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你们听说过或者看过哪些让你震惊的强奸案件吗?
- 女孩被强奸后,对方拿出20万元私了,女孩能不能收下?
- 给闺蜜当伴娘,却惨遭强奸,女子反抗致其死亡,是正当防卫吗?
- 阿里周某状告王某强奸猥亵,未构成犯罪,王某可告周某诬陷罪吗?
- 有人说强奸80%发生在熟人之间,20%发生在室外,这是真的吗?
你们听说过或者看过哪些让你震惊的强奸案件吗?
我亲眼看到了邻村的一个孙姓男子被警察带走的。那是上世纪1983年严打期间,当时我还在上学,是上学经过南关时看到的,两个警察骑着跨斗摩托车把他铐走的。因为我们邻村这个孙姓男子我认识,比我大三岁、家里是开诊所的、日子过得比我们普通家庭要好很多;事情是这样的,孙某是家里的独生子,因生活条件好也没有正当职业,身边却从不缺女人。被抓前他以处对象名义把一个漂亮姑娘肚子搞大了,姑娘家人来家里找他问怀孕了结不结婚,孙某以俩人不合适为由拒绝了女方的要求。一怒之下,姑娘在家人陪同下去公安局报了警说孙某强奸了自己。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孙某被抓后孙母曾去姑娘家以同意娶她回家为条件劝姑娘撤案被姑娘拒绝了!后来,公判大会上孙某因强奸罪被判了无期徒刑,孙某的母亲因包庇罪被判了四年徒刑。
你们听说过或者看过哪些让你震惊的强奸案件吗 ?
那是在过去的很早时候,与亲戚住在一个院子里,的一个邻居,生养了一个哑巴的儿子 , 倒也聪明伶俐,就是不会说话 。
娶了一个傻媳妇儿叫俊香,只知道抢夺人家的饭吃,不会生养儿子 。
有婆婆老公,帮他的哑巴儿子做她的强奸工作,也没有得到成果 。
后来便把人家送走了,要了一个外甥儿,继承了家中的产业。只有恩爱夫妻,哪有捆绑搭成的呢 。
还有一对夫妻,成家几年都没有睡到一起 ,有几个嫂子们,将她进行几次说服 ,也没有成功 ,后来还是离散了 ,另走了一家,生了两个孩子,便知道得的是子宫癌症后来没有看好就去世了。
有个吸大烟的人,为一个打光棍的老汉介绍了一个对象 ,老汉没有相中 ,便又找了一些新衣服,让她穿上好好打扮了一下, 也没有相中 。
那大烟鬼便说:“相中也好,相不中也罢,不该偷了她的 银手镯“ ,恶赖了老汉300元钱,去吸大烟走了 。
虽然都是听说过,但还都是过去的年代真实的事 ,现在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
我知道一个令人发指的强奸案,05年那个时候吧,我们隔壁村的一个小姑娘,那年小姑娘才十七岁,人长得十里八村的没有这么漂亮的,就是这样漂亮的一个女孩,被人强奸了,而且强奸她的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堂哥!!!是她亲叔叔家的孩子
强奸过程令人发指,当时是这么一回事,堂哥家里没有人,父母出门吃喜酒去了,堂哥和同村另一个朋友在家里用碟片机看小电影,十七八岁的年龄,正值青春期,随时都会暴动!
他们两个正看到兴起,小姑娘突然进来了,看着他们两个在看小电影,一脸尴尬的走了出去,回了家,堂哥的朋友一看这个小姑娘漂亮啊,就让堂哥去把她骗过来,说领她出去玩,小姑娘心想自己的堂哥能咋的,就去了!等到他们三个走到山上,堂哥和朋友漏出了凶相,把她拖到了没人的地方强奸了,一个负责把着,一个实施强暴,他俩换着来,直到他俩筋疲力尽了才停下禽兽行为!
事情发生了,然后堂哥害怕了,就怕她回去告诉家人或者报警,此时的小姑娘已经泣不成声,求他俩放过她,无论怎么求饶他俩还是没有放过她,把她掐死了,掐死了还不算,又分尸了,尸块分别埋了起来
等到半晚时分,女孩的家人看到女孩没有回来就四处寻找,找了一宿没有找到,然后报警了,警察通过侦查,知道了是他俩犯得罪行就抓起来了,因为不够十八周岁,没有死刑,只是无期徒刑
自己的亲堂哥把堂妹强奸杀害了,令人发指,令人震惊
写在最后:人呢,千万别犯罪,人家正道是沧桑
邻居,当年18岁。一次酒后乱性,把一位郊区的农妇在菜园里强奸了。事毕,小伙子心滿意足倒在菜地上呼呼大睡。不甘屈辱的农妇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声泪俱下举报了小伙。
民警在农妇的带领下,急匆匆赶到案发现场,把不知所措的醉酒小伙戴上了手铐。醉眼朦胧小伙好像忘了刚刚发生的强奸,一个劲的喊冤。突然看见旁边掩面哭泣的农妇,和衣衫不整的自己,似乎明白了。酒也醒了,浑身哆嗦着,还是两位警察架着他带到派出所。
那年赶上严打,小伙判了极刑。枪决的那天,小伙和十多名死刑犯一同押上刑场,结束了生命
二十多年前,我们这里发生过一起重大强奸案,邻村一女孩带着男朋友在自己村里看戏时,被附近一个大村子的几个混混轮奸了。 那个女孩和那一伙混混为首的人认识,两个人在一个厂内打工。那个男的有老婆孩子,但由于女孩长的漂亮,所以一直追求那个女孩。正巧那年冬天,女孩的村子唱戏,那个男的领着十几个狐朋狗友去玩,结果发现女孩和男朋友也在看戏,醋意大发,十几人裹协着女孩和男朋友到野外的地里,把男子揍了一顿,后又兽性大发,把女孩轮奸了,当时参于轮奸的有三个人。
后来女孩家人报了警,震惊了市县两级领导,批示从严从重处理,而当时又遇到“严打",为首之人判处死刑,两个参与强奸的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几个参与协助者,判处七到十年等徒刑,其余的旁观者拘留了半月。一
女孩被强奸后,对方拿出20万元私了,女孩能不能收下?
