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0余亩农田修路被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30余亩农田修路被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确权后的土地被修路,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农村是普遍性的事情,确权后的土地被修路,如果农民不同意,这就要领导协商,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确权后的土地是承包只有种植管理,修路一者是善德,再者是脱贫。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土地被占用往往引起许多的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纠纷,必须重视土地被占用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然而,土地被占用修路这种事情,属于利国利民的大事。
首先确权土地的问题,土地拥有合法承包权,在三十年内你是具有使用权的,土地是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并非为你个人所有。
其次修路这种事情,项目选址问题,经过您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到了征地阶段,应该是项目得到了批复,处于落实阶段,地方上也有很大压力,为了按时按质拿到土地使用权;
最后,农户不同意的问题,需要多方沟通协调,由村委会出面,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我给两个建议:第一,换地块,由村委会出面承包另一块等值土地给你,此地块再也和你无关了;第二,补偿方面,不同意的原因是什么,是货币补偿不到位还是那些原因,如果是,适当增加一点点要求,只要不是漫天要价,适当的还能谈判下来的。
以上答复,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村委会以及征地所为准。
肯定是补偿没谈好,农民手上没土地了,后期生活没保障。土地合法征用是没问题的,农民应当配合,但取得土地权的农民权力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非法征用,所以重点就是如何补偿的问题。
不知道你是哪一方,诉求是什么,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回答。
1、首先土地征用得合法,比如说永久基本农田征用必须是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征用合法的情况下,要给农民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这个问题很棘手,这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村里的干部做认真细致的工作。土地确权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强行侵犯,但是,中国土地国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集体有权统一调整和安排,但是前提必须是要在 保证农民的使用权的基础上。所以,要想在确权的农民工地上修路,要争得农民的同意,给他调到别的地方同样面积的地块,如果村里已经没有了可以调整用的机动地,那就只能用经济补偿的办法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协商解决了,我相信农民朋友们是通情达理的,毕竟路修好了,是大家都受益的,也会包括自己啊,相信有关部门领导有智慧解决好这样的问题。
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不懂,但农村对于占用确权后的土地修路一般都会同意,协商要不补点钱要不其他的地方再补点地。修桥补路本身就是为了本地的发展,没理由不同意,古人云是积德!
修路占用私人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修路占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根据需安置的总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自行规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30余亩农田修路被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30余亩农田修路被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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