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事业单位司机出差吃饭怎么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司机里分有编制的和没编制的,有编制的主要是工勤编制,这类人员年纪比较都大了,资历比较老,在单位常被称为“司长”,跟过好几任领导,一般人还真不敢轻易得罪他。不过这些老司机觉悟高,嘴巴比较严,懂得礼数,车辆保养的很整洁,业务知识精通,甚至单位的业务他们也很清楚,年轻干部很多事情还要咨询他。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也出台了一些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城来人不招待,需要招待的要有接待函,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饭桌上也不再上烟和酒。
有接待单位
出差时如果领导的级别不高,一同出差的人不多,一般是和领导同一桌就餐,如果领导级别比较高,陪同人员较多,接待单位会另外安排一桌给司机们和其他普通工作人员就餐。
如果和领导同一桌吃饭,那就要注意自己的座次,不能坐乱了,分清楚主、宾。司机一般情况下坐上菜附近,默默吃饭,不搭话。有些司机吃的比较快,吃饱后马上下桌,在车子附近等待领导,夏天很热时还提前把车上空调打开。以前司机还负责接送当地土特产,现在不能送了,就没那么多规定了。
没有接待单位
这就简单了,随便找个地方和领导一起吃,不过要控制饭菜标准,如果超过了单位不给报销,那只能自己垫钱,吃完记得付钱和开具发票。
有些领导出差后,他的朋友会有一些私人招待,有些时候也会叫司机陪同的。不过这种私人行程不要用公务车,最好叫对方接送或者打的。这时的就餐氛围比较轻松,还会喝点酒,领导可能也会让司机喝些,但自己要注意度,不能领导没喝醉自己倒酩酊大醉了!
公车改革后,除执法车辆,单位一般不保留车,组建了公车管理平台,单位需要用车要向平台申请,由平台随机派送,用完后支付租金。所以,司机和出差的领导可能不认识,这就比较尴尬了。
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各地都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驾驶员出差同其他职工出差的规定是一样的,可以报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等!
在出差前先写出差审批单,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差。
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和其他职工一起出差,如果对方有接待,第一天可以吃工作餐,按接待单位的接待标准执行,驾驶员也会一并参加;以后的时间,如果对方继续安排工作餐,则应按标准缴纳生活费。
如果对方一餐都未安排接待,则一起出差的同志可以相约一起吃饭,AA制,如果大家关系好,不介意的话也可由一个人请客!如不愿一起用餐,也可以自行解决!
出差结束后,所有出差同志可按本地区制定出台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伙食费等定额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报销出差期间的生活费补助,该补助为包干补助,如出差期间生活费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如有节余归自己。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已不再凭商家开具相应的发票来作为报账依据,住宿费需要开具发票,并且住宿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但是报销时,对方已经安排接待的不能在差旅费中再报销生活费!
一般来说司机都可以按标准用公务卡在出差地住宿、吃饭,回单位后申请报销即可。
但在实际情况下分去什么地方,如果去下辖区或者出差地安排接待,那就都由接待单位出资了。如果去异地或者上级单位地区就按上面说的办。
这个我可以说一下,本人在事业单位当过8年司机。
一,聘用司机一定是最底层的,同样的错误带编的不用罚,聘用的必罚
二,带编的不管能力怎么样,都带长,
三,工资待遇和带编的差不是一星半点
四,领导出差带司机还是对司机不错的,毕竟人家的身家性命在你手里握着,再说哪个领导没有一点小秘密
员工搭伙吃饭,被罚15万,大家都怎么看?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员工AA制凑钱搭伙做饭,按理说,是省钱又卫生的好事儿,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性为“办单位食堂”,认为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以15万元罚款。
看到这儿我想起一件事儿:刚毕业那会儿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员工都是单身小年轻,一到饭点就发愁吃什么。后来大家商量出个办法,由人事部的小姐姐每天安排点菜,费用AA。这样不仅吃的菜多了,还比自己单独吃便宜很多,大家都很省心、很开心。要是按建邺区市监局的逻辑,当年我们在公司“聚众吃饭”,是不是也应该被罚款呢?
事件中,十多个河南来的员工租住的是民房,为什么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盯上了呢?因为小区居民认为不安全,把他们给举报了。市监局也是地头蛇,一看这里都是外地来的“穷措大”,简直是量身定做的敲诈对象,这外快怎么能不捞?这时候就能体现专业素质了,眼珠一转就找到了合适的条款来做大帽子,也知道外地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就跟对方说,只要按我们的要求写下情况说明和授权书,签好字,我们就不罚款,这事儿就过去了。实际上呢,转头就拿着这些文件说,白纸黑字啊,你们自己已经承认办食堂啦,罚款15万没毛病,再TM瞎BB,罚你30万都没商量!
还记得当年上海的孙中界断指案吗?在上海工作的商丘小伙、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发现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好心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这一时的善意,却使他被强行带上一辆依维柯,并被要求在“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通知上签字,不签字就不放他走。后来签了字,却又面临罚款。他为了证明清白,砍下了自己的小指。
这个案子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发布公告,承认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城管执法局及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向孙中界表示道歉,并归还被扣车辆。浦东区长姜樑表示,孙中界的赔偿“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所以,这十多位河南来的中建员工是不是得来个断指自证清白,才能反转剧情呢?
