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客自杀,或病死于出租屋,房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有何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负责的。
当然死者家属执意索赔,那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从人文和道德角度可以给,从法律上不需要给。
另外,死亡原因也很重要,比如要是煤气天然气自杀,还要有告之义务,否则要受第三方责任。如果提前告之那就不负责任。
还有出租的房屋是否有出租许可证,没有的话属于非法出租,还有和房客签定的协议是否有安全协议,一般街道等都会提供出租人这个协议的,如果有签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第3方责任的话只是罚款,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房东对于房客的离世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界定房客去世的原因。若因为房屋存在甲醛等致死、致病气体,导致房客生病去世,房东当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房客系因自身原因过世,则房东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警察要求房东承担运尸体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看,因搬运尸体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丧葬费,该笔费用应由死者的遗产列支,而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系该笔丧葬费的清偿义务人。从道德上看,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
以我看只要房东不是天然气和电改造造成的事故房东在没有责,比如说传消和杀人犯,租客不可能在租房时说他犯罪人吧,这个房东也没罪,如果房东知他非法份子,又把房租给他关,并切不上报,这个房东就犯了窝藏罪了,这个由法院处理。
只要是房东,提供的水电气符合标准,也就是说,房东没有自行改动。及房客改动经房东不知道,未认可。租客自已行为死亡,与房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客干违法的事,房东知道,不制止,不报警。造成死亡的,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租客自杀或者病死,房东只能表示同情和哀悼。不用负责什么责任。因为事件和房东没有关系。这种事的关系责任很明确!没有争议。人死在房东的房子里,有些房东还会觉得倒霉和晦气,毕竟,事情传开了,没人再敢租房了
租户跳楼,房东能要求赔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经常跑法院的羊仔来答😊
房子有人自杀过,就变成了“凶宅”,虽然这种观点比较唯心,但现实中,这样的房屋大家肯定会忌讳,房东自己不敢居住,只有低价变卖,造成贬值。
那赔偿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吗?
我认为可以,毕竟死者从房屋内跳楼死亡,给房屋造成重大瑕疵和不良社会影响,导致该房屋出售价格贬损,存在直接联系的。
普通民众对“凶宅”的畏惧心理是一种长期流传的习俗。按照民间传统习俗,房屋内若发生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往往会使房屋交易价值下降,对房屋的出售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实践来看,多数民众出于避讳、恐惧、焦虑等忌讳心理拒绝居住使用或购买“凶宅”。
所以房东的诉求,其实是符合公序良俗的。
可以要求死者家属全部承担损失吗?
我认为对于“凶宅”,购买者是否存在避讳心理及其程度会因人而异,对房屋评价和价值认可的程度也会受事发时间的长短、不幸事件的不同程度、购买者文化水平、社会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此导致房屋贬值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是可能导致房屋交易价格受影响因素之一,与当事人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并不存在对等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应该酌情判决赔偿。而死者家属也沉浸于丧失至亲的悲痛之中。
根据公平原则由死者家属以合理补偿方式分担,不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衡平原则,而且更有利于鼓励和促使人们之间助人为乐、危难救助、友爱互助精神的发扬光大。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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