不建议私了,强奸为刑事案,对方拿出20万元私了,这是想拿钱买平安,对受害人来说有诸多不利。
1.私了不告,怕将来有后遗症。
如果女孩收下20万私了不告,那么过一段时间,女孩发现有了身心上伤害的后遗证,再追诉此事就很难,因为不及时报警,取证难,很难对侵犯者定罪量刑。
2.怕侵犯者反告的风险。
女孩收钱私了不告,过了一段时间,强奸证据逐渐消失,若侵犯者反告女的敲诈勒索,女孩有口难辩。当证据不充分时,侵犯者说女孩当时是自愿的,事后说强奸敲诈勒索20万,女孩怎么证明是不自愿是强奸的呢?怕到时候,权益没有得到维护,钱也没得到,还落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3.正当维护权益,侵犯者刑事、民事责任都得负。
女孩及时报警,若查证强奸属实,侵犯者得负刑事责任,造成身体和心里上伤害的,得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精失损失费等,也能得到一笔赔偿。
综合来看,女孩还是正规渠道维权,别私了,否则,就有可能吃亏了。
大家说说,就这事能私了不能?
给闺蜜当伴娘,却惨遭强奸,女子反抗致其死亡,是正当防卫吗?
这绝对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多。因为就曾有这样的案例。
根据多方的信息,该案发生在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时间是2018年的时候。
当时一许姓男性酒后骑着三轮车回家,看到了刚在田间打完药背着喷雾器的周姓女性准备回家,可能是“酒壮怂人胆”,许某见四下无人,就对周某进行了侵犯。
他把周某推倒后欲行不轨,遭到了周某的强烈反抗,并在反抗中把许某的脸及身上抓伤了,但许某依然用强,继续侵犯周某。
慌乱中,周某用喷雾器上的软管勒住了许某的脖子,虽然她使出了全身的力气,但面对一个男性,并不能将他制服。
两个人就这样一直纠缠着,都耗费了非常多的力气。因为许某被勒住了脖子,可能是真的有些力不从心了,他多次哀求周某放过他,并还许诺用三轮车把周某送回家。
周某听信了他的话,稍微松了一点,许某又开始侵犯周某。周某担心放了许某之后,再遭到对方的侵犯,于是又把软管死死地拉紧了,并且还用嘴咬了许某的手。
两个人僵持了一会后,许某突然向前倒了过去,趴在地上。而周某担心许某是在装死,并没有松手,一直死死地拽着软管。
后来周某松手之后,看到许某一直不动,也不说话,就仓惶地捡起自己的喷雾器和水桶,跑回了家。
回家之后的她被吓得一夜未睡,左思右想之后找到了村领导,在村领导的陪同下,一起前往现场查看,此时的许某已经死的透透的了。于是村干部现场进行了报警,周某就一直等在现场。
警察到现场之后,先把周某控制起来,又进行了现场的取证及勘察,完毕之后把周某逮到了派出所,次日进行了刑事拘留。
后来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最后证实周某某的属于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进行起诉。
该案在2020年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犯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这个是正当防卫!
阿里周某状告王某强奸猥亵,未构成犯罪,王某可告周某诬陷罪吗?
阿里王X文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事情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1、违法分为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严重违法就是通常说的犯罪,如本案中已逮捕的张某。一般违法相对犯罪而言情节较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不触犯刑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本案王X文,行政拘留15天。
2、醉过酒的男人都知道,小弟弟会让你心有余而力不足(阳器不起),当晚喝酒量大于350mL的王X文,第二次进房间二十分钟,心有余而力不足,咋办?咸猪嘴,咸猪手喽!这也能和醉酒的周X的模糊记忆相应证。
3、醉过酒的女性都知道,沉醉的情况下,会胡言乱语,扰闹哭泣,渲泄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不顺,俗称:耍酒疯。这也就是周某给胡X(同时参加酒席的女同事)打电话哭说的原由。还跟远在外地的同事聊天(含糊不清),注意没有撩王X文哦!
