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警方通报王宝强诈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警方通报王宝强诈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王宝强演矿工的电影叫什么?
《盲井》改编自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是由李杨执导、编剧,王宝强、李易祥、王双宝等主演的剧情片。
该影片题材来源中国1998年三大特大矿洞诈骗杀人团伙案,郑吉宽团伙(致死110人),潘申宝团伙(致死28人),余贵银团伙(致死38人)。
讲述了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的故事。该片于2003年4月15日在中国香港上映
盲井,王宝强饰演的元凤鸣原本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十六岁少年,据说当初导演李杨主张让王宝强来演这个角色,就是看中了王宝强身上质朴的气质。十六岁的王宝强在镜头前虽然略显羞涩,但却十分贴近人物。
王宝强的啥啥啥出自哪个电影?
《盲井》。
《盲井》这部电影改编自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是由李杨执导的剧情片、编剧,王宝强、李易祥、王双宝等主演。这部影片题材来源中国1998年三大特大矿洞诈骗杀人团伙案,郑吉宽团伙(致死110人),潘申宝团伙(致死28人),余贵银团伙(致死38人)。电影主要讲述了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的故事。
《盲井》是王宝强的处女作,也是成名作,王宝强出演此片时是被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导演李扬从1000多个北漂中挖掘出来的。
王宝强写的是欠条。
《人在囧途》,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徐峥饰演的成功人士,大老板急着回家过年,和王宝强饰演的挤奶工去长沙千里讨债,在机场偶遇,这两个人个社会地位与身份差异完全不同的陌生人,一路上,两人将飞机、火车、大巴、轮渡、拖拉机、等交通工具,都坐了个遍。两人一起面对路途中的那些天灾人祸和一些心惊肉跳的遭遇。
明星汪涵代言广告涉嫌诈骗230亿元,你支持对他起诉赔偿吗?
绝对支持起诉赔偿!
近日,湖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汪涵代言的一款金融产品出事了,该产品向37万名投资者募集了230亿元,但是现在公司要倒闭了,投资者血本无归。
投资有风险,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人在巨额利润面前确实毫无抵抗力,但很多投资者最后一丝戒备也是被明星代言拿下的。
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逻辑很简单,请大明星代言,光代言费都要不少钱,何况大明星也在用,这个厂家一定有实力有信誉。以汪涵代言这个理财产品为例,宣传无风险高收益,汪涵也在用,所以很多人宁可相信是真的。
可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明星只是靠信誉和脸蛋给企业产品背书挣钱,根本不会考虑产质量和企业信誉,更不一定去用。
以往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涵盖了生活中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周杰伦代言的闪亮滴眼液、倪虹洁代言的婷美、袁咏仪代言丸美化妆品、郭德纲代言藏密排油、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等等。
新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如果汪涵违背广告法,甚至涉嫌对消费者欺骗,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家应该立法,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出了事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不能在对产品不了解的情况下拿了钱就对其大肆宣传,这等于是做虚假宣传,出了事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既然你是有偿服务,那出了事肯定要负责任,因为你是大众人物,消费者因为你的宣传,对你的信任所以才对产品的放心
支持起诉,但不看好结果!明星没那么傻,代言协议中肯定规避了所有风险!
电视上宣传汪涵代言最出名的、大家最常见的应该是方便面,好像是去年吧,网上还发出视频,汪涵在怕方便面视频是,边吃边吐,最后有人出面澄清说是因为他敬业,拍了好多条,吃了好多桶,实在是吃不下去了,才吐的。
上次这个不知道是不是翻车,但这次代言理财产品,已经是不是翻车了,而是大型车祸。据爆料有37万的投资者上当受骗,230亿元的涉案资金。
大家购买理财产品,肯定是为了赚钱,只有投资肯定有风险。一般不懂行的怎么降低风险?一是跟风,大家都在买,就觉得风险小。二是熟人介绍,朋友的买了,我应该可以买。第三估计才是,看到被信任的大明星代言,才会买。
个人认为很少有人会,一看是明星代言,就去买其产品。这样的人有,但毕竟少。所以等上当受骗了就把矛头对准明星,毕竟对方是公众人物,影响力大!
还有就是明星代言,肯定是有代言合同的。个人理解,也查了相关资料,一般协议中,明星肯定会最大限度的规避自己的风险,如允许你使用什么名字、照片、甚至拍视频广告,但如果出事了,协议里肯定不会注明他的相关责任!这是自保,只拿钱,不担责!
现实中也很少见那个明星因为代言,赔偿给消费者损失,也没有那个明星因为代言而进去的!肯定在代言协议中把责任都撇清了。所以,即使本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支持受害者去起诉,但不看好结果!
因此,理财需留心,不要跟风,不盲从。明星是要讲道德,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应该维护公众利益。你选择业务的时候,能不能做到了解对方、熟知产品?不能只顾高额的代言费,做些虚假的、有误导性的宣传。
诈骗的是公司,不是汪涵
理财产品为什么要买?不知道风险意识吗?都是成年人,就要对自己言行负责。不是谁代言就要谁赔,就算你去起诉,真的能告赢吗?诈骗的是理财公司,不是汪涵。
中国有句俗话:冤有头债有主。
谁骗了你,你就去找谁;谁诈骗你就去起诉谁。在这边说汪涵问题,能解决问题吗?这只是他工作的一部分,顶多也是他代言审核的时候不知道是诈骗公司。
你投钱进去不是为了赚钱吗?汪涵也是
被骗了的人是不是因为觉得投钱进去能赚钱?汪涵代言也是为了赚钱。你不知道是诈骗公司,同样他也不知道。他确定应该对他的言行负责,但是不是起诉就能解决问题的。
如果你们不是被骗,而且赚钱了,是不是要分一点给汪涵?
有时候觉得有些人真搞笑,自己被骗了。不去找骗你的人,在这边乱叫唤。如果不是被骗,而是赚钱了,你是不是还要分钱给汪涵呢?
按照这么理解,给汪涵拍广告的人应该被起诉,电视台、网站播放广告的也应该被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警方通报王宝强诈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警方通报王宝强诈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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