因,反而对国家强力机关、政府部门、小区物业和义士捕捉流浪的行为大加指责。发生过攻击警察履行职责、上路围堵运狗车辆、围困贩狗商贩、上门声讨打狗人士等种种恶行。
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对抗,与国家民俗民情对抗,与历史发展的方向逆向而行。在强调保护人权的今天,他们却将狗权抬到了桌面上。
再说一句,他们的至理名言就是:爹亲妈亲不如狗亲。亲爹亲妈死了,你能哭几声,狗死了,你得跟着恂情吧。
昨天晚上做了一夜梦,梦见被好多狗咬,今天打开手机就看到了这条消息,真的好巧啊!
好吧,我们来正式看一下这件事。
这条疯狗不是在闹市中,而是出现在村庄之内,有一条疯狗把一名老太太和一名儿童堵在了屋里面,当地派出所联合公安特警将狗击毙。
成功地解救了里面的老人和儿童,我们害怕的并不是被狗咬,而是它们身上的狂犬病,这样的病根本无药可治,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报警,不要盲目地去采取行动,以免被狗咬伤造成不好的后果。
因为发生的事是在农村,可以这么说在农村的狗基本上没有打过狂犬疫苗,基本上都是散养的,而看样子这条狗还不小,在城里肯定不允许饲养,再加上村里的年轻壮士都出去了,留下的多半是老人和孩子,出现了疯狗咬人的事件,如果没有警察的帮助,真的会出现危险。
通过警察枪击疯狗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对待狗咬人必须采取铁腕措施,绝对不能心怀仁慈,这和爱不爱狗没有关系,再一次感谢民警的帮助!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一定要文明饲养,按照规定饲养,我们看到了太多人被狗咬后而死亡的现象,即使狂犬疫苗也不是100%可以预防住的,不能让我们最忠实的朋友成为了我们最大的威胁。
福建莆田刑案嫌犯欧某中,万一真有精神病史,被抓了会怎么判?
现在网上一边倒的支持欧某中,基本上也能说明问题了!
即便他没有精神病史,若他被抓了,很有可能会减轻刑罚。
估计死刑是不可能的,最多死缓。
同情归同情,但是,他万万不该对邻居家的孩子下手,太难理解了!
“欧某中是好人坏人我不知道。也许他是好人,也许他有冤屈。但至少,他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所以,我不会同情他。希望尽快抓获凶手,将他绳之以法。”
这些叫嚣凶手值得同情的人,
是因为自己也受了苦难,
但是不敢去报复,
看到有人愿意去报复就非常解恨!!!
美国一个男子当场枪杀了强奸他女儿的面带微笑的犯罪分子 ,
所有美国人都呼吁该男子无罪,
我也认同此观点 ,但是我不认同灭门。
冤有头窄债有主 ,杀人小孩就很没有理由。
我觉得会有那么多人对欧某中产生同情的原因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或多或少都碰上各类“冤屈”的情况,但出于时间或经济成本,或确实碰上各种阻力,导致没法通过合法途径“伸冤”,心中多少积累的怨气。
碰到这个事件,不自觉带入有“冤屈”行凶者的角色,之后自然与行凶者产生共情。
行凶者做了大家慑于法律等各类原因不敢做的事,完成了一场心理上的“快意恩仇”,获得了类似读小说代入主角的满足感,甚至犹有过之。
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但现实情况不同于小说情节,现实需要更大的理性去对待这类情况,而不能只是一场情绪的宣泄。
在大部分人还处于情绪宣泄的阶段,还没开始冷静思考的时候,cc的理性解读会让不少人觉得“冷血”,这大概就是本刑案发生之后网络上如此热闹的原因吧……
欧某中事件有一个小小的积极意义是:它对那些正在作恶以及潜在的作恶者是一种震慑,让那些作恶者少一些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没有留下证据,法律拿ta没办法就没事了?
因为受害者可能的报复将是ta所无法承受且没机会后悔的,这样ta作恶的时候是否会再三掂量一下风险,然后停止作恶呢[疑问]?
凶手如果之前遭遇不公,那值得同情,但绝不是采取极端做法的借口。私刑到什么时候都不应该是法律所允许的,更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包容的。
如果经法定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确实患有精神病,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侯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莆田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欧某中,是近期网上较为关注的一个焦点性人物,案发7日仍然在逃。即便他有精神病史,也不能直接认定他会被如何判罚。
从他所犯的罪行来看,造成了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但这其中可能也有激情犯罪的成分。
下面,重点讨论一下精神病史的问题。
如果欧某中真的有过精神病史,单单凭这一条,并不能确定他被捕后是否会被从轻处罚,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主要得看他在行凶时的精神状态,假如他当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间。那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欧某中便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不会因此而被判刑。只要监护人带回对其严加看管,或者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疾病即可。
如果欧某中在行凶时并未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间,其精神状态与正常人无异。那么,便不能将他当做精神病人来看待。他需要与正常人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按照他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二罪并罚,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
如果欧某中在行凶时,精神疾病尚未使他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还有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欧某中是否有精神病史,在行凶时是否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间,民事赔偿责任都必须承担,只不过略有区别。
如果行凶时处于发病期间,那么,由他的监护人代替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假如行凶时未发病,那么,由他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看他本人是否有财产,是否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过,对于欧某中的这个案件,现在讨论责任承担和判罚问题还为时尚早。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先找到人,将其缉拿归案,才能够进入其他的法律程序。
最后想说的是,这个案件本不应该发生,被害人与欧某中之间的纠纷,仅仅是因为面积只有10平米的一小块宅基地而酿成了这样的惨剧,无论对于哪一方都得不偿失。
结束语:
欧某中最终会被如何判罚,需要以法院的最终结果为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互让一让便小事化了。希望所有人都能够以这个案例为戒,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大家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报警被警察枪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报警被警察枪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