4、王妻所说草莓印,是证明周X勾引王X文的证据。港真?为什么警方通报中只字未提,自说自话和自证其罪一样,可怜可鄙可叹!
5、阿里文化中所谓的破冰文化,就是要新进员工放下自尊,抛弃羞耻心,敢于不要脸,善于不要脸,义无反顾的去开拓市场。如:问新进女生,是不是处女?第一次给了谁?要求当众作答。客观的说,破冰文化有其积极的意义,和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这不代表女员工甩掉自尊磨厚脸皮的同时,也丢失了作人的底线,比如随便发生X关系。如此事件中的周X。
总结:事情是这样滴:周X签了一个大单,需定时赴济签约,涉及王X文,当是时,天暴雨刮台风,周X意失期,奈何王X文催促急,周X很心前往。(故言王X文强迫出差),签约后欢庆饮酒,周某矜持言不善饮酒,觊觎其美色己久的张X(己捕),王X文哪肯放过,当然是热情劝酒,尽地主之谊,周某盛情难却之下,不知不觉中饮酒350毫升余(7两),周意识恍惚,张X趁机揩油。
席散,王X文、胡X(女)搭的(di)送周返宾馆,到前台,周X已是沉醉不知归路,故有王X文拿身份证房卡问房号之举。胡X先行离开后16秒王X文离开房间,(为什么不和胡X一块出门是个谜),下楼准备走时,接胡X电话,要其去照看周某安全(可以理解,)王X文上楼在房间呆二十分钟余,其间准备染指周某,奈何酒后疲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上嘴下手,猥亵一番,至于后来的两进两出,心有不甘罢了。
有网友说周X酒后向王X文求欢,已酩酊大醉的她可能么?用脚趾头想想!
有人说强奸80%发生在熟人之间,20%发生在室外,这是真的吗?
具体占比多少全国并没有具体的数字比例,但是从个别法院的案件数据分析可以知道大概比例。
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数据可知,该院分析近3年审理的83宗强奸案发现,8成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数字统计表明,83宗强奸案中,加害人认识被害人的有67宗,占80%;完全不认识的16宗,仅占20%。
据介绍,罪犯大多为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文化程度大多不高,职业主要为无业或低端行业如小区保安员、酒吧服务员等。86名强奸犯中,有10名为保安员。而且,饮酒是强奸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在这些案件中,有33宗与饮酒有关(含加害人饮酒或被害人饮酒),占所有案件的40%。
强奸案件的案发地主要在旅馆、酒店、被害人及被告人住处(主要为出租房),这与人们一般感觉的强奸案件多发生在僻静地点或公共场所的观念已不同。这些地点都是相对封闭、独立的,不易被外人察觉、知晓和打扰的场所,符合强奸犯罪的需要。
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中,很多强奸犯罪都是因为男女在旅馆、酒店或出租屋中单独相处情况下而引发的。这些地点除了易使犯罪人产生强奸犯意外,也具有易使被害人难以抵抗的气氛。这恰恰提示了女性在与男性单独相处时,地点选择必须谨慎的重要性,也是预防强奸犯罪的要点。
此外,从案件具体信息来看,旅馆、酒店之所以经常被选为作案地点,很大一部分原因与酒店业的管理松散有关。尤其是一些小旅馆、招待所,为了增加客源,对入住客人的身份信息往往没有进行核查及按要求进行登记,这种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所以,有人说强奸80%发生在熟人之间,20%发生在室外还有很有一定道理的,要避免此类事情发生,还是要未雨绸缪,不搞暧昧,洁身自好,懂得拒绝,尽量避开和异性单独相处的机会,能够有效避免。
你说的80%,我觉得那不叫强奸,那叫半推半就。20%在室外,我觉得更不可能,中国人都知道廉耻的好不好,再怎么滴,也要个脸面不是?再室外强奸,谁好意思!
我觉得如果女性在清醒的状态下,男人是很难强奸成功的。如果在女性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那不叫强奸,那是迷奸!
数据不一定真实,但能反映真实水平。
男女之间的纯情友谊是极少的,所谓的纯情友谊,极大可能是一方在作舔狗。男女在一起,发展成为正常的恋爱、婚姻关系应当是顺水推舟的事情,不然就是普通朋友,绝不会腻来腻去成为传说中的闺蜜。闺蜜”的恋爱对象会接受一个畸形的人在身边宣誓主权?
正因为男女之间纯粹的极少存在,男女对双方的情感投入不一样,情感认知不一样,在客观环境的影响下,极易擦枪走火,发生强奸的刑事案件。比如娱乐场所,酒店,男方或者女方的家中等特定场所,在酒精或者迷药的作用下,男方违背女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后,女方大多比较隐忍,甚至发展成为恋人关系。熟人之间的强奸相对比较常见,有机会下手、更容易下手,也有荷尔蒙激情作祟。
室外的强奸案性质非常恶劣,一般是比较陌生的人,作案对象为了隐藏身份,往往铤而走险,成为凶杀案。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但是当今社会矛盾点突出,女孩子出门特别是夜跑、夜班回家,需要注意防范,小心总没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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