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给闺蜜当伴娘,却惨遭强奸,女子反抗致其死亡,是正当防卫吗?
这绝对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多。因为就曾有这样的案例。
根据多方的信息,该案发生在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时间是2018年的时候。
当时一许姓男性酒后骑着三轮车回家,看到了刚在田间打完药背着喷雾器的周姓女性准备回家,可能是“酒壮怂人胆”,许某见四下无人,就对周某进行了侵犯。
他把周某推倒后欲行不轨,遭到了周某的强烈反抗,并在反抗中把许某的脸及身上抓伤了,但许某依然用强,继续侵犯周某。
慌乱中,周某用喷雾器上的软管勒住了许某的脖子,虽然她使出了全身的力气,但面对一个男性,并不能将他制服。
两个人就这样一直纠缠着,都耗费了非常多的力气。因为许某被勒住了脖子,可能是真的有些力不从心了,他多次哀求周某放过他,并还许诺用三轮车把周某送回家。
周某听信了他的话,稍微松了一点,许某又开始侵犯周某。周某担心放了许某之后,再遭到对方的侵犯,于是又把软管死死地拉紧了,并且还用嘴咬了许某的手。
两个人僵持了一会后,许某突然向前倒了过去,趴在地上。而周某担心许某是在装死,并没有松手,一直死死地拽着软管。
后来周某松手之后,看到许某一直不动,也不说话,就仓惶地捡起自己的喷雾器和水桶,跑回了家。
回家之后的她被吓得一夜未睡,左思右想之后找到了村领导,在村领导的陪同下,一起前往现场查看,此时的许某已经死的透透的了。于是村干部现场进行了报警,周某就一直等在现场。
警察到现场之后,先把周某控制起来,又进行了现场的取证及勘察,完毕之后把周某逮到了派出所,次日进行了刑事拘留。
后来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最后证实周某某的属于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进行起诉。
该案在2020年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犯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这个是正当防卫!
有人说强奸80%发生在熟人之间,20%发生在室外,这是真的吗?
具体占比多少全国并没有具体的数字比例,但是从个别法院的案件数据分析可以知道大概比例。
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数据可知,该院分析近3年审理的83宗强奸案发现,8成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数字统计表明,83宗强奸案中,加害人认识被害人的有67宗,占80%;完全不认识的16宗,仅占20%。
据介绍,罪犯大多为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文化程度大多不高,职业主要为无业或低端行业如小区保安员、酒吧服务员等。86名强奸犯中,有10名为保安员。而且,饮酒是强奸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在这些案件中,有33宗与饮酒有关(含加害人饮酒或被害人饮酒),占所有案件的40%。
强奸案件的案发地主要在旅馆、酒店、被害人及被告人住处(主要为出租房),这与人们一般感觉的强奸案件多发生在僻静地点或公共场所的观念已不同。这些地点都是相对封闭、独立的,不易被外人察觉、知晓和打扰的场所,符合强奸犯罪的需要。
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中,很多强奸犯罪都是因为男女在旅馆、酒店或出租屋中单独相处情况下而引发的。这些地点除了易使犯罪人产生强奸犯意外,也具有易使被害人难以抵抗的气氛。这恰恰提示了女性在与男性单独相处时,地点选择必须谨慎的重要性,也是预防强奸犯罪的要点。
此外,从案件具体信息来看,旅馆、酒店之所以经常被选为作案地点,很大一部分原因与酒店业的管理松散有关。尤其是一些小旅馆、招待所,为了增加客源,对入住客人的身份信息往往没有进行核查及按要求进行登记,这种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所以,有人说强奸80%发生在熟人之间,20%发生在室外还有很有一定道理的,要避免此类事情发生,还是要未雨绸缪,不搞暧昧,洁身自好,懂得拒绝,尽量避开和异性单独相处的机会,能够有效避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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