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打造“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
《若干措施》提到,山东将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赛事、发展高水平专业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积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户外运动赛事、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山东将力争每年都有国际重大赛事、国内顶级赛事在鲁举办,并争取永久落户;打造集职业球队、青训学校、球迷消费、运动项目文化于一体的职业联赛生态圈;支持各市发展“村超”“村BA”“村乒”、社区联赛、城市联赛等,鼓励济市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发展区域联赛;加强U系列赛事与校园赛事衔接,逐步优化竞赛结构。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将打造“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制定“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认证标准,为体育赛事品牌建设夯实基础;大力扶持获得品牌认证的体育赛事发展,通过优化体育赛事服务保障、整合体育赛事营销推广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培育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的决策部署,打造“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丰富体育赛事供给
(一)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赛事。加强对引进和申办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研究,综合评估赛事影响力和市场价值,注重与国内外各类职业体育联合会、协会、知名体育公司合作。统筹引进世界帆船锦标赛、铁人三项世锦赛等单项世锦赛(世界杯),ATP国际网球公开赛、FIBA国际篮联系列赛、ONE冠军赛等品牌国际赛事,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驻华外交官系列赛等国内赛事,力争每年都有国际重大赛事、国内顶级赛事在鲁举办,并争取永久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外办)
(二)发展高水平专业赛事。积极引进职业体育赛事,支持举办“三大球”“三小球”、帆船、赛车、马术、棋牌等项目职业联赛,打造集职业球队、青训学校、球迷消费、运动项目文化于一体的职业联赛生态圈。积极承办各类专业性赛事,推广普及棒垒球、攀岩、滑板、霹雳舞等新增奥运项目,带动体育人口持续增加。(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三)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构建“市市有品牌、县县有特色”品牌赛事格局,支持各市结合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资源,做大做强传统品牌赛事,创新培育时尚体育、城市体育、海洋体育等赛事活动。支持单项体育协会打造本项目品牌赛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四)积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冬季运动会以及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扩大市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乡村“四赛”等基层赛事规模。支持各市发展“村超”“村BA”“村乒”、社区联赛、城市联赛等,鼓励济南都市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发展区域联赛。支持各市举办马拉松、人车接力、汽摩、航空、帆船(板)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体育赛事,提升赛事消费能级。(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五)发展户外运动赛事。编制全省户外运动目录,全口径培育登山、徒步、攀岩、溯溪、山地自行车越野、沙地执杖徒步等户外运动赛事。鼓励各市建设汽车自驾和航空营地、山地户外公共营地、滑雪场、水上运动训练中心等,丰富户外运动赛事设施供给。开发“好运山东、户外天堂”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六)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体教融合参赛机制,拓宽报名渠道、规范资格审查,加强U系列赛事与校园赛事衔接,逐步优化竞赛结构。完善大中小学四级联赛体系,扩大参与规模,推广升降级制度,打通体育特长生升学通道。试点改革在中考中加大体育技能测试权重,引导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带动更多青少年养成终身运动习惯。(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优化体育赛事布局
(七)合理开发赛事空间。围绕“山地、水(海)上、冰雪、汽摩、航空”五大具有消费引领性赛事,构建“三圈”(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引领,“四沿”(沿黄河、沿黄渤海、沿大运河、沿齐长城)联动,五网(步道网、水上网、骑行网、自驾网、航空网)串联,多极(黄河口、泰山、沂蒙山、昆嵛山、南四湖、东平湖、莱州湾、胶州湾)支撑的赛事空间布局。厘清涉空、涉水、涉林等赛事许可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点推动自然资源向体育赛事开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
(八)统筹安排赛事时间。根据办赛时间规律,统筹安排马拉松、帆船、冰雪等项目赛事时间,营造“周周有精彩、月月有亮点”的赛事氛围。积极举办假日赛事,结合春节、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举办健步走、龙舟、登山等群众性体育赛事;结合节庆“小长假”等旅游旺季,举办观赏性强、参与度高的品牌赛事;结合寒暑假,举办各类青少年赛事,不断扩大赛事举办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夜间赛事,结合大型体育赛事举办节点,举办嘉年华等夜间赛事相关活动;支持各市开展荧光夜跑、轮滑、街舞、街头篮球赛等夜间体育赛事活动,引领夜间消费风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差异化打造赛事名城。推进“办赛”与“营城”深度融合,鼓励各市打造不同层次类型的体育名城和赛事之都,提升“世界泉水运动之都”济南、“帆船之都”青岛、“休闲运动之都”威海、“滨海时尚运动名城”烟台、“国际体育休闲名城”泰安、“水上运动之都”日照、“风筝之都”潍坊、“世界足球起源地”淄博、“武术之乡”菏泽影响力。鼓励各市将赛事名城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推动赛事经济与城市经济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三、深化赛事与产业融合
(十)做强“赛事+文旅”。将举办赛事同旅游消费、文化交流等一体谋划。支持体育赛事进景区,鼓励体育、文旅相关企业、协会组织等结合赛事内容设计开发沉浸式、体验式融合消费场景。大力发展“赛事旅游经济”,定期举办体育赛事旅游推介活动,发布“跟着赛事去旅行”赛事目录。加快布局运动体验、健身休闲等体旅融合新业态,省市县联动推出一批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线路、户外运动营地和体育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做大“赛事+服务业”。开展体育赛事“进街区、进商圈”活动,将赛事举办地从体育场馆扩展至具备条件的体育公园、商业中心、步行街等区域,推动传统运动空间向体育消费空间转化。发布一批赛事消费场景典型案例,支持赛事主办方联合商圈、品牌推出赛事购物专线、专属优惠券等消费活动。大力发展“比赛日经济”,联合体商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赛事活动期间举办体育市集、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美食节、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增加数字体育区、潮玩互动区、户外露营区等互动体验活动,搭建集竞赛、娱乐、购物、文化等于一体的综合体验平台,将赛事“流量”转化为消费“留量”和经济“增量”。(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商务厅)
