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市民近千棵树被烧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市民近千棵树被烧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清明节西安市民街边烧纸很严重,如何兼顾传统与城市清洁?
- 如果众人把一个罪犯打死,应该如何判定罪行?如何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罪犯?
- 如何看待吉林市两条烈犬被“拘”,罚款4000元?
- 消防员一般不出任务的时候,都在做些什么?
- 泉州高压锅藏女尸是怎么回事?
清明节西安市民街边烧纸很严重,如何兼顾传统与城市清洁?
每年的4月5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
我们应该本着尊重人性,以人为本,传承历史,弘扬精神文明的精神,文明祭奠~而近些年在街头十字路口设置的祭奠箱,就值得表扬,说明国家、地方政府对人性的尊重,同样民众也要自觉遵守纪律,做到文明祭奠,保护环境!
近几年国家由为重视有些悠久历史传统的节日,大力弘扬我国传统文化,而清明节不仅是在我国大陆,港、澳、台乃至全球华人也很重视,也是我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的传统节日。
古有诗曰:“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说的就是清明节祭拜祖先,的场景!
每年清明节在陕西延安市黄陵县黄帝陵都会举行盛大的祭施活动!
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东西,你说改就改了?还是取消了?先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清明节的故事:“马上清明了,很多人可能要回家扫墓,但是清明节的来历我们很多人是不清楚的。
春秋,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在一处渺无人烟的地方又累又饿,再也无力站起来。随臣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一点吃的,正在大家万分焦急时,随臣介子推走到僻静处,从自己大腿上割下一块肉,煮了一碗肉汤让公子喝了,重耳渐渐恢复了精神,当重耳发现,肉是介子推自己腿割下的时候,流下了眼泪。十九年后重耳作了国君,就是历史上晋文公。
即位后重赏了当初伴随他流亡的功臣,唯独忘了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劝他面君讨赏。然而介子推鄙视争功讨赏,他打好行装同母亲到绵山隐居去了。
晋文公听说后羞愧莫及,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然而,介子推已离家去了绵山。绵山山高路险,树木茂密,找寻谈何容易。有人献计,从三面火烧绵山逼出介子推,大火烧遍绵山却没见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后人们才发现,背着老母亲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树下死了。晋文公见状,恸哭。装殓时从树洞里又发现一血书,上写: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
第二年文公率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死而复活。便赐老柳为清明柳,并晓谕天下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视频加载中...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烧纸钱什么的没有什么奇怪的,只是我们对于逝去的亲人祭奠的方式发生了不一样的改变。从原来的燃放鞭炮到如今的烧纸钱,在变为鲜花,绿植来代替,东西不一样,但是表达的思念都是一样的。
人们的生活理念以及对于祭祀的方式也是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为什么呢?社会是在进步的。而人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的。城市的美观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位人来说共同的维护,在我们寄托哀思,思念亲人的时候,那么我们选择多种方式也是一样。
提倡的文明祭祀,文明祭拜等等,都是足以体现出我们现代人的一种文明理念,而节约下来的东西也是无法估量的。我们都会死去,而这座古城早已在这里矗立了几个千年,来来往往,纸钱烧不尽,哀思诉不完,人生就是这样,哭着来,笑着去,不带走一点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我们顾忌了文明,而文明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一切的一切都是在周而复始的轮回着。
文明祭祀,体现得不仅仅是个人的素养,也恰恰反映出我们这一代人的素养。
文明祭祀,人人有责,莫把浪费当时尚。
如果众人把一个罪犯打死,应该如何判定罪行?如何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罪犯?
罪犯犯法是犯的国家的法律,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处罚,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权利对罪犯进行裁判的,否则,还要公、检、法干什么呢,社会不全乱套了吗,不过,普通老百姓可以为惩处犯罪份子提供有力证据,尽快将之绳之以法,还社会一份安宁
如何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罪犯根本原因在于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被确定为有罪之前,都应推定为无罪,称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为什么有时候明明很明确了,还是不能称为罪犯?因为能够确定一个人犯罪的只有法院,要法院判决生效之
谢谢邀答!
