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一商场灯管掉下砸中路人,你怎么看这种安全问题?
首先我对被砸人表示伤感,逛个商场还能被砸,都说是顾客就是上帝,商场开发管理者你们就是这么对待你们的上帝吗?消费者要的不仅是良好的购物环境,更重要的是有个安全的购物空间。出现这种安全问题我认为有以下俩点原因。
第一 商场装修质量问题
灯管掉下来,首先我想到的是,是不是装修的时候呢没有安装好,才造成的。这也让我不禁想起现在商场的开业速度。某董事长说他们公司的商场从立项到开业也就16个月,商人为了跑马圈地,占领市场,是不是对相关的质量问题有所忽略呢?高速的业绩成长却缺少了对安全的关注。这也是我们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二 监督管理不到位
监督管理这其中既有我们商场的管理运营者,也有我们的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出现这种问题可定是监管不到位,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问题。作为商场运营者你们的日常工作做到位了吗?有没有去按时的检查这些设备的完好。有没有定期的对商场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培训呢?商场砸人是小但是在我们的一些大项目上也出现这种情况,今天看了呼市的新闻说是我们地铁施工中保温棉着火了,我就想说这么大的重要的项目,我们的监管到哪了,那保温棉也不可能一下就着了,肯定是长时间没有人去检查排查才造成的,我们的安全监管部门都在干嘛?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社会其实就是个大工厂,我们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可是我们的相关安全消防培训做到位了吗?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希望以后能加强安全消防方面的培训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类似的问题,生活中其实不少,只要没发生伤害,多数人不怎么在意。但这样的问题,商场方面确实应该引以为戒,定时检查相关的设施安全,因为在人流较多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就是大事情。不仅仅是个人的损失,也会导致商场的名誉受损,总之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要重视起来。
另外,作为个人而言,在公共区域活动,也要提前观察一下周边环境,再进行个人活动,这样也算一种自我保护。要不然,出事后,再后悔也是毫无意义。就算能得到一些赔偿,但自己的伤痛却无人能替代。
当然,作为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相关消防部门也应该定期进行抽检,确保公共场所的基本安全,避免这种高空坠物的事情发生。商场方面,要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只有这样,类似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根本上治理,才能避免的伤害和商场的利益受损。
总之,不管是个人意识,还是公共场所的管理机制,都应该对安全问题多长记性。只有如此,才能规避不必要的伤害。
高空坠物这种事儿时有发生,绝非个例,工地施工落物,外墙脱落,牌匾掉落等等。成因多半是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人为造成。有部分是属于年久失修。但归根结底也可算是人为因素。
首先是施工质量问题,像万达盖起来才几年,显然不能归为年久失修,那么无疑就是施工安装的问题。材料的运用,施工技术都是诱因。像这起事件,导致路过的人受伤,那无疑得商场买单,这其实是自己当初种下的因。才会有今天的果,因此质量问题不能疏忽。
事实上,坠物伤人其最高发的地点是施工工地,时有发生,甚至危及生命的也有,这主要是安全防范不到位,主观上麻痹大意,部分施工人员责任心缺失是其主因。
还有一类就是户外广告牌或者附属杂物,这种在刮大风时频率最高,其原因一是本身的材质与当初的安装方式都考虑的不够长久。说白了多半是为了省钱。二是相关主体单位平时疏于排查,未能做到及时发现予以防范。
不管怎样这种事件多半会有人为之买单,但我们还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希望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人们以警示!
对于这样的事情,真是感到惊心!没有伤者是万幸。经常听到有类似事情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七条,作为共场所管理者是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根据该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者也要承担责任。希望能够引起重视,杜绝此类情况!
开封一男子嫌楼下吵闹,扔花盆砸伤路人被起诉, 你怎么看?
谢邀!首先我谈一下对砸人男子的看法。住在路边楼房免不了路人的喧哗,如果你爱静,最好是把房子卖掉,自己选择一处幽静小区居往;如果有原因必须在这里居住,可以釆取一些隔音措施,例如把窗玻璃安装成加厚的或双层,窗户型材换成密封效果好的;如果是小区内的居民聊天打扰了你,你完全可以下楼走近邻居们,把你的想法客气的讲给他们听,我相信,人都是通情达理的。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你都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当你拿起花盆砸人的那一刻,你没想到会死人吗?幸亏只是伤着,如果砸死了人,就是故意伤人致死,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次我谈一下路人。小区是公共生活的地方,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性格各异,素质各异,大家都应该有理解之心,包容之心,互助之心,决不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不顾他人感爱。我也在小区居住,我最讨厌小区的五种现象。一是养狗;二是放音乐;三是打鞭;四是深夜聚在一起说笑;五是加班装修。
说实在的生活区周边,练鼓的,跳舞的,打牌的,酗酒的,施工的……给生活带来的烦恼,干扰真的是无法忍受那滋味死的心都有。天天如此常年如此我都崩溃了,这事有谁来管?又归谁管?扔花盆固然不对,方法过激要不是忍无可忍受不了啦他也绝不会做出这事。如果说他有罪那根源在哪谁引起的?扰民事件无人过问这又怪谁?我深有体会被干扰的生不如死。何处说理?判他有罪冤,判他无罪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