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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是什么?
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男子强奸女子,被女子一脚揣入粪坑后淹死,算防卫过当吗?
不算。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强奸行为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事,正当防卫的时机必须恰当,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伤害已经造成,此时再采取防卫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犯罪。
真有这样的事吗?若是真的,这强奸男也可谓“死得其所”,遗臭万年了!!而被奸女子的行为动作纯粹是出于自我保护本能表现,既非防卫意识的行动,更无过当之嫌,至于强奸男被蹬跌落粪坑致死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与人无关。[捂脸][捂脸][捂脸]
谢头条邀请,这名男子强奸女子,而女子奋起反抗一脚揣入粪坑后活活淹死了,问,这女子算防卫过当吗?,这男子自找的,谁叫你去干这丑事的,活该,死了自己到霉。难道叫女子为你死来承担责任吗?,后果自负。
罪犯威胁并强奸了少女,该如何判刑?要给多少经济补偿?
我觉得。作为一个母亲,可能会没了分寸,报警,等待法院的判决。可惜,老夫不是母亲,而是父亲,所以我只会想尽办法,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比如,没收作案工具,或者,直接没收作案的人。
有人说,当一个男人有了女儿,就有半只脚已经踏进了监狱。
我的想法是必须枪毙,因为你强奸的是少女,伤害了很多无辜的人,首先是少女的父亲想怎么把你杀死,其次是少女谈恋爱,告诉男孩也想杀了你,所以,法律要对强奸少女的人判死刑,要不然,另外两个男人一样去犯罪,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
先不谈赔偿的问题,他威胁并强奸了女孩一下子给女孩带来多大思想负担以及身体伤痛,她的父母,她的家人以及亲朋好友的思想打击,还有一连串的社会反映,总是一块石头压在全家心上,所以就该证据确凿,必杀不可!
罪犯威胁并强奸了少女,该如何判刑?要给多少经济补偿?首先要说的是,这罪犯前面犯了什么罪,才能定性如何判。前面犯重的加上强奸罪,少则二十年,多则无期甚至死刑。关于赔偿问题,就看他有没有这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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