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瓶车起火两人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瓶车起火两人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昌:铲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母子2人当场殒命, 你怎么看?
母子两人当场死亡,这对一家家庭就是毁灭性打击。每次一看到这种新闻,大多数人可能都同情这对母子,痛恨这个铲车司机,可仔细想想,铲车又不是罐车、拉土车等,能开的有多快呢。电动车说句不好听的,东窜西跑的,感觉整个马路都是他的。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警钟长鸣,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如何看待山西一水泥罐车撞电动车并将其碾压,致二死一伤?
惨案发生在山西,水泥罐车一司机,开着大车显牛皮,风驰电掣速不低。就连转弯也性急,盘子一打出祸兮。
迎面有女摩托骑,年龄大约三十几,头上倒有头盔系,可是后座两孩挤,背着书包笑嘻嘻,半点没料死神逼。
两车相对近距离,谁都踩刹来不及,水泥罐车摩托碾,车上三人全躺地。骑手因为头盔戴,奄奄一息还有气,急呼救援一二O,就近送到医院医。可怜两个孩子惨,当场身故归了西。
医院骑手眼泪滴,嘴巴不停怨自己。害死自己孩一个,连带别人孩一起。本是放学接子归,捎带邻孩好心意。谁料发生这种事,真是后悔来不及。
横冲直撞泥头车,还有灌车之司机,多半都是很牛皮,行驶速度都不低。为了时间与钱币,自恃车大没人欺,横行霸道不守纪,时常出事生祸兮。所以小车多躲避,看见它来就有气,只好让行靠边栖,快快滚蛋不惹你。小心驶得万年船,活着还是摆第一。腰缠万贯家财有,你得要有一口气,美味佳肴鱼肉鸡,你得动口牙齿厉。活命要避大型车,这里现实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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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加载中...12月15日,山西晋中榆社县一水泥罐车将二轮电动车撞倒并碾压,致2死1伤。随后,榆社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目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水泥罐车过弯时没有做到观察路况。
如今很多大货车司机交通意识非常淡泊,仗着自己车子大,保险高在路上横行霸道,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这一事件中,水泥罐车在过弯时没有做到路况,凭感觉过弯,没有注意到身边的电瓶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明: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的水泥罐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伤,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他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电动车严重超载,违规载人。
造成这一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电瓶车违章载人。据了解,骑电瓶车的是一名孩子的母亲,当时她正准备送两个孩子去上学 其中一个是自己的孩子,另一个是别人的孩子。
一辆普普通通的电瓶车,总共载了三个人,包括一个成年人和两个年纪不算小的孩子。因为电瓶车的严重超载,电瓶车的操作难度难度大大提高,孩子母亲对于路况的观察也变得困难。
很多家长为了省事,贪图方便,在接送孩子时选择了超载。然而安全无小事,就像这次事故中一样,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这次事故中,孩子的母亲失去了自己的孩子,造成了别人家孩子的死亡,自己又身受重伤,很难想象她和她的丈夫在今后将如何面对生活。
头盔的防护作用非常明显。
孩子的母亲因为带了头盔,虽然身受重伤,但是暂时保住了性命。然而她的两个孩子却因为没有佩戴头盔,都在事故中不幸去世。
从这一点来看,佩戴头盔对于保护乘车人的安全还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某些关键时刻,在重大事故发生时,头盔确实有可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
2020年12月15日12时5分,在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东河路口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将一辆电动车撞倒后并碾压。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司机裴某波被依法刑事拘留。
远离大车
不管是大客车,还是大货车,还是像本事故当中这种大型工程车,我们都应该远离,在路上遇到之时,要和他们保持足够的距离。
基于自身的客观原因,这类大型车的体量都很大,首先一点就是他们的制动距离相较于小车要远很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常规的制动距离对于这类大车根本不够用。
第二就是视觉盲区,一般来说,大车有五个视觉盲区:
1、前方盲区。2、左侧盲区。3、右侧盲区。4、两侧后方盲区。5、后侧盲区。
切记不要靠近和接近大车的这些视觉盲区。
第三就是部分大车司机,仗着车子本身买了全额保险,也为了多拉快跑多挣钱,在路上基本上都是开足马力,一路狂飙,甚至还存在一些疲劳驾驶的情况。
所以,为了自身安全。不管你是步行也好,是非机动车辆也好,还是机动车,遇到大车尽量远离,秉承惹不起躲得起的基本原则。
电动车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有句话说的好,机动车是铁包肉,摩托车(电动车)是肉包铁,在没有其他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车如果不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警情通报不难看出,这起事故发生在路口,大车右转,然后和电动车发生碰撞并且碾压。
虽然没有具体的细节,但是通过过往的案例,当时的情形不难想象。
第一种情况就是大车右转前,电动车想要快速直行通过路口,大车右转时“拦住了”电动车的去路,双方发生碰撞。
实际上电动车闯红灯或者抢时间过路口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有关电动车的事故往往就是因为车主本身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大车右转的时候,电动车在等红灯,但是电动车太靠前,导致大车转弯时剐蹭到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人车倒地。
这样的情况也很常见,就是电动车在等红灯的时候,会把车子直接停到斑马线上,甚至更靠前的位置,大车转弯的时候,电动车的位置就刚好是视觉盲区的区域。
还有就是佩戴安全头盔,合理搭载乘坐人数等基本规定也要遵守。在路上,电动车是“弱势车辆”,为了自身安全,更要注意方方面面的安全问题。
加大对大型工程车的检查和惩处力度
远的不说,最近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都跟水泥罐车有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2020年12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塘某十字路口,一辆长沙市第四医院的救护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2020年11月27日16时49分许,在莆田市涵港大道荔城区黄石镇惠下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一辆水泥搅拌车与一辆农用车发生碰撞,造成农用车上8名乘员当场死亡,1名乘员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另有7名乘员受伤送医救治。
虽然可能不是全都是水泥罐车的责任,但是像这类的大型工程车,的的确确是马路上的“大型杀手”,他们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都很严重。
这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车大部分都是公司的,都买有全额保险,这就让部分司机没有了“后顾之忧”,在驾驶的时候无所顾忌。
所以我认为不能因为保险让他们“飘”起来,更应该加大惩处力度,不能让部分人心存“大不了赔钱”的心态。只有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才会让有些人提高警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瓶车起火两人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瓶车起火两人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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