有记者到玄武区市监局暗访,询问员工凑钱搭伙做饭是不是违规、会不会被罚款的问题,对方很明确答复,这不算办食堂,只要注意安全、注意卫生就好。
所以,建邺区市监局是罚款还是勒索,你懂得。
这次事件不能用简单的开张罚单来处理,我们国家在经历着司法完善的步伐中,生活在基层的人对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谱法跟不上,现在属于脱节阶段,像这样的事件挺多的,我敢说,在一半以上的工地都是这种,没有合法的手续,难道我们要用一张张的罚单来解决
如果你是一个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怎么做好你的工作?你会怎么回答?
如果我是一名城市综合执法的协管人员的话。我会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首先我是协管员,我没有权利执法,我会在工作的时候耐心的劝导那些违规人员。并且积极的做好城市的协管工作。并且认真的完成城市综合局以及城管大队交代的这项协管工作。
那倒吧!工资一千多块钱,傻子,怕吃苦的,家里不缺钱的,这三种人会干这工作。正常与商户发生矛盾的都是头脑不太正常的二货,正常的年轻人谁干这一千多工资活?所以城管足一个正式工带十五个二货执法,这素质铁定高不了,这就是实情!
开封叶婷事件的最开始,叶父为何以陪酒的身份出现在酒桌上?
老板请刘家吃饭准备感谢收割机收割和砍价的!外地老板在当地承包土地,都会和当地有头有脸的人打好交道,避免被本地人欺负!所以这次饭局就请了叶某主持,叶某算是当地一霸,有头有脸,还有打架的案件在身没有到案的情况!
说到这个陪酒问题,作为一个河南人,还是了解的。
实际上也没有,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什么壮场面,是要赖账专门找人过来赖账,是准备要打架,我看你是香港黑帮片看多了,港片中吃饭吃着就打起来,有深仇大恨,一般也聚不到一起。
大概率情况,就是包地老板和刘氏之间的合作,本身有些矛盾,包地老板想找个本地人,来双方谈谈,居中说和一下,顺便一起吃顿饭,别无争议。
至于说的为了1800元赖账之类,纯粹胡扯,你认为有必要吗?应该是包地人,可能以后不想再用刘氏几人了,准备合作中止,要不然结账请吃饭,是有点划不来,1800元的款项就要搭进去几百元,成本有点高。
叶父出现在酒桌上,就是对这个双方中止合作,既见证又调和,当然他是只其中之一,其他陪酒的估计也是这样,可以想像一下,“包地老板打过来电话说,今天晚上一起去吃饭喝酒,原因是什么,如果谈论中对方情绪激动了,你们要居中调和一下”。
至于结果为什么会这么悲剧,这个真的无法预料,只能说已经发生了,该赔就赔该判就判,其它一切扯淡。
开封叶婷父亲被说是陪酒者,实在是用心险恶!
不管他生前是干什么的,谁能否定他被打死的事实?既然他是被打死,那么到底谁是打死他的人?
这才是叶婷此行的重点:为父申冤。
可是为什么网友们都在计较叶婷父亲曾经是干什么的?就算她父亲曾经陪酒,那也说明不了什么。一个恶霸就能在病重时期被放弃抢救了吗?其次,叶婷的父亲是不是恶霸,还只是网友们一厢情愿的讨论,事情并没有得到证实。
咱们退一万步说,就算叶婷父亲生前是恶霸,那他去世了,他女儿就没有资格为父亲讨一回公道?既然如此,为何法律不直接约定,但凡恶霸者不许抢救?
即便是恶霸,他也有生存的权利,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全盘否定他活下来的权利。
这里的重点混淆,就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叶婷是故意博取眼球,她实际上才是恶霸的女儿,她做了太多错事,而另一种观点,则一边倒支持叶婷,认为叶婷做的不过是为了一个公道。
到底哪一个观点才是真的,旁观者说了不算,因为要证据。
但我们真正应该聚焦的,是叶婷父亲的死,到底有没有人逍遥法外,而不是叶婷父亲生前是做什么的。因为如果你的观念里,认为他生前做什么很重要,是不是你潜意识认为,恶霸被打死,也是应该的?那你心中还有法理吗?
这样的想法,是偏颇的,是站不住脚的!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在带节奏,叶婷出现以后,另一个让人浮想联翩的网友也被发现,而这名网友的发言中,强调了叶婷父亲的恶性,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弱者,认定叶婷就是那张牙舞爪要赔偿的那一方。
也是因为这个人的出现,网友们才说“反转了”,网友们得到的资料,都是大家在网络上看得见的,但网络上的所谓眼见为实,就是现实世界里的事实吗?
我们不知道杞县当地人对叶婷一家是怎么评论的,但我觉得总是去查证叶婷家人有没有错处,实在是对这小女孩有失公允。
毕竟她做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父亲一个公道,那么,我们从事情的根本上去找证据,不好吗?
如果一个人心虚,她又怎么会联合姐妹接二连三实名举报?这也是我的一个疑点,如果只是为了钱,她应该知道要适当收手,在谈得拢的时候赶紧闭嘴,但她的热度偏偏一直没有消去,一直有人在网上爆料,所以,我越来越不清楚,叶婷和指责叶婷的,到底是谁说谎了。
只是我虽然不清楚真相,但我清楚一点,这就是不管叶婷她妈妈生了几个孩子,不管叶婷她爸爸生前做的什么工作,都无法磨灭她父亲被打死的事实。
一码归一码,受害者或许有过罪有过错,但是他已经成为了一名受害者,那么在这一方面,就一定要替其找回公道,惩罚或是赔钱,总是应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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