个人觉得应根据情节而定,如遇上正手持凶器严重危及市民人身安全的,引起现场有正义感,有血性,有社会大局观的市民围攻致死的应该给予大大的鼓励奖赏,因为那是冒着极度自身生命危险去保护周边同胞生命安全,所以更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若遇人贩子、抢劫、强奸等正在实施罪大恶疾的犯罪行为分子,在被阻止中围攻致死忘的,也视情节最多给予轻微的相关处理。因为谁都不想无故去打死一个人,那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恶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同胞们的生命安全严重受到了威胁侵害,激起了社会环境正义的抗争,那也属于无意致死,就应该给予奖赏鼓励。不能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视自私,该出手时就出手,决不能黑白颠倒,让歪风邪气横行无忌
个人见解而已,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
罪犯的认定,从理论上讲,
是由司法机构认定。
但是从实践意义上讲,
某些罪行在实施过程中,
就可以看出是犯罪。
比如说: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这些犯罪在实施过程中,
就可以认定是犯罪,
从而任何人都可以为保护自己
或保护他人而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有没有可能产生误会?
也有可能!
比如说,
你看到两个人正在打架、互相伤害,
作为第三者,你无法判断谁是受害者,
谁是侵害者,
或许从斗殴角度讲,两个都是侵害者。
但是,如果一个人即将被另一个人杀害,
而前者并没有伤害后者的可能,
这时你去阻止后者来挽救生命,
也是正当防卫。
回到这个问题,
关键在于“众人把一个罪犯打死”。
这就值得研究,
是在什么状态下打死。
比如说,一个人手拿凶器乱砍人,
或者一个人拿着爆炸物准备引爆,
这时,不需要司法机关来判定,
他就是罪犯。
众人为了制止此人行凶
或实施恐怖行为,
一哄而上将他打死,
从而保证了其他无辜者的安全。
属于正当防卫且死者罪行不言自明。
如果说,一个人已经处于被束缚的状态,
众人围观,
有人说他是罪犯,应该打死他。
于是众人一起去殴打这个没有反抗之力的人。
请注意,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且不管被束缚前,这个人有没有罪行,
都不能成为众人免责的借口。
一个在当前状况下无法再对社会或他人
造成伤害的人,
便是一个等待司法机关审判的嫌疑犯,
因为他完全不处于犯罪行为中且不具抵抗能力,
在此时,对他进行的伤害,
不构成正当防卫行为的连续性,
将他打死的人也就从合法者反而成为罪犯。
法律不可不学、不可不知,
正当防卫的设置不是鼓励以暴制暴,
而是鼓励在面对暴力犯罪时敢于反抗,
但是法律有线有界,
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反抗的连续性,
而不是谁都拥有随意可以处决弱者的特权。
为了解除行凶者的暴力可能
而产生的一系列连续性行动可以得到保护,
但是已经制服行凶者一段时间后,
而进行无连续性的二次打击乃至多次打击,
甚至是以夺取对方生命为主观目的,
就会让自己变成恃强凌弱的罪犯,
成为暴力犯罪的行凶者!
给一个罪犯执行死刑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对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来执行的,而不是众人谁想打死就打死的。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如果众人打死了,那就要判众人的罪了!至于如何判刑那要根据当时打死的情况来判!至于如何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罪犯是根据法律依据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罪的人才被称为罪犯!
首先要区分犯罪行为和罪犯两者的概念。
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为保护人民利益甚至对一些法律规定的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绑架、放火等恶劣行为人直接杀死也是可以的。
罪犯是一个人进行了犯罪行为,并被法院裁定其有罪后才能称之为罪犯,这样的人都已经到监狱里了或者缓刑监外执行的,都不是咱们这些没有法律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可以打死或者任何手段杀死的,咱们也不可能闯进监狱杀死他,或者袭击那些对社会危害较轻的被判处缓刑的人,这不是正常人所为。
所以说你的论点就是错误的,不可能存在的事实。
如何看待吉林市两条烈犬被“拘”,罚款4000元?
