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大学会不会因为努尔同学而名誉扫地啊?
强奸犯留校察看,少数民族就该优待?
近日,浙大随着大学生努某某的案子可属实是“火”了一把。根据浙大相关规定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且被宣告缓刑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从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决定可以看出是选择的从轻处理。
有趣的是,努某某的案件发生在去年的2月,浙江大学对其的“留校察看”处分却是从今年7月开始的,6月份毕业生就已经正式毕业,这样一个“护短”的处分,真可谓是非常照顾他了。根源还是在于他的“身份”,哈萨克族,浙大方面也回应了,努某某来自少数民族贫困区。
浙大是在打谁的脸?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的前提是遵纪守法,而不是披着少数民族的外衣就可以肆意妄为。
浙大这种行为是在打国家法制的脸,还是在打民族政策的脸?是在宣扬民族不平等吗?希望浙大能够正确处理此事,亡羊补牢,及时承认错误,纠正错误。
浙大努某保留学籍调查有结果了吗?
从浙大宣布重新调查,到今天为止,已经过去了十天。
不知道的是,“该调查”是不是为了应对负面舆情,而采取的临时紧急应对措施。
对努某某被处分重新开展调查,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吗?
学校对于努某某的调查,涉及其犯罪部分是不是初犯的问题,我想学校是不用查的,因为刑罚的裁量权是法院,学校没有权力核查其犯罪问题。
校方需要查明的内容是:
1、如果说努某某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为什么他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当天,还在朋友圈里和小博士女友秀恩爱?
2、如果说努某某来自于贫困民族地区,又如何去解释他的高中就读于深圳市坪山某中学,他的家是不是很贫困?
3、有多名该校学生举报努某某学习成绩非常差,甚至毕业考试都是有人照顾后,才能勉强毕业。
4、对于犯强奸罪(未遂)被判缓刑的在校学生,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是不是很合适,很能服众。
从公开消息看,调查这几项相关内容并不难,不知为何调查进展缓慢
校方迟迟不公布结果,难道是在等待一个新的舆情到来?还是调查过程中遇到了比较强大的阻力?我们除了猜测,只能等。
以上四项调查内容,完全属于老警的个人猜测,不一定正确。至于该调查什么,我想校方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说实话,和前一段时间的“高考被顶替”事件相对照,努某某事件的前后时间跨度不长,调查的复杂程度和“顶替事件”没有可比性,应该难度并不大。
既然努某某事件不复杂,调查难度也不大,却为什么“犹抱琵琶半遮面”似的,迟迟不公布调查结果呢?
说明这次重新调查,校方非常慎重。
校方受到外来阻力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
如果调查结论是“开除学籍”,校方在调查终结的当天,就一定会公布调查结果,不可能久拖不决。
有网友称,或许校方在调查中遇到了外来的阻力,才使得调查进度这么慢。
老警不赞成这种猜测。
因为,该事件被炒的沸沸扬扬,尽人皆知,有谁还敢直接插手阻拦调查,这不是明显往枪口上撞吗?
老警相信:
校方正在以谨慎、负责任的态度开展调查,只是调查进度稍微慢了一些,估计很快就有新的结果公布。
残疾家庭,无力承担大学学费,该怎么办?
每个大学都有帮助无力承担大学学费的相关流程,学校不同流程不同,最好咨询一下学校招生办,问题哪个部门管理这个事情,要过来联系电话问一下,问不清楚就去学校一趟问题清楚也是值得的。
提醒一点,学校可以无息贷款,参加工作了还,但未还清前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该是不让取的,每个学校的流程不同,详细咨询一下所在学校。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不要怕事儿,勇敢面对,全力去努力解决,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事在人为嘛!努力了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肯定成功不了,加油!
其实你不用担心,现在国内大学基本上都会有相应的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金之类,有比较完整的体系。
像浙江大学,就有一个提法,就是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退学。同时像国外交流学习,有部分全额资助名额的。
如果你的学业足够优秀,说不定还有盈余。
除此之外学校还有很多勤工俭学的机会,同时学校也很鼓励创新创业,会提供启动资金,也是发财的一条路。
浙江一7岁男孩遭遇车祸而亡,父母捐献出他的器官,怎么看?
车祸悲剧
8月5日8时45分,一场车祸让这个孩子重伤,医院抢救30个小时无果,8 月 7 日晚,舟山医院医生宣布孩子临床脑死亡。最终孩子的父母在如此悲痛之下决定捐献孩子的器官,让孩子用另一种方式活在人间。孩子捐献的心脏、肝脏和肾脏将至少救助4位器官衰竭患者,两只眼角膜也将使两位失明者重见光明。虽然余小朋友离开了世间,但是却以另一种方式长大,同时也有6位孩子获得新生。
长大了要当一名医生治病救人
孩子一直有个愿望就是想长大了当个医生,治病救人。虽然很遗憾他离开了世间,但这种捐献器官的方式也是满足了他治病救人的愿望。
孩子在宁波上学,学习也非常不错,还是班长。听父母说,孩子在家里非常独立自己洗衣服、整理房间,经常参加公益活动。甚至还打算小提琴学好一点就去广场赚点钱,捐给十字会,帮助贫困地区的小朋友。孩子这么有爱心,也和家长的教育分不开,孩子的父母经常教育孩子要助人为乐,要有爱心。
遗体告别的时候,孩子的爸爸挠着孩子的脚心,“爸爸最后一次给你挠一次脚啊!”,用这样一个温馨的方式与孩子告别,并说你要去帮助别的小朋友去了,要坚强。意外确实让人措手不及,但是在如此悲痛之下父母还能做出这种决定,足以见其博爱之心。如果孩子没有出车祸,未来的日子该多好。
父母是否有权捐赠孩子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如果生前明确表示不捐赠器官,任何人都不得违背死者意愿。如果生前没有明确表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捐赠意愿。
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捐赠的主体,在孩子去世以后父母有权决定捐赠孩子器官。因为人死亡以后人格权已经丧失基础,所以父母可以代为捐赠。但是父母也不可以违背孩子意愿,如果孩子表示不愿捐赠,父母也不能决定捐赠。
愿天堂没有意外
没有人能预料危险什么时候到来,对于发生这样的意外都很悲痛。如果孩子没有发生车祸,长大了一定是个助人为乐的好人。
这一家人都值得尊敬,无论是父母的决定还是此前的家庭教育,无不透露出爱心。孩子的父母都同意捐赠孩子器官,让孩子以另一种方式活下来。虽然你两手空空的来到世间,但是离开之时却播种了六份希望。愿世间好人有好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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