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辟谣第六套人民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现在还收"硬币"吗?
中国人民银行称:目前,我国市面上流通的1分、2分、5分的硬币隶属第二套人民币,国家并没有出台硬币退出流通领域的规定,依然作为正常的流通货币存在,更不可能高价回收,“银行高价回收硬币”的消息纯属谣言。这些硬币在银行收兑的原则为等值收兑,和纸币的收兑原则是一样的,即市民可持旧1分硬币到各地金融机构兑换为新的1分硬币。
男子用5万纸币骗18岁女子发生关系,为何不构成犯罪?
浙江一44岁男子刘某用5万“冥币”哄骗一名18岁女孩发生不正当关系,发觉被骗后女孩选择了报警,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女孩就这样被“白嫖”了。
一、特殊的“失窃”案
2021年4月1日凌晨2时许,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温州市某公安局报案,称出租屋5万块钱现金被盗,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据称该女子姓吴,今年只有18岁。
吴某称当天晚上带了一名姓刘的老板回出租屋,老板离开后家里的5万块钱现金就不见了,她怀疑家里的钱是被这名老板顺手牵羊盗走了。
民警通过调查后很快找到了这名刘姓中年男子,但男子对盗窃一事矢口否认,经过民警进一步地询问,这场“闹剧”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名刘姓男子并不是所谓的“老板”,而是一名普通的公司员工,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下邂逅了吴某,见吴某长得青春靓丽便起了歪心思,提出以每个月5万块钱“包养”吴某。
没想到利欲熏心的吴某当场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当天晚上二人就在吴某的出租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刘某将装有“冥币”的黑色塑料袋放进了吴某出租屋的抽屉里面,随后便快速离开了,吴某当时并没有防备,直到送走了刘某后才打开抽屉查看,可打开塑料袋发现说好的5万块钱人民币居然变成了一堆“冥币”。
看着眼前花花绿绿的“冥币”,吴某瞬间傻眼了,冷静下来之后明白了自己被骗,她越想越气愤,又不甘心被“白嫖”,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二、刘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当地警方还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但是网络上很多专业法律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普遍认为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犯罪,反而吴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了。
1、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犯罪人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威胁、伤害等其他手段强行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和吴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吴某在这件事情中的确吃了亏,但是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刘某并没有违背吴某的个人意愿,是吴某主动把刘某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双方属于你情我愿,而且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吴某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2、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包养”问题上,刘某的的确确隐瞒欺骗了吴某,他用“冥币”代替金钱和吴某发生了关系,虽然刘某利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占有了吴某的身体,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身体不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刘某并没有骗取吴某的个人钱财,所以其行为无法判定为“诈骗罪”。
3、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故意持有或使用,但此罪名要满足一些客观条件,首先是数额较大,然后犯罪人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比如拿着伪造的货币去市场上进行交易,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让假币在市场上流通。
刘某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和吴某进行了不正当的交易,但是此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因为“冥币”和人民币在外观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可以把“二者”区分开来,“冥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天地银行”四个大字,而且“冥币”属于一种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正常销售,并不存在“伪造”一说,所以刘某的行为无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三、吴某能否起诉刘某追回5万块钱“包养费”?
答案是不能!
因为他们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签署任何有效的协议,口头约定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们白纸黑字签署了“包养”协议,但是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意思表达要真实。
2、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包养”虽然不违法,但是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二人之间的“包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吴某无法起诉刘某追回那5万块钱“包养费”,只能自认倒霉。
四、吴某的行为为何构成了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次事件中,吴某发现自己被刘某用“冥币”欺骗以后,感觉气愤难当,为了泄愤他故意向公安局编造家中现金被盗的谎言,此行为属于谎报警情,按照相关法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结语
这是一起典型的“白嫖”事件,我们为吴某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为刘某的行为感到可耻!
这场“闹剧”已经落下帷幕,可有些事情始终让我们想不明白,一名年仅18岁的漂亮女孩,为了区区5万块钱居然选择去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而且轻易被一名中年大叔用“冥币”欺骗,抛开“智商”不说,她的价值观着实令人担忧。
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女孩门出门在外一定要洁身自好,也许你通过“走捷径”得来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某一天你会发现失去的东西更多!
北斗省下租赁费10万亿,真的吗?
你好,不是的,其实美国GPS的民用是免费的,不存在租赁费问题。但是北斗三号成功发射,太空战略的价值何止10万亿呢?
- 太空战略,这一直是各个大国的必争之地,如今的中国已经是第二大世界经济体,北斗导航价值无可估量的。
中国搞北斗导航不算为了省10万亿,其实如今的GNSS发展,已经百花齐放,稍微有点国力的国家,都想分一杯羹。
一、我们先来谈谈GNSS的发展,不是为了省钱,而是经济实力的匹配
GN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s)最早也是叫做GPS,而这个GPS就美国军方的产物。
1958年,美国军方发射第一颗卫星定位系统,然后逐渐演变、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GPS系统。
随后美国与苏联的冷战,苏联同样发展了GPS的价值,在1976年的时候,也开始发展自己独立的GLONASS卫星系统。
- 随后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其他国家有实力能够发展自己独立的卫星定位系统,美国的GPS又是完爆苏联的GLONASS卫星系统,因此,大家的印象中,把卫星定位系统都直接定义为GPS。
直到2000年前后,中国提出了北斗,准备开始发力自己的卫星定位系统。
当然,此前欧洲也提出了伽利略计划,但是由于资金等因素的影响,相对搁置,发展缓慢,同样弱于美国的GPS。
- 近几年,同样出现了很多基于GPS的增强系统,比如日本的QZSS、全球的SBAS(WAAS、EGNOS等),还有印度也在发展区域卫星定位系统,叫做NAVIC。
可见,GPS的发展是个大国与经济实力的匹配,并不能用钱去衡量的。
二、既然不是为了省钱,那就深入说说为何各国都要发展GNSS?
1、首当其冲就是军事目的。
GNSS能够给军事打击的精度带来质的提升,美国的军事霸权如此让人有压力,其实就是它能够依靠GNSS的精准定位技术,想打哪里就打哪里。GNSS在军事中,就像一只千里眼,能够直接提升军事实力。
2、经济利益主要在于产业链
想要组建一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像中国的北斗,就发射了3到40颗卫星,投入的资金是巨大的。
即使是用于民用部分,同样是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像常规的民用定位系统,北斗短信,智慧城市等,北斗能够带来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其中自然有潜在的丰厚经济利益。
3、国家的空间战略意义
卫星定位系统其实就是国家的空间战,能够拥有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就相当于直接拥有了制空权,这是一个国际实力的象征。
三、中国北斗导航不仅有意更是有“益”
从测绘的角度上说,从原来的单星单频,用到现在多星多频的接收机,北斗的作用是显而易见。
- 原来获得高精度的定位,需要等很长的时间,如今几乎就在一瞬间,即可固定调整模糊度,原来有些遮挡的地方,没有办法作业,现在有了北斗系统加入解算,很轻松就能获得固定解。
另外,北斗导航在亚太地区,是静止轨道卫星增强的,全球其他地方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就像如果你的瑞士同事说,他们想测试下北斗信号,还是需要费点力气的。
- 最重要的是,北斗导航系统能够影响很多的产业,比如自动驾驶、无人机、航空飞行、农业机械控制、灾害监测等,都会受到北斗导航的影响,慢慢的走向更高的精度、更加智能化的方向。
我国发力北斗导航系统,是有意又有益的。
总之,别说北斗省下10万亿,这个是无法用数字去衡量的,多大的代价,多大的价值,这个是不可估量的。这就是我的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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