吉林市两条烈犬被抓,罚款4000元,严厉打击了爱狗人士。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城市里严令禁止养狗,什么都解决了。看看长沙金毛事件,狗栓着照样咬了几个人,所以光拴狗是不够的,最好就是彻底禁止养狗,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不能以狗为本。
小区如果没人养狗,就少了许多是非,人们活得更恬静,更安逸了。小区里就不能养狗,养狗的人素质确实很低,狗垃到那他们都不管,对环境又不好,对人又有危害,坚决反对在小区养狗!
非常讨厌养狗的人,不栓绳遛狗,到处拉屎拉尿,吓人咬人,到处乱窜,晚上叫扰民,狗主人素质低。养狗人把自己约快乐建立在太多数人的不快乐上。很多养狗的人素质低,到处拉屎拉尿还不收拾。坚决禁止在城市里养狗,狗吠,狗粪,狗尿,狗毛污染环境,狗咬人,狂犬病传染人,威胁广大市民生命安全。
坚决反对城市养狗!
这种做法太好了,太人性化了。爱狗人士从来都没有人性化过,它们都是狗性化的。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坚决抵制极端爱狗邪教组织。对极端爱狗人士千万不能心慈手软,否则就震慑不到它们嚣张的气焰,出手要重,做到杀一儆百。
建立一个制度,就是城市不许养狗,把喜欢养狗的人都赶出城市,让它们去深山老林,到没有人烟的地方去
我呼吁这个社会不应该过分重视狗的权益,而严重忽视人的权益,如果狗的权益能凌驾于人的权益之上,那么让普通人在面对狗时,是不是要畏手畏脚,不敢与狗斗,只能被狗咬,怕把狗打伤了或打死了承担巨额赔偿,比如这条30万的金毛,如果碰见一条,你是愿意被狗咬呢?还是赔偿30万呢?在现在社会,一个人被狗咬,如果反击还需要对狗的死亡或残疾负担巨额赔偿,但是,人被狗咬,对方却只需要负责打疫苗的钱,这样的对等条件,让人在与狗相遇后如何自处,实在是个大难题。我希望现代社会是一个人比狗强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人不如狗的社会。如果狗咬人让狗主人负担巨额赔偿,而不是只负责疫苗钱,那么狗的管理一定会比较简单了,正是现在人不如狗,人的安全比狗贱,所以,养狗的人才肆意妄为,只有增加狗主人的巨额赔偿,才能有效遏制狗伤人的事件。建议,只要是狗咬人,起码50万元起步,按受伤害程度的2倍赔偿。最后加一句,杀死没有被主人牵着的狗和没有戴口笼的狗,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狗主人负责。
消防员一般不出任务的时候,都在做些什么?
消防员在平时也不会闲着,我们生活中很多小事无法解决,他们也会前来帮忙,例如捅马蜂窝,除了灭火他们还帮忙,救人开厕所,有很多很奇葩的情况,比如有些人洗澡时不慎滑倒,腿卡在了蹲便器里,光是这样的事情,他们一年就遇到过一两百次,有一个市民就遭遇到这样的情况,消防员到达的时候他的腿已经肿了,只能破拆厕所,用锯子把地面锯开最后厕所把卡住的腿拔了出来。类似的事情也很多,许多小孩子玩积木手指被卡住,成人的手指受伤,戒指取不下来等,消防员们本来是没有这些工具的,结果因为有需求报警的人太多了,他们就有了这些工具,更有意思的是,很多居民区或企业的树上有蜂窝,需要的时候消防员还会去帮忙捅蜂窝,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们已经总结出了一道童马蜂窝了,方法,那就是用火烧他们。与之相似的,事情还有捉蛇,有一次一条眼镜蛇爬进了一座居民楼,居民担惊受怕不敢轻举妄动,于是就打了119指挥中心,接接警后便立刻通知消防人员前去捕蛇,而帮助市民解除后患。
还有很多消防员做的事情,比如声东击西,救援轻生者,现实中由于生活压力大,很多人都选择了轻生自尽,但每条生命都是宝贵的,所以消防员对于每一个生命都不会懈怠,他们总是火速前往,然后采取谈判的方式来救援,他们总是以声东击西的方式,在前方跟他说话,然后让一个队员在后方将他迅速擒住,然后争取时间来与他沟通,从而挽救生命。
