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20岁女孩被强奸后生下双胞胎,无力抚养而送人,犯法吗?
- 南阳一幼儿园负责人涉强奸4岁幼童被刑拘,当事女童被鉴定为处女膜破裂,女孩母亲曾与该负责人发生争执。你怎么看?
- 济南公安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无证据证明强奸,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岁女孩被强奸后生下双胞胎,无力抚养而送人,犯法吗?
被强奸生了双胞胎,父母和她身边的朋友也不能多说什么,承受这么大悲惨命运太可怜!毕竟是活生生的两条生命况且没有罪,应该活下来。没有养活的经济条件送人,让他过上好日子合情合理,不犯法!
这个情况是构成犯法。两个孩子对于被强奸者来说实在无力抚养,那么应向当地民政局办理抚养手续,由民政局委托孤儿院、儿童福利院代管,与亲生母亲再无关系。孩子大点了,转交社会爱心人士认养,培养孩子长大成人!
南阳一幼儿园负责人涉强奸4岁幼童被刑拘,当事女童被鉴定为处女膜破裂,女孩母亲曾与该负责人发生争执。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4月8日20时许,杨某某报警称怀疑其四岁的孙女在幼儿园遭到性侵。 4月9日,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孩母亲与嫌疑人发生争执很正常,我觉得发生肢体冲突都很正常,生而为人却禽兽不如,对四岁女孩下手,孙某某已经犯了强奸幼女罪,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
说到这里我好奇一下,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机构,虽然是非义务教育,但毕竟也有教育学龄前儿童的职责,那么政府就该对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员工有个任职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审查范畴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仪容仪表以及思想品德,其中思想品德应该是前提条件,因为只有思想品德高尚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那么请问,如果审查严格,孙某某如何成了幼儿园的负责人?亦或根本就没有资格审查?
济南公安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无证据证明强奸,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根据警方通报,阿里受害女周某被同事王某(曲一)和客户张某"强制猥亵"已经定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为什么无证据证明是QJ,因为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值得去细细解读!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强制猥亵"与"QJ"的区别。
何谓"强制猥亵"? 即强制用性交以外的方法,满足实施者性欲的淫秽行为。通俗一点讲,实施者对受害女什么都做了,就差最后一步采取"实质行为"了!
所以"QJ行为"="强制猥亵"+"实质行为"。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QJ? 只要看王某和张某有无对她采取"实质行为"。
现实生活中,是有极少数这种人只喜欢在"外围骚扰",不喜欢"进城干活"!
但是王某和张某绝对不是属于这种人,为什么?
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
(1)关于王某(曲一)的,见附图。
(2)关于客户张某的,见附图。
可知"王某网购了避孕T"和"张某从家里拿来了避孕T"。通过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以推定他们不是拿TT来吹泡泡的,而是打算用来"干活"的!
那么,王某和张某究竟有无"实质干活"?
(1) 先分析王某,王某第2次进入房间长达20分钟,对周某强制猥亵后又去网购避孕T。从他这个行为分析,他应该无"实质行为"。因为他网购TT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想干活"。所以在TT买回来之前,他肯定"没干活"。
(2) 再分析张某,张某第二天早上在周某房间长达一个半小时,离开前还带走了周某内裤。他带走内裤的目的是什么? 不是什么怪癖爱好,而是想掩藏什么? 掩藏可能藏在内裤上的证据!
为了更清楚理解,我们用逻辑推理再总结一下:
(1) 如果王某(曲一)已实施了"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还要去网购TT。
(2) 如果张某未实施"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要带走内裤。
所以从逻辑推理角度看,可以推出张某QJ了受害女。
但为什么警方在通报的最后仍写了这么一句话: 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发生,案件仍在进一步查证中。
因为推理是推理,要推理+证据才算得上法律上的实锤!
写在最后,个人觉得这次警方通报里面涵盖了大量信息,做到了"兼顾和平衡"!
这个事情以警方通报为准,虽然有很多疑点不能消除所有网友的疑虑,但是我们要相信警方,相信会给女方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后面可能还会有后续的通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通过这件事情我想说的是,女性在外聚会,不管是商务宴请,还是和朋友聚会玩乐,如果身边没有亲人的话,一定不要喝酒,是的,直接就不要喝。因为只要你沾酒了,不管你能不能喝,有些不怀好意的人都会使劲地劝你喝。
为什么我把劝酒者说成不怀好意的人呢,因为我也很反感餐桌上被劝酒,喝不喝是人家的自由,你话到就行了,用话语或者道德绑架别人喝酒,就等于耍流氓行径,非常让人讨厌。
而且女性酒量普遍不好,一旦你喝多了,再稍微有点姿色,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人身伤害。这不是危言耸听,无数案例验证了这个观点。阿里这件事就是证明。所以这个女员工在酒桌上喝酒,就为这件事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当然我们不能怪这个女员工,涉嫌犯罪的还是那两个涉嫌猥亵的男性同事。因为大家都是同事,谁也想不到他们会做出这种事。说到底防范之心不可无啊。
我们老板之前很崇拜阿里铁军文化,的确阿里能取得现在的成就,和他们的拼搏文化紧密相关。但是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他们也有很大的弱点和不足。估计以后一段时间,我们老板不会提学习阿里了。
#侵害阿里女员工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
【济南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疑点多多,我觉得,上述警方的【查证】,显然不够严肃。现邀大家共同探讨:
【经查证……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1、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的内容除了告知房间号外,内容还有些什么?目的是什么?为何张某会因此带一盒这么多的避孕套过来?难道是要求张某与自己做爱,要求张某过来取走自己的内裤?
2、张某花了45分钟时间才到达周处,可否确认是周自己起来开门?而开门后即时又睡倒不省人事任由张某用1小时36分钟时间猥亵摆布?
3、这1小时36分钟时间里面,既然内裤都脱掉了,避孕套也有了,如果说没性器官接触而一直在用手猥亵,这还是正常的、带避孕套有备而来的男人吗?
4、取走内裤的原因是什么没查清。是因为张某口味重,喜欢有体味的女性内裤?还是张某想把内裤拿回家给自己的老婆邀功?显然,内裤上粘有罪恶的证据更为可信。
5、带来的是一盒避孕套,这一盒到底是多少个?一般男性,特别是张某这年纪的男性,要在1小时36分钟内多次射击用完一盒(10个?)避孕套是不可能的,甚至连戴都戴不上,因此,有剩余是绝对的,而在内裤都取走情况下,专门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不能不说是有专门的目的。嫌疑人故意布阵让大家觉得没有强奸,为逃避犯罪误导警方,是可能的。但警方也明确披露【查证未开封】,却是在误导群众思维。
6、留下的是一只还是一盒?警方没具体明确说明。再有,又怎么确认带来的仅仅是一盒而不是一盒又2只套套? 警方也没法查证核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