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富商将遗产给私生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富商将遗产给私生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生女有没有继承权,私生女能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以下假定男方有私生子。在继承时,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男方的财产怎么分应该完全由男方自己决定,其他任何人都不应该干涉,这很合理啊。
如果男方有遗嘱自然不用说,如果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男方的孩子,没有任何区别,这点和女方无关(不要忘记已经分割共同财产,此时女方作为继承人之一同其他继承人子女等处于平等地位),理应平分。这样考虑有什么问题吗?也就是说钱本来就不全是你的,你丈夫的那部分你无权决定。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自愿把钱给别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私生子作为孩子本身并没有过错,同其他子女一样有继承权是理所应当的。预防措施:立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但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真的想把遗产留给私生子是完全有办法的,这时他也绝对应该有自己处分遗产的权利。
私生女嫁人了还能分父亲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私生女嫁人后一般不能再分到父亲的财产。
1. 这是因为在嫁人之后,私生女已经与丈夫组成了新的家庭,她的财产权益通常会与丈夫共同管理和享有,而与生父的关系相对较远。
2. 按照传统的继承法规定,财产一般优先继承给法定继承人,如合法配偶、子女等。
私生女在继承财产方面的权益较为受限。
3. 不过,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也有可能因为特殊原因而导致私生女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私生女与父亲的亲属关系,并且法律上对私生女的继承权利有明确规定,那么有可能分到部分或全部父亲的财产。
总之,尽管一般情况下私生女嫁人后无法分到父亲的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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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私生女可以分家产。私生女法律上认定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私生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家产的。
李敖留下遗嘱,给私生女李文经济补偿,李文为何还要打遗产官司?
知名作家李敖3月18号脑瘤病逝。
他与前女友所生54岁女儿李文不仅要做亲子鉴定,还放话要小妈王志慧(王小屯)与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争产。
李敖儿子李戡曾公开父亲身前留下的遗嘱,“本人所有之着作之着作权,均以赠与王志慧,该等着作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全数移转予李戡,以为发扬。”
另外遗嘱上还提到,100多万的保险金由李戡为受益人,女儿李文则是将每个月支付美金1000元,直到70岁,若闹上法院或骚扰李戡一家人则丧失本条权利。
李文4月25日在脸书上控诉李敖遗孀王志慧8大罪状:吊唁不通知、火化不通知、遗体过程不通知、李敖昏迷与死亡不通知、骨灰地点不通知、遗嘱有无不通知、拒开骨灰坛、骨灰地点没询问。
李文还到台北地方法院,诉请亲子关系认定。
上图及本段来自于作家萧陶
李文恐怕是继承了其父的竞争性格,就连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被她修理过:三中院发过一个通告,标题为《我院受理李敖女儿为被执行人的仲裁裁决案件》,李文认为自己有名有姓,不该被叫做“李敖女儿”,三中院不得不向李文赔礼道歉。
大师家事,旁人不便置评!
想必李文享有法定继承权,而遗嘱继承权又优先于法定继承权,台湾法律与大陆法律不会二致吧。
李敖博闻强记,文字犀利,是台湾民主化的先驱。
李敖在1997年曾经公开义卖自己多年收藏品,为台湾慰安妇筹款。但他也曾被控侵吞萧孟能的财产,而入狱半年,后被法院平反,之后循法律程序反击,萧孟能最后被迫离开台湾。
曾经仗义疏财的李大师,没有想到他的儿女会因为财物问题产生纠纷吧。
李文今年50多岁了,到70岁才总共才能得20多万美元,还不是一次付清,她作为长女,如此被父亲低待遇对待,她能满意吗?能不争口气吗?她是谁,是李敖的女儿啊!能不遗传他父亲的性情吗。另外,这20万美元在普通人眼里算个事儿,可在她眼里这都是小钱,她要就要多的,这点零花钱她宁可不要,20多万美元就当做律师费了,也要去争多的,即使官司失败,一分不得,也要争这口气,以此证明自己是李敖的长女,这才是李敖的遗传基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富商将遗产给私生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富商将遗产给私生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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