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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一公交车与急救车相撞致1死14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救护车严重交通违章责任事故
公交车按绿灯正常行驶,行至一桥附近,右侧突然冲上来一辆救护车,撞上公交车,惯力使公交车撞坏护栏,公交车从桥上掉入水中,造成1死14伤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
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强调特种车辆包括医院的救护车(120急救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就是能安全通过的前提,前边有车和行人通过,不能以救护车特殊为由,硬往车和行人身上撞。不能以1死14人伤的惨重代价来救一人。把装满乘客的公交车撞下桥1死14伤,你这救护车也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更拖延时间了。撞上公交车那么大的力量,救护车本身没有损坏吗,拉的病人没受震动,危及生命吗?
责任如何界定?我说救护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什么特权。什么车什么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1死14伤的责任救护车负全责,由救护车所在单位负责对1死14伤乘客的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道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救护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甘肃一辆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在绿灯通行的公交车腰部。造成公交车失去控制撞断桥的护拦,坠入桥下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十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媒体视频显示,当时公交车是绿灯通行。救护车是闯红灯,但开启了警灯,视频好像没有听到警报声。救护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原地停了下来,而公交车并不幸运,失控坠入了桥下。
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红灯限制(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军车、以及特殊抢险作业车等)。但前提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必须开启警灯和拉响警报,其他社会车辆应主动让行。
甘肃这起救护车闯红灯,将公交车撞入桥下,该事件应是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和十几人受伤公交坠桥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没有确保安全通行,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该承担主责。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闯红灯造成了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车虽然是绿灯,当听到了警报声或看见了救护闪着警灯,没有减速停车,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应该承担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监外执行。
提醒司机朋友们,无论你开的是救护车,也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特殊路权闯红灯通行。不然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从视频画面看,公交车是绿灯直行,急救车是闯红灯,而且造成了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桥,导致1死14伤,肯定是救护车全责。虽然救护车救死扶伤重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实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大的合法损失(如生命),而侵犯其他明显小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明显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侵害的权益不可控。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安全的前提,不管谁有怎样的特权,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但是该救护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而贸然采取闯红灯的做法。他起码要确定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或者车辆和行人已经采取让行措施,才能闯红灯。
我们经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求权力的实施有规范性,而不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当地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还有待调查。但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急救车明显超速、闯红灯,且造成人员伤亡,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司机很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遵纪守法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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