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晋亨的父亲、李嘉欣的公公去世,名下400多亿财产如何分配?
不是专业人士,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只想凭感觉谈一下自已的看法。
第一,如果许晋亨夫妇没有离婚,也谈不上分与不分。如果许晋亨离了婚,恐怕没有李嘉欣的份吧。这是法律问题,律师可能回答更准确。
第二,要看许父本人意愿。生前如果立了遗嘱,那只能按遗嘱执行。
第三,如果没立遗嘱,那就要按法律所规定的顺序继承人予以分割。
当然,这涉及法律问题,一切由法律规定执行,不管怎样分配,别忘了该缴的税款一定要缴。
丈夫因车祸去世女儿未成年,留下100多万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这还真是需要看具体案情,一般这要从婚姻法和继承法两方面考虑,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四,这笔债务可以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再者依据继承法规定,如果继承债务以不超过所继承财产为限。
内蒙古一女子为了拆迁款,竟然将母亲告上法庭,你怎么看这事?
拆迁能拿到补偿款本是件好事,拆迁款纠纷闹上法庭也不稀奇,但把亲妈告上了法庭,实属让人唏嘘,摇头,遗憾。同时,也让人深思。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情的起因:位于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房院一处,总占地面积153.9平方米,因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该房院属于拆迁范围,后土右旗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该房院补偿共计38.6万余元。
张某某今年74岁,育有一儿三女,目前因身体有病,住在小儿子家。2006年,张某某的丈夫去世,去世时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得知房屋征拆有补偿,张某某的大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该房院属于自己的遗产。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受理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同意进行法庭调解,但是因为调解不成功而作罢,随后,办案法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成功。2017年12月28日,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同意将涉事房院1/2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张某某丈夫的遗产,该遗产应当由被告张某某和四子女共同继承,且平均分配,各占1/5的继承权份额,即每人应当享有上述房院1/10的继承权份额;二女儿、三女儿将各自分别享有的上述房院1/10的继承权份额留归张某某的小儿子所有;上述房院归张某某和小儿子按份共有(小儿子占3/10、张某某占6/10),属于原告张某英享有的上述房院1/10继承权份额由被告张某某于2017年12月28日一次性先行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8635元。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感到非常沉重,不知这位女儿如何想?说到底就是个钱。在亲情面前如果利大于情,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是亲情,还有健康,它是用钱买不来的。
在农村这的事可以说屡见不鲜。之所以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政策的不了解。下面我们罗列一些政策法规和几个小事例,目的是了解法,掌握法,虽然用法合理,更希望能用情解决的事就不要诉之于法。也要做到用法不伤人。房屋拆迁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就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应该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公证,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在我国,继承法保护了作为子女的继承权利,而父母所拥有的财产物资也是在一种意义上已经属于继承人并又可能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对于继承权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子女的继承部份是有绝对的拥有性以及排他性的存在的。如果有这样事例,看你是什么情况: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迁出去了娘家拆迁有继承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和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继承法,只要没有出现上述第七条的情形,这类情况拥有对自己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
父母也可以在离世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分割,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对于国家规定的继承权来说,它的存在其实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会享有的权利,所以说继承权的主体也应该只能是以公民的形式存在,不能是法人。然而继承权的发生也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的继承。
相似的问题这两年时有发生,并不鲜见。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确实是不少。兄弟相残,父子相争,姐妹矛盾,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因为利益。在金钱至上的大环境下,少有人能够不为利益所动,只是处理问题的方式各不相同。
回顾这起事件,事件中的女儿为了这几万元与老母亲弄到这个份儿上,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慨叹的同时我们也该理性的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看情形显然这背后有诸多不为人知的因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对母女平日里关系绝对不会太融洽,母女感情也不是太深,否则在母亲拿到38万元后,即使女儿不说什么,作为母亲的肯定也会分给女儿一部分,但这位母亲并没有这么做,没有这么做肯定有自己的立场,这是否和女儿平时的不孝顺有关?无从得知。
从法律角度讲,女儿分一部分也有相应的依据,并非无理取闹,但正常的母女关系断然不会走到这一步!这其实是平日矛盾积累的一个爆发点。
近些年由于城市的扩容,城中村改造等多种因素,涉及到拆迁的村子越来越多,而其中的利益相争也日渐突出,这里也想对面临拆迁或者也存在这样问题的说一声,亲情是人世间最无价的东西,切莫因为一时得失而毁掉一生的情分。赚钱途径很多,而血缘关系却是唯一。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
看了这篇新闻报道,据说原告张某英状告母亲,就是要求依法继承父母的房院属于自己的遗产。经过办案法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原告张某英享有的上述房院1/10继承权份额由被告张某某于2017年12月28日一次性先行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8635元。
为了三万多元,就将亲身母亲告上法庭。看完之后,心理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心寒”。
都说“养儿能防老”,儿子也好,女儿也罢,做为子女的我们,如何能够好好赡养把我们含辛茹苦抚养长大的父母。曾经听说过一句话,叫“孝顺,源于后悔”。可能真的是得不到的是最好的,失去的时候才懂得珍惜。当父母真正离开我们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我们长大以后,陪伴他们的太少太少。想一想,父母给与了我们生命,无怨无悔,不求回报的把子女养大。案件中的张某英,不知道她有没有计算过,她的母亲为了养大她,付出过多少金钱,多少精力,这笔账,母亲为啥就不跟她好好计算计算呢。
前几天,有一篇献给中国父母的文章,大致意思叫中国父母你们不欠你们孩子的。我觉的现在的子女,真的很难懂得什么叫“感恩”。随意挥霍父母挣的钱,总觉的自家父母没本事,长大后,让父母买车买房的,找工作的,甚至结婚后生了孩子, 都觉的父母应该帮着看孩子。自己的一生,没了父母,仿佛就生活不了一样。而父母给与子女的付出,认为都是理所应当的。这些观念,真的是不可取的。
人要懂得长大,懂得知恩图报。懂得善待这个世界,自己的生活,要有爱,才能活的幸福踏实。金钱不是唯一,当亲情都开始用金钱来丈量的时候,那是人类的悲哀,人性的可悲。
作为子女,请别再让你们年迈的父母伤心。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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