有时消防员也是医生的打头兵,有一些突发的救援事件,就比如,在某些建筑工地,钢筋从工人的身体内穿过,这个时候消防员就火速赶往现场,在医生在场的情况下先用液压剪将其插入地表的钢筋剪断,然后再将工工人身体外的钢筋剪断,如果没有他们医生是无法进行手术的,因为他们没有工具剪断钢筋,所以说,消防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他们也是警察的好帮手,有一次一个小偷在被警方追捕的情况下,情急之下跳进了河里,打算游泳逃逸,后来警方一边劝说一边给消防队打电话,赶到的消防队员将小偷带了上来,因为消防队有专业的落水救援和打捞设备,虽然救火是消防员的首要任务,但其实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事件需要消防员来帮助我们,这也算是他们繁重出警任务中的一些小插曲吧,让我们为最可爱的消防员官兵点赞。不过也建议市民不要随意拨打1119占用紧急求助资源,不过确实紧急的也一定要记得拨打。
消防员不出任务的时候,他们主要做以下事情:
第一、培训学习,消防知识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培训;
第二、消防器材养护,要想消防器材用的时候不出问题,日常维护保养是关键;
第三、组织进行消防演练,练兵千日,用兵一时;
第四、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第五、培养新进人员;
第六、锻炼身体,做好随时出任务的准备。
泉州高压锅藏女尸是怎么回事?
五年前的2015年5月22号,南安丰州镇金鸡村村民黄先生在丰州金鸡桥上游河段捕鱼时捞到一个高压锅,发现一团发黑的人体残骸。警方确定是女子尸骨,并分析该女子是一个成年女性,身高150-155左右。由于尸体高度腐败,且在水里浸泡太久,并且不确定是否被煮过,所以关于指纹DNA等提取比较困难!虽然警方多次悬赏,由30000-50000提高到30000-100000,可是此案至今依然没有什么线索!
这是另一件发生在南安的少女遇害案:2018年2月8日晚22点20分,南安少女王某在回到泉州东海湾太古广场三期宿舍后,下落不明!
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后,确定少女已经遇害!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1岁,身高160左右,在某美容培训学校认识王某,事发当天,孙某以办理贷款进去女子房间,并过夜。说到这里,我觉得十分不解,面对一个那么一个猥琐的男人,一个花季少女怎么如此的没有防备?可惜可惜!最大的可能就是被控制了。
第二天,王某想出门,孙某不让,并在争执中将王某杀死,随后将尸体分成11块,准备抛尸!把死者手机微信支付宝内金钱转去自己银行卡内!
而后,孙某把尸块运到仑苍镇南溪铁路桥岸边小路的一处草丛中,将尸体掩埋!
要注意安全时刻警惕同样的话说过无数次了,有些女同志却不知道借鉴,借此案例,再次提醒在外务工的年轻女性,一定要提高警惕,即使是对熟人,也不能放松应有的戒备,因为恶魔可能就在你身边!
事情还要追溯到5年前,2015年5月22日上午10点多,南安丰州镇金鸡村的黄先生,像往常一样在丰州金鸡桥上游河段捕鱼,结果捞到一个高压锅。黄先生打开一看,一下子惊呆了,里面黑乎乎的疑似人体残骸。由于在水里浸泡,已经腐烂。黄先生赶紧报警。
南安公安刑侦大队随即展开侦查,确定此为抛尸案。经初步调查,发现死者应为一名成年女性,身高约155厘米,年龄25-40岁,有染发。残骸被确切发现的地址为南安丰州镇庙下晋江水域中。
多年来,南安警方一直在侦查此案,多次发布悬赏通告,并公布死者画像。虽然警方一直努力侦破,但依然没有有价值的线索,因此今年5月22日再次发布悬赏通告。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老刑侦分析认为,这个案子侦破难度太大:
第一,发现的人体残骸因在水里浸泡已经腐烂,所以基本上没有指纹、血液等有效犯罪证据。
第二,因为遗骸有限,而且经过碎尸浸泡等,因此根据现有遗骸推算的死者特征仅仅是一个初步调查结果。
第三,模拟画像在一些案件侦破中确实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毕竟是模拟的,与真人有多大差距没人可以说清楚。
第四,晋江流域面积5629km,河长182km,因此抛尸地点有太多可能性。要在这么大范围内寻找线索无疑是大海捞针。
虽然机会很渺茫,但还是希望警方可以早日破案!
