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破坏军婚被抓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破坏军婚被抓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现实案例?
通奸不同于同居,通奸是有配偶的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之间的婚外性关系.而同居,是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双方以夫妻名义自居,并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其他生活方面的姘居关系.因此此案只是通奸因此不得认定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婚姻是双方的,结婚关系的维护本身就是对婚姻双方的维护,因此,适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似乎不妥.难道刑法应该去保护追求婚外性权利这种有违道德的行为.另外规定破坏军婚罪的立法目的,是由于军人这种特定的身份,为了其更好的履行保家卫国的职责,而维护其关系的稳定.长期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这个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个法律规定的,无法说明
破坏军婚罪请问是到军事法庭告吗?
您好,
1、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3、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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