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央将置换隐性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央将置换隐性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隐性债务置换流程?
1、确认拟置换债务是隐性债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填报债务系统的截屏仅能表明该笔债务已经上报,还必须经过财政部的甄别确认才能认定为隐性债务,最可靠的方式是拿到财政部的回执确认,实践中也可以变通为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确认函或审计意见书,更简单的做法是当地财政部门在截屏上盖章,金融机构一般也接受。
2、对隐性债务进行分情况处理,属于纯公益性项目的债务由政府承担。非纯公益性项目的隐性债务按照2017年7月14日前形成和2017年7月14日后形成进行分别处理,前形成的可以进行债务置换,后形成的尽量结清,无法结清的落实化解方案,一般金融机构都不会接受后形成的,防控追责风险。
3、确认债务的期限不超过债务上报的化解期限,且最长不超过10年,一般在5-10年,尽量在本届政府任期内。
4、明确化解对象的区域和层级,尽量选择位于层级高、债务率底的地区,有发债能力的主体,倾向于债务率低、综合财力强、地市级的主流平台,最好是当地前三、2A+、有发债记录或符合发债条件的平台。应与平台专型相结合,平台的筹资能力及转型后的资金实力直接影响置换后债务的偿还能力,整合后被注入经营性资产或政府增资的平台将更具备偿债能力,而准备注销的平台则会影响债务偿还的安全性。
5、对先前的债务担保措施进行分别处理,合规的担保保留,有违规政府担保的撤销违规担保,撤销违规担保后金融机构可视债务风险情况要求再提供担保措施,可以是政府的合规增信,也可以提供抵押、质押物,考虑到城投平台一般缺乏担保物,可由当地有实力的国企或主流平台公司(排名前三、AA+以上评级、发过债)提供担保。
6、将置换后的债务登记在隐性债务登记系统中,与原隐性债务一一对应,明确公示原隐性债务已被金融机构置换,防止监管机构误认为新增隐性债务,也防止城投平台优先偿还其他隐性债务再偿还已置换的这部分债务,给金融机构增加偿债风险。
地方债务有哪些?
1、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是指2014年以前形成的、经财政部审计确认的、地方债形式以外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不同类型。如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存量担保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属于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4、存量救济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央将置换隐性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央将置换隐性债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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