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导把员工的班停了是什么意思?
可能公司效益不好,生产力过剩,不过停班也应该发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破产员工还上班吗?
企业破产,员工还能上班吗?
我认为是不能上班,他已经破产,你上啥班啊?
对吧,而且那按百分之多少给你就回家了,完成任,然后呢,你自己个再打工打工的,自己代缴养老保险,所有的问题就都结束了,而且自个儿就得自个儿找工作,交养老保险人母也不管你了
新员工上班第一个月班无休息?
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不上班时脑出血,公司会承担什么责任吗?为什么?
呵呵!你在没上班时出的问题公司不会承担责任的,不过有正式的工作合同的话,要按合同办理,脑出血如果不是外伤所致应该按生病处理!公司应该报销医药费!如果你因此失去劳动能力那公司只好认倒霉,让你病退,給你应得的退休金,如果工龄不长退休金也不会太多,如果你还能干点啥,公司也许会按排你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要看老板的态度了。如果你死了会有死亡金。如果你的脑出血是意外创伤,那和公司没关系,不过也会有死亡金。
你好,我来回答下你的问题。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出现脑溢血,那么公司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因为那是你的私人时间,但是如果在工作时间发病或者受伤,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工伤,国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你如果买了医保,应该是走医保这条线,按照规定该报销的报销,该自己出的自己出。
不过大一点的公司有工会组织,出于人道可能会买点礼物去看看你吧,这是人情,不是一定的。小一点的公司可能老板人不错去看看你或者给点钱都是个人关系,没有硬性要求的。
员工被公司“末位淘汰”,该怎么办?
您好,“末位淘汰”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方式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至于合不合法,关键看企业如何操作。
一、“末位淘汰”怎么回事?
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模式,与大家常见的KPI、360等一样被应用于某些企业的管理。
1.末位淘汰的特点
末位淘汰讲究绩效结果排名,将一定比例的员工列入“淘汰”范围。注意,这里的“淘汰”不是辞退,而是不胜任当前岗位需要调整的意思。
一部分HR错误的将“淘汰”简单理解为辞退,是不合适的。
2.末位淘汰的积极作用
A.利用排名制,激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活组织活力。
B.利用末位筛选的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上去。
C.末位淘汰同样凸显绩效优异的员工,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
3.末位淘汰的不良作用
A.简单粗暴,有违法的可能
B.缺乏科学性。尤其是跨部门的或者跨领域的末位淘汰,因为大家条件不同、资源不同、专业方向等也不相同,排名结果未必合理。
C.过于残酷,对员工的人格不够尊重。
D.过度追求短期利益,不注意培养员工,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末位淘汰”一定淘汰吗?
1.理论上说,末位淘汰只是说明你的排名靠后,暂时不胜任当前的岗位工作。
这样的情况之下,面临两种可能:
A.根据人才专长和特点,进入人才池,二次分配岗位。
被“淘汰”的员工面临调岗、降职、降薪等结果。
B.暂时不能调岗的,进入培训池,根据其绩效表现,进行分析后,接受再上岗培训。
等到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结果进行岗位安排。
2.实际上可能比较残酷
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按照末位淘汰的理论原则进行操作,一旦员工进入被淘汰的名次,就面临被辞退的可能。
三、末位淘汰合法吗?
1.被调岗、降职或者降薪
如果将“淘汰”限定为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等其他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资待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只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经过了前述的民主协商程序,可以视为双方事前协商约定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直接辞退
这个结果直接与《劳动法》冲突。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2N)。 员工在工作中,即使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关于“末位淘汰”个人观点
1.末位淘汰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在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下,操作方式和结果使用不一样。
2.末位淘汰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末位淘汰,只能证明居于末位的员工对当前岗位工作不胜任,但不等于不胜任公司的所有工作。末位淘汰应该作为资源配置的辅助手段,而不应该成为裁人的工具。这样做既是非法的,又是不科学的。
3.对于居于末位的员工,要尽量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的手段帮助其成长,或者放到更加合适的岗位上去。企业只有愿意帮助员工成长,员工才可能愿意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4.作为员工,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己。不管怎样,面临末位淘汰的局面是很尴尬的。
回答不周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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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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