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降烟头到孩子床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降烟头到孩子床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诗歌?
喷发出勇敢, 喷发出激情, 喷发出爱心, 喷发出牺牲精神。
扑灭了恐惧, 扑灭了凄惨, 扑灭了绝望, 扑灭了痛不欲生。
救出了希望, 救出了文明, 救出了和谐, 救出了国富民强。
高空抛物怎么惩治?
如果想有效震慑高空抛物制造者或彻底杜绝此类现象,单纯的依靠个人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广大业主、物业、社区等多方面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方式长期坚持才能收到功效。
1.对其危害加强宣传。可在小区楼道、出入口、电梯、宣传栏等较为显著的公共位置张贴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并严禁此行为的公示。社区或者物业同时可不定期的对小区业主组织座谈会,签发倡议书的形式,务必使小区业主人人都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禁止高空抛物观念深入人心。
2.安装高空监控。有条件的小区或者物业可在小区关键楼层安装高空监控,能有效的对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高空抛物者形成震慑及监督作用。万一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可迅速锁定高空抛物制造者,避免殃及池鱼。即使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也可对其行为进行批评警告。
3.规范合理设置垃圾归集点。有条件的物业可在高层尽量多设置垃圾归集处,解决较高楼层垃圾清理问题。对于装修期间的业主要及时进行登记,宣传高空抛物危害及让其签署禁止高空抛物承诺书。
倘若小区内存在某些素质较低的高空抛物制造者,可由物业、居委会或者社区上门进行宣传高空抛物危害、对其行为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来杜绝此类行为。
总之,高空抛物现象需要我们全社会的集体参与及配合,使每位公民都意识到其危害性,提高自觉意识避免侥幸心理,才能做到真正的杜绝此隐患。
前两天,家住重庆市渝北花朝小区底楼的何女士在窗台下收拾杂物时,突然感到自己的衣服被什么东西重重砸了一下,回头一看,惊出一身冷汗,一把明晃晃的菜刀擦着她的肩膀坠落到地面。入住3年多来,经常有楼上住户将一些杂物扔出来,最恐怖的就是这“天降菜刀”,而且还不是第一次。(5月9日重庆广电)
“天降菜刀”,这确实够吓人的。这让我们想起发生在重庆的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2000年5月11日,一个从楼上扔下来的烟灰缸,把郝跃头部砸伤;而法院在一片争议声中判决楼上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
不过这一次和“天降烟灰缸”不同,侥幸没有砸到人。大家都感到庆幸,觉得原来是虚惊一场,似乎也就到此为止了。
我倒觉得,对于“天降菜刀”,尽管没有砸到人,似乎也不能画上句号。因为没有砸到人固然是好事,但对于让菜刀随便“飞”落楼下的责任人,难道不需要进行教育,甚至处罚?一是,他们难道没有预估到菜刀落到楼下可能产生的巨大危险?明知有危险却这么做,难道不需要一定的惩罚?二是,如果连起码的教育都没有,谁能保证他们今后不再乱放菜刀?如果他们就是我行我素,下一次真的发生伤人事故,岂不是危害社会?
但现在如果就要处罚“天降菜刀”的责任人,也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都是在高空抛物发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后果后才追究责任,没有产生后果是不会追究责任的。
由此想到一个问题。治理“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炸弹”,不仅需要事后的追究和惩罚,更需要事前的预防和预警,其中需要做的一点,就是不一定等高考抛物产生严重后果后才追究责任,而是只要高空抛物发生,哪怕没有产生破坏性的后果,也应该进行处罚,以警示公众不敢进行如此危险的动作,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早有两点建议:一是,不仅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另一方面,把高空抛物作为行为罪而不是结果罪,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就立即追究责任。
行为罪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结果罪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果把高空抛物改为行为罪,今后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就会认为有罪,而不一定非要造成危害才追究责任。
这有点像公交车超载。过去我们理解,公交车超载,只有发生事故才会被惩处,似乎是一种结果罪。现在刑法修正案9决定了“超载入刑”:就是说,哪怕没有发生事故,只要超载了,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应该看到,对于高空抛物需要从严治理,只要是可以直接坠落的东西都不能“抛下”。从已经发生的案例看,一个从天而落的苹果也让被砸的小女孩昏迷不醒;高楼上丢下的烟盒也会让路人流血不止。根据计算,一枚30g重的鸡蛋从高处落下足以砸死人!
当然,我们说把高空抛物界定为行为罪,并不是说只要一“抛”就犯罪,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并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天将菜刀”者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文/殷国安 刊于燕赵都市报2018年5月11日第2版 原题:“天降菜刀”: 高空抛物应改为“行为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降烟头到孩子床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降烟头到孩子床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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