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的车位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看到很多人说误差超出3%怎么办,误差没超怎么办。我想说的是,这属于典型的文不对题。误差3%以内多退少补的情况,是《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的是商品房买卖。而车库买卖合同虽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伴相随,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这样的规定对于车库面积误差而言只能参考不能照搬。
基于常理,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不会来说,我们就以车库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来进行分析。
车库必须达到行业最低标准
车库的作用是能够安全地、不妨碍其他车辆的停下车辆。要达到这样的一个要求,就需要一个标准。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车库建设国家标准,但是有行业标准,也就是《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可以参考这个来衡量。以小区地下车库常见的小型车为准,标准中评判小型车车长为4.8米、宽1.8米,车位设计应满足长5.3米、宽2.4米。如果您的车位没有达到这样的最低标准,那没什么好说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因为这样的车库,您的车子根本就无法安全地停进去,强行停进去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的话会比较扯皮。
达到最低标准但未能达到合同约定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里的方法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小于3%的多退少补;多于3%的,3%以内部分让开发商按购买单价补偿,3%以外部分请求两倍的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
按照这种方式,只是一种参考,毕竟车库和商品房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此时,我们可以看看车库合同中有没有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关于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直接起诉,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标准索要违约金。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要求经济赔偿,先协商处理。
案例:
2016年11月份,市民杨女士在其居住的小区购买一个停车位后,发现原本标准的小车停车位面积缩水了。杨女士与开发商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只好诉诸法律。
1月15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虽没有当庭宣判,但双方均表示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杨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车位是标准车位,拿到车位后发现车位后部上方空间范围内,有建设附属物,影响车辆停放,除去附属物投影空间,车位的使用面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为此杨女士找到开发商,希望能得解决这一问题,但开发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双方闹到法庭后,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车位后方确有一块建设附属物,直接影响车辆停放的事实,法官给原、被告方做了相应的调解工作,被告方接受了法院的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给予原告杨女士一定数额经济补偿,了结此案。
买来的车位面积缩水怎么办?
面积缩水是买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或者车位“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作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位缩水4毫米索赔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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