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古高院申诉怎么处理?
内蒙古高院申诉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审理方式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申诉人可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要求重新审理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内蒙古高院申诉的处理程序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申诉:内蒙古高院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接收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组成合议庭:如果申诉符合法定条件,内蒙古高院可能会组成合议庭,审理申诉案件。
听取申诉: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可以到庭参加诉讼,并可以向合议庭提出申诉和质证。
重新审理:如果申诉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合议庭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能会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新的证据和材料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作出判决:如果申诉人的申诉被驳回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内蒙古高院可能会作出驳回申诉的判决。
死刑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还有机会翻案吗?
所谓的死刑只有两种,一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有一种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说立马拉出去就毙了,而是要经过最高法院审核同意后,七天之内进行,如果是最高法院判决一些特大案件,那么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直接立马拉出去毙了,而是在七天之内进行。
所有那些被执行死刑的跟所谓了立即执行都差不多,最关键在于案件性质的影响大小跟敏感度,案件对社会的影响越大,判死刑直接执行的时间就会越短,一般被高院直接判处死刑的,那么活不过七天,这种案件性质非常恶劣,说执行死刑后还有没有机会翻案,这个理论上有可能,但是现实中要做到可不容易。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个涉及到当时办案的民警,还有涉及到参加审判的一些人,这些人都是什么人,自己可以想象一下,一旦说翻案了就证明他们当时都是错误的,那么造成的影响可不是一般的大,甚至一些人已经身居要职,案件翻案对这些人来说就有可能造成前途上面的影响。
甚至要追查起来是不是里面有问题,为什么要那么快急着执行死刑,这里面有什么问题让他们急着执行,所以说一旦逆向追问 那么就有可能里面很多的事情会挖出来,到时候就会有一大群的人被追责,像这种情况下你觉得一旦现在判死刑而且快速执行了,还有翻盘的可能性吗,基本上已经办成铁案。
当然并不是没有翻案的例子,内蒙古就有这么一个典型的案子,就是1996年的严打期间,在内蒙古发生的一起厕所奸杀案,最终认定一名年轻人为凶手,随后进行逮捕,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有65天的时间,这个属于非常快速的,毕竟正常侦办到审理再到执行,时间跨度都是几个月甚至半年左右,但是在严打期间,情况特殊,最终造成了一些快速结案造成的冤假错案。
这个案件简称呼延案,在执行死刑后家属一直都在想方设法翻案,而也是在良心律师跟一些记者的帮助下,最终对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的确是冤案,家属跟律师多次要求重新对这个案件进行调查审理,而且在已经认定是冤案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回应,在多次不懈努力下,该案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
最终最高法院从内蒙古调取了该案的所有资料,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最终发现该案有很多疑点,最终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已经被执行死刑十多年的死者无罪,这个结果家属等了十几年,终于告慰了死去的孩子,对于这个案件最终对当年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怎么去追责也并没有太多说明,只是这种案件现实中太少,不是发生的少而是翻案的少。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不会,恰恰相反,"疑罪从无"是人权的体现,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疑罪必须从无",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重要手段,过去的冤案错案还少吗?呼格吉乐图,王书金等,国家赔偿再多有什么用呢?只有"疑罪从无"才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国法治精神的亮点所在,必须依法治国,"疑罪从无,让证据说话,让事实说话"。重证据轻口供,使每个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个不会,大部分民警都是尽职尽守的。
疑罪从无是指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人放了。
任何一个民警都不会懈怠任何一件子。@英雄拒绝黄昏 查过高危职业的人群,警察排第二(第一是消防),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永远冲在第一线。
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案必破,是警察们的最大的心愿。
就拿这次的杭州碎尸案来说,警察们没日没夜在排查、筛选,如果没有他们忘我的工作作风,这个案子查起来真的有一定的难度。
有事找警察,成了大家的一句口头禅。每一个案子,警察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每一个案子的发生,网友们都盯着警方破案,他们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你说的会导致消极破案,真是无稽之谈。
结束语:
请大家放心,人们的生命在警察心中永远是第一的,不信你看看身边的警察们。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疑罪从无与警方积极侦查的意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说句实话,一个地方发生了一起案件,只要是有条件作案的人,都应该是警察怀疑和排查的对象。这不是草木皆兵,也不是神经过敏,更不是怀疑一切。侦查案件必须要这样做。历史上经常出现因为排查范围过小,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先例。
警方在侦查案件时,谁也不会先背着疑罪从无的框框去办案。只能是不断地去发现疑点,从细枝末节处找线索,然后搜集证据,最后形成一个锁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我有个朋友,是个刑侦专家,一辈子破了不少大案要案。他有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话当然不是他的原创。但是也反映了刑事侦查工作中既需要丰富的合理想像,也需要严格审慎的取证。
如果有点疑点就从无了,你还办什么案!有多少犯罪分子都会被放纵了。干脆回家哄孩子去吧。
但是,案件侦查终结了,定案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那就要疑罪从无,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宣告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是人民平安生活的真正的忠诚卫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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