近日,一份“征集南安高压锅藏尸案破案线索”的悬赏通告,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警方发布通告:
2015年5月22日,一群众在南安市丰州镇杏埔桥下撒网捕鱼时,捞到一个高压锅,内有人骨。经初步调查,确认死者系女性的部分尸骨,死者为成年女性,有染发,身高1.5米~1.55米。
为查明尸源、尽快侦破案件,恳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查明尸源或帮助破案的,将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的将予以保密。
其实,这已经是当地警方发布的第三次悬赏通告。
2015年5月,警方第一次通报:对提供线索的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3至5万元的奖励。
2015年11月,警方再次发布通报:对提供线索的市民奖励人民币3至10万元。
而这次发布的通报里,奖励金额已经下降至1万元了。
在刑侦界有一种说法,命案案发的72小时之内,是破案的黄金时间,此案是一宗“热案”;而在警方集中全部力量,连续72小时都无法侦破之后,不管是身体还是精神都需要休息,那么这个案件就变成“温案”;若1个月后仍未能破案,就表明案件确实非常有难度,对于案件的关注度就会下降,变成所谓“冷案”。
而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5年时间,已经变成了一个陈年旧案,所以目前看来这个案件侦破的难度是非常大了。
那些拖了好多年能够被侦破的旧案,大多数都是有明确线索,或者基本确定了犯罪人员,只是因为技术手段的限制,无法将犯人抓捕归案。而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大数据筛查和无处不在的监控帮助,才能够将罪犯抓捕归案。
而泉州的这起案件,目前连受害人的身份都无法确定,其它线索也没有了,更不要说确定犯罪人员的身份。
只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够有一个意外,让犯罪嫌疑人露出马脚吧!
高压锅藏女尸案,泉州警方悬赏万元,征集案件线索!
5月29日,一则“征集南安高压锅藏尸案破案线索”的悬赏通告,在不少泉州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传播。
通告称,2015年5月22日,南安市丰州镇村民黄先生在杏埔桥下撒网捕鱼时,捞到一个高压锅,内有人骨。经初步调查,确认死者系女性的部分尸骨,死者为成年女性,有染发,身高1.5米~1.55米。如今尸源尚未查明,只能根据部分尸骨画出模拟画像,而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2015年的案件,如今要查起来,岂不是更加困难? 五年时间,泉州南安警方一直在侦查此案,此前也曾多次发布悬赏通告,但都征集不到线索。 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原本以为只能在电视剧、电影中发生的脑洞案件,居然真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细思极恐。
其实过去发生过很多次高压锅烹尸案。
一、2013年,湖南株洲三名凶手为了谋财,杀人后烹煮尸体三天三夜,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史无前例的变态作案手段。
二、2005年,河南息县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息县某化肥厂董事长夫妇遭绑匪绑架挟持后,惨遭杀害,两具尸体被肢解零碎,最后盛在高压锅里熬煮!
三、2005年,浙江嘉兴市一名男子与妻子争执后,竟然将妻子杀害,然后用菜刀和绞肉机进行分尸、碎尸,高压锅蒸煮,然后将尸骨碎肉抛于河道!
泉州高压锅藏尸案破案难度大,希望此次能征集到线索,加快侦破案件的步伐,还被害人一个公正!
致敬未曾放弃此案的人民警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市民近千棵树被烧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市民近千棵树被烧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