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孩被强奸后,对方拿出20万元私了,女孩能不能收下?
不建议私了,强奸为刑事案,对方拿出20万元私了,这是想拿钱买平安,对受害人来说有诸多不利。
1.私了不告,怕将来有后遗症。
如果女孩收下20万私了不告,那么过一段时间,女孩发现有了身心上伤害的后遗证,再追诉此事就很难,因为不及时报警,取证难,很难对侵犯者定罪量刑。
2.怕侵犯者反告的风险。
女孩收钱私了不告,过了一段时间,强奸证据逐渐消失,若侵犯者反告女的敲诈勒索,女孩有口难辩。当证据不充分时,侵犯者说女孩当时是自愿的,事后说强奸敲诈勒索20万,女孩怎么证明是不自愿是强奸的呢?怕到时候,权益没有得到维护,钱也没得到,还落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3.正当维护权益,侵犯者刑事、民事责任都得负。
女孩及时报警,若查证强奸属实,侵犯者得负刑事责任,造成身体和心里上伤害的,得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精失损失费等,也能得到一笔赔偿。
综合来看,女孩还是正规渠道维权,别私了,否则,就有可能吃亏了。
大家说说,就这事能私了不能?
南阳一幼儿园负责人涉强奸4岁幼童被刑拘,当事女童被鉴定为处女膜破裂,女孩母亲曾与该负责人发生争执。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4月8日20时许,杨某某报警称怀疑其四岁的孙女在幼儿园遭到性侵。 4月9日,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孩母亲与嫌疑人发生争执很正常,我觉得发生肢体冲突都很正常,生而为人却禽兽不如,对四岁女孩下手,孙某某已经犯了强奸幼女罪,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
说到这里我好奇一下,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机构,虽然是非义务教育,但毕竟也有教育学龄前儿童的职责,那么政府就该对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员工有个任职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审查范畴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仪容仪表以及思想品德,其中思想品德应该是前提条件,因为只有思想品德高尚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那么请问,如果审查严格,孙某某如何成了幼儿园的负责人?亦或根本就没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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