(十二)做深“赛事+乡村振兴”。依托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农业文化遗产核心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以“和美乡村”为主题,大力开展“村超”“村BA”“村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赛事活动。支持各市结合实际举办新年登高、农民丰收节、户外露营等“三农”特色突出的乡村主题节庆赛事活动。支持各市结合实际打造体育旅游特色乡村,将体育赛事与特色农产品展销、农耕采摘、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结合起来,增加农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做精“赛事+制造业”。鼓励体育制造业龙头企业向赛事举办、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拓展。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体育赛事及训练需要研发智能骑行设备、高端电竞装备、数控健身器材、AI运动康复器材等新型产品。推动汽车赛事和汽车制造协同发力,支持打造改装产业工厂,促进高端赛车改装消费。(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四)做优“赛事+培训”。规范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等级达级赛事及相关培训。支持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吸纳优秀退役运动员入校执教。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或投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青少年开展专业化训练。支持合规的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项目进校园。鼓励开展马拉松等专业赛事的相关培训。(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壮大赛事运营机构
(十五)支持赛事企业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主业国有企业发展体育赛事产业,积极引进、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建设体育赛事企业培育库,加强体育赛事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推荐山东体育赛事、体育赛事企业参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示范单位评选。(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国资委)
(十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稳妥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引导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公布体育赛事规范标准和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鼓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向体育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提供技术、规则、器材、人员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五、优化赛事组织环境
(十七)提升服务保障能级。支持各市建立“办赛一件事”工作机制,优化赛事申办、筹备、举办等服务。探索体育赛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深化与专业机构、专业协会合作办赛,推动体育赛事安保、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标准化、社会化,合理降低赛事举办成本。(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十八)加强赛事安全监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赛事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指导各市安全组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部门协作监管和应急保障机制,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和联合执法,加大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力度。(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强化赛事要素支撑
(十九)加快场馆设施提档升级。指导各市挖掘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可共享商业综合体等开放潜力,串联城市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健身场馆等要素,升级改造体育公园,合理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笼式足篮球场地、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体育场地设施更新,推动体育场馆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加大体育场馆供给,推广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平战两用”改造。改革创新体育场馆管理和运营机制,提升场馆运营效益。(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二十)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高校等多方互融的赛事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赛事管理、策划、组织、运营、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建立山东省赛事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将体育赛事领域专家学者,赛事活动所需的专业裁判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等纳入其中,为谋赛办赛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一)建立品牌认证制度。打造“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制定“好运山东”体育赛事品牌认证标准,为体育赛事品牌建设夯实基础。大力扶持获得品牌认证的体育赛事发展,通过优化体育赛事服务保障、整合体育赛事营销推广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二十二)开展体育赛事评估。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效益评估标准体系,从专业度、关注度、贡献度等方面构建评估指标,系统评估我省体育赛事的品质和综合效应,每年发布《山东省体育赛事影响力评估报告》。指导各市体育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体育赛事评估工作,科学、全面、系统反映赛事综合价值,结合认定与评估结果,从资金、政策、公共资源、整合营销等多方面为赛事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扶持,推动赛事深度融入城市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七、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牵头加强体育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协调赛事重大事项落实,畅通城市基础服务保障渠道,保障赛事有序运作。(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有关部门)
(二十四)完善奖补机制。统筹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等支持体育产业,推动体育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体育赛事支持细则,加强财金协同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符合条件的赛事、赛事运营机构等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实施“好运山东”赛事品牌宣传计划,定期发布“好运山东”体育赛历,年度发布“好运山东”十大精品赛事。打造全媒体宣传营销矩阵,加强政策宣传和活动推广,提升“好运山东”赛事品牌知晓度、参与度、美誉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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