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堡王被指霸王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汉堡王被指霸王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果有人因头条公示了他所在的直辖市区,而纠缠头条说泄露地址隐私,这算不算胡搅蛮缠?你怎么看?
- 对于阿肯色州的“素食肉制品标签禁令”,美联邦法院是否认定其合理性?
- 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如果有人因头条公示了他所在的直辖市区,而纠缠头条说泄露地址隐私,这算不算胡搅蛮缠?你怎么看?
首先直接回答你,你描述的情况中,这个人肯定是胡搅蛮缠。
这种情况谁都会遇到,网站在采集用户信息时会显示注册时的省份或地级市信息,以方便后期的地域社交;在《侵权责任法》中,如果用户真实填写,这些确实属于“个人隐私”。
但是,抛开对这种“小儿科”问题的朴素感性,如何有理有据有节的说他/她在胡搅蛮缠,啪啪打脸还让他/她无法还手?
告诉他/她,你在注册头条号(其他号也一样)时快速“同意”的协议条款,已经同意了对方使用。
附头条号协议这条————
七、隐私政策 7.1 用户知悉并同意:个人隐私信息是指能够对用户进行个人辨识或涉及个人通信的信息,包括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账户、IP地址等。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一些明确且客观反映在本平台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和其他一切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PS:当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社会建设中,我们真的需要一些“较真人”去完善,补充。
这点老外就比较好,若干年前,在餐厅走路滑倒、吃汉堡烫着,都能告赢。
换来了什么?如今清洁地面、肯德基包装盒上的“小心提醒”。
温馨提醒:点个赞再走的人,我爱你
这肯定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因为你在注册今日头条个人账户时,在个人资料中就注明了所属省市,头条平台把它标注在你个人头像旁边,是对你的尊重,也是你身份信息,谈不上泄露个人隐私。
对于阿肯色州的“素食肉制品标签禁令”,美联邦法院是否认定其合理性?
基于植物蛋白的“素食肉类”制造商,刚刚在美国取得了一场“肉制品标签争夺战”的胜利。
2019 年早些时候,阿肯色州通过了不得将植物原料的素食制品称作“汉堡”和“香肠”的法律。
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最新裁定,素食汉堡仍可被称作汉堡。
(来自:ACLU,via New Atlas)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素食一直是一个相对小型的利基市场。但现如今,其已经飞速发展成为了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
随着人们对于畜牧业可持续性、及其对环境影响的日益关注,现代技术已被大量运用于素食汉堡、素食香肠等传统肉制品竞品的制造。
然而在萎缩的市场面前,传统肉制品利益联盟在美国个别州推动了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比如最近引发极大争议的阿肯色州法案。
其要求在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产品标签上,明确注明真实的原料成分。不仅涵盖了基于动物肉类的替代产品,还涉及乳业、园艺、栽培、蜂制品等。
为了应对这项法律对各个相关行业造成的巨大影响,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与 Tofurky 等组织联手发起了行动,以阻止这项在今年早些时候获得通过的法律的施行。
据悉,Tofurky 是一家生产素食香肠、热狗、烤火腿等产品的制造商,其提出了阿肯色州新法案有违宪和侵犯言论自由权利的主张。
该州的观点是,新法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产品标签的误导。法案主要倡导人、共和党人 David Hillman 表示:“你不能挂着雪佛兰的标,又称之为一辆凯迪拉克”。
但 Tofurky 指出,其标签明确展示了“基于植物原材料”、“素食制品”等在内的其它术语,并不会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误导。
近日,这场持续不断的争议,终于迎来了最终的裁定 —— 联邦法官发布了一项针对阿肯色州“素食肉制品标签法案”的禁令,除非得出双方都满意的新结论。
美地方法院法官 Kristine G. Baker 的这一裁定,不仅打回了阿肯色州的现行法律,还为 Tofurky 在反驳更多类似的州立法案时,提供了更大的底气。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仍可采取其它令人信服的替代管理途径。
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谢谢邀请!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中文本上签署的并不是“肃”字,甚至并不是一个字,而是画了一个押,这是比签名更为正式的形式。
根据《辛丑条约》中文本第十二款规定,签约代表的署名,要以“画押”形式,而不是签字形式,所以李鸿章这么做,是遵照条约的规定而为之。同时和李鸿章参加谈判的庆亲王奕劻,在《辛丑条约》上也是画了押,而没有签名。
这里所说的“押”,即“花押”,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防伪签名模式,从古代一直沿用到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一些老人也还依然有使用这种花押的传统,只是现代以来已经越来越少有人用这个,以至于“相见不相识”。
“花押”通常由本人自行设计,往往是运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字号为元素,按照书法习惯组合“攒”到一起而形成,其中的笔画顺序、细节模式只有自己知道,外人很难模仿,因而常用于在正式的文书上签署。
(李鸿章的花押并不是一个“肃”字,而是包含了“李鸿章”三字笔画在内的设计。可以看到起笔实际是“李”,中间包含了“鸿”,收笔部分有“章”的笔画)
如果仔细看李鸿章的花押,实际上根本不是个“肃”字,实际上是把“李鸿章”三个字的笔画组合到了一起而形成。
(1871年日清修好条规上李鸿章签署的就是花押,日方代表签署的也是花押)
(1885天津条约上,李鸿章签署的花押)
(1895年马关条约中文本上,李鸿章、李经方以及日方代表所用的都是花押)
除《辛丑条约》外,李鸿章从19世纪70年代参与谈判签署的《日清修好条规》、《中日天津条约》、《马关条约》上,也都是依照约文规定,签署的花押。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下的并非自己的本名,也不是所谓的“肃”字,而是自己设计的“花押”。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一答,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花押”的历史。
在不少影视剧中,过堂审讯后都有个犯人“画押”的情节。这里的“画押”,与李鸿章所签的“花押”,本质上是一回事,也就是相当于咱们如今所说的签字。李鸿章之所以这么签,并不是他的首创,也不是因为所谓的羞耻心,而是有着十分古老的传统。
简单来讲,就近年来出土的文献显示,早在汉代时便有“签名”和“画诺”的做法。在汉晋时期,一些上行文书经上级官员批准后,会在后面签上一个“诺”字。因旧时能读书写字者很少,所以官员们根据自己的书写习惯来画“诺”,也具备了辨识度,可作为凭证。这便是后来的“花押”。
在宋代黄伯思所撰的《东观余论》一书中,曾有这样一段记载:
唐令,君臣上奏,任用真、草,唯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
就此来看,“花押”的提法,至迟在宋代时,人们已经将在奏章、文书上的签名称作“花押”。花押中的“花”,所指的是“花体字”,也就是自定的一种草体字。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他人冒签。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一个图案岂不是更容易被仿写?
实则不然。要知道,比起大家都能书写的文字而言,自己设计的“花体字”实际上更具有辨识度。古代读书人很少,而以毛笔书写的时代,一些复杂的文字并非谁都能够模仿。以李鸿章三个字为例,如果签署本名,反倒容易冒名顶替,而他签署的那个看起来像是“肃”字的花体字,则很描摹。
花押的传统,在晚清时同样保持,所以李鸿章在与列强签署条约时,也是用花押,而不是签署自己的本命。他所描摹的这个文字,或者说是图案,与签名印章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最后只得指出的是,尽管李鸿章不愿签署《辛丑条约》,更不想给自己留下个卖国贼的骂名,但人在官场身不由己,最终还是让慈禧逼着去做了最后一次“卖国贼”。只是,他用的花押,而不签本名,则是当时的传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堡王被指霸王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堡王被指霸王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