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共4件,分别是:
- 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8年至2021年3月,孙某结等人在明知工业用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为使其所销售的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将泡好的银鱼销售给江苏省昆山市等地商贩,销售金额共计129万余元。昆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军(孙某结同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顾某国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102万余元,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等部门检验,从顾某国等人处查获的猪肉中均检出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成分。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李某钦在某家禽养殖场养殖三黄鸡。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李某钦给鸡每日喂食配合饲料(含有抗球虫药物尼卡巴嗪)时,未执行饲料标签上明示的休药期5日的规定,并将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9700羽分6次销售给某禽业合作社,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内的三黄鸡进行检验,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远超国家规定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2年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时,发现陈某辉等28名个体工商户为提升小黄鱼外观鲜度、增加销量,使用“黄粉”溶液将小黄鱼浸泡染色后对外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在陈某辉等人店铺共查获染色小黄鱼近170千克、“黄粉”744克、“黄粉”溶液15桶。经检验,上述小黄鱼、“黄粉”、“黄粉”溶液中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批案例涉及的都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依法宣告禁止令,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彰显了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自2021年6月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
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
- 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
- 起诉1991件4545人。
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为织密惩治法网,在2021年12月31日,“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今年最高法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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