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岁致人轻伤公安局不立案合理吗?
12岁致人轻伤公安局不立案是不合理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提交的报案、自首以及各种材料,相关部门应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立刻进行排除审查,调查结果如果显示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立刻立案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其不存在犯罪事实的话,就不需要再继续审查了,但是需要把调查的结果及时的反馈给当事人。如果控告人对结果表示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
佳木斯一名4岁女童疑被其亲生父亲和继母虐待,你怎么看?
这种情况好可怜,有了后妈,必然就有后爹,只要是后母心术不正,亲爹也会成为后爹,因为男人都是耳根子软,喜欢听老婆的话,所以,这小女孩就受罪了,唉,可怜的小女孩,在这样的环境下受拆磨,什么时候才有出头之日哦❗
我总觉得,人都要有一颗慈悲之心,作为一个继母,你既然愿意嫁给孩子的父亲,就应该接受他的全部,就应该爱屋及乌,你好好对待她,养育她,长大了她一定会报你的养幼之恩,一定会孝顺你们,孩子都有一颗美好善良的童心,你善待她,她一定会感恩,一定会回报,反之,大家都落不到好❗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你虐待你的女儿,身上都是烟头的烫伤,咀唇脸部还有伤口,你为什么象铁石心肠,你不心痛吗❓你对得起父亲这个称号吗❓一个4岁的孩子,她象一个温柔的小白兔,你们忍心吗❓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你们这样打骂虐待孩子,你们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等着吧,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就报❗我们将拭目以待吧❗
亲生父亲找了这么恶毒的女人,耳濡目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相处势必形成恶性帮凶,对一个年幼的孩子痛下毒手,太歹毒了,所以说残缺、畸形家庭只能害了无辜的孩子,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别让祖国的花骨朵受到不公正的摧残!更希望国家法律严惩这种恶掠行径,弘扬社会风气!
长期虐待,颅内出血,多器官衰竭依然昏迷不醒
一开始是在微博看到的爆料,不敢相信是真的,最后看到官媒介入。
而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继母也已经被收押,并且承认了虐待行为,所以这个惨无人道的事情,让人悲痛的是,是真的。
这个女童,目前状况堪忧,大脑内部出血,昏迷不醒
嘴唇也被剪开,而且还不是第一次被虐待倒进医院,其浑身是伤,引用报警的好心人说法
“烟头烫的、刀片划的,脸上也被划伤,脑门上有一块很大的伤疤,上嘴唇被剪刀剪伤,脚底全是冻疮”。
这次,最终被曝光,还是其他好心人实在看不下去才曝光,报警。
遭受惩罚的不能仅仅只是继母
一个四岁女童长期被虐待,目前证据虽然,亲妈表示不知道,父亲表示自己在外打工,也一口否认自己参与了殴打。
但是这就能摆脱作为监护人得责任吗?
长期虐待,不是第一次住院,作为父母,却双双不知情,也是笑话
作为爸爸,本和女孩一起生活,总不能从没见过面,说什么没参与,没参与看的女孩挨打,不救助,也是帮凶,也是不作为犯罪。
作为母亲,虽然说离婚了,女孩当前爸爸在抚养,但是如果多询问,多去看看,明知道和后妈在一起生活,依然不管不顾,会被虐待成这样吗?
我客观说一句,你真的特别爱你女儿,就不会你女儿被虐待成这样,还要警方通知你,你才知道姑娘被虐待了。
我国儿童虐待现状堪忧,个案曝光并不能解决长期问题
客观说,我国在儿童保护这块,我真直接说,做的非常不好。
第一,虐待罪,虽然有,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却必须重伤或者死亡,才会提起公诉。其他的只能自诉。
也就是,你被家人虐待了,除非打死重伤了,否则你只能自己提起诉讼告家人。
试问,这些被虐待的小朋友,怎么起诉自己父母,现实吗?
第二,默认这是别人家事,打孩子正常的社会氛围
我国一直有什么,不打不成才,各种狗屎说法,一个四岁女孩长期挨打,个别邻居接受采访,也说不是新鲜事。
女孩的亲戚们呢?也都是不知道?
第三,迟来的慰问团队
出事后,我注意到中途邻居有报案,但是警方是不是立案后,调解了下。
还有女工组织,社团,什么关爱儿童委员会之类,慰问虽然是好事,但能不能想办法提前阻碍这种事发生呢?
全中国这么多小朋友,我们不可能每一个都盯着,等着曝光了,被打成这样了,才去关注,才介入。
我真心希望,能够在儿童虐待这一块,不要重伤,死亡才公权力介入,也真心希望,不要认为父母就不会把孩子怎么样,调解下就完事。不适合带孩子,能不能就剥夺监护权。
在国外,哪怕无意中造成孩子受伤,死亡,父母都是要判刑的,在我国基本上我就没看见判刑的案例。
我们不能依靠曝光,依靠出生运,来决定儿童生存环境。
无论如何,就这事,怎么可能孩子父亲没有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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