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7份遗嘱6份都无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7份遗嘱6份都无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证遗嘱没有给残疾人遗产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该残疾人的情形此规定,遗嘱人所立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分配遗产时,应当给该残疾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什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总是无效?怎么解决?
您好!
“总是无效”有些夸张,不过确实会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任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都可能无效。
针对题主提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两种形式,说明一下解决“无效”的几个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用必备条件、形式遗嘱特定要求、内容表述方式、证据证明。
通用的必备条件
针对任何形式遗嘱,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不得有脑部疾病,能够完全辨识自己的思维、行动。解决办法上,最好去正规医院做一个精神类诊断,拿到医院开具的证明。
-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要判断清楚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是否完全属于遗嘱人个人。如果其中有非个人合法财产部分,会涉及到遗嘱部分无效的结果。
- 遗嘱须为遗嘱人自我真实意愿。遗嘱人不能受到任何胁迫、诱导。这一点上,最好在遗嘱订立过程中通过采集证据的方式来证明,稍后说明。
- 若继承人有“双无人员”,要为其留必要份额。“双无”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此类继承人,必须要继承部分份额。若遗嘱中未留,发生继承之后,也会先分出部分给到双无人员,其他再按照遗嘱继承。
形式特定要求
1.自书遗嘱
避免质疑的主要手段包括:
- 整篇遗嘱,仅出现遗嘱人本人的笔迹。
- 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
- 落款处仅由本人签订个人名字和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
2.代书遗嘱
- 需要两个及以上、与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其他人全程见证。
- 整篇遗嘱正文,仅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
- 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
- 落款处,包括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各自签名、签订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
内容表述方式
注意两个要点:
- 人、财信息表达准确,无歧义。继承人可用“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标识;财产可用“位置+凭证号”的方式标识,例如“存在xx银行、银行卡号xx中的存款……”。注意,不建议采用“我的全部财产”之类的笼统表述。
- 分配意思说清楚。例如,“位于xx、房产证号xx的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张三(身份证号码xx)个人继承50%”。分配意思包括:继承指定财产的多少份额、是否将继承所得作为继承人个人财产。
至于文风,通俗易懂最好,不追求格式、不追求表达上多优美。
证据证明
很多遗嘱无效,最终输在证据证明上——因为无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不能生效。所以,证据很重要。
证据类型很多,比较简单、容易收集的证据包括两类:
- 书写人的笔迹样本。自书遗嘱人,可以将平日书写的一些文本(例如,日记、带有个人签名的单据等)留存下来;代书人同理。
- 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全程录制,本身并不限于“录音录像遗嘱”,可以适用于任何形式遗嘱——录音录像,定位在“证据”层面。
此外,若自书遗嘱能找到见证人,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证证据;将遗嘱扫描或拍摄成电子件留存下来,可作为电子证据;等等,不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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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遗嘱,但是跟老伴的意愿不一致,给到不同的人,这样可以吗?
您好!
可以。
或者说:如果想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本不会涉及到意愿一致不一致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能通过遗嘱给到别人的,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自己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自愿处置权,不受他人、也不能受他人的影响。
因此,在这个必须前提下,理论上,题主的问题不成立。那么,需要避开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现实中会因为哪些常见错误,有可能会产生类似题主的情况?
1.夫妻共立一份遗嘱
例如,老两口打算写一份遗嘱、两人签上名字。这时候,男方想给儿子,女方想给女儿,意见不同、产生分歧。
夫妻共立一份遗嘱,本来这种形式上就有争议。夫妻共立遗嘱,不属于法定形式。虽然有判例判定共立遗嘱有效,而且也有一些相关解释如“不得以形式不符来对抗共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但,这些靠的是解释,有风险。
而且一旦两人对分配有分歧意见,通常情况下也不大可能共同订立一份遗嘱。
2.分配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
例如,老两口共有一套房子。男方想把房子全给儿子继承,女方想儿女平分。
这种分歧,意义不大——因为谁对整个房子都说了不算。任何一方,只能考虑自己的份额给谁,不能想着把对方的份额也给到自己想给的人。
而一旦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把整套房子都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必然涉及到部分无效的问题。
3.“你得听我的”
遗嘱,必须要完全出于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诱导。现实中有类似情况:“你必须听我的,把房子全留给儿子”。当对方选择妥协的时候,对方订立或者签名的遗嘱,即涉及无效。
以上三种常见情况,最终结论就一个: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所以,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不可能犯上述错误的,更不会产生如题疑问。
正确的做法
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不鲜见。而意见不一致背后的原因,是想用自己的想法干涉对方的决定。这在法理上本就不成立。
正确的做法是,各自按照各自的意愿,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留给自己自愿想给的人——也即,各自订立一份遗嘱,例如:
男方:xx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儿子xx继承。
女方:xx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女儿xx继承。
双方意愿不冲突、不重叠,就不会因为分配意愿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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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一人一半。你可以处置你的那一半财产,老伴来处置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这就可以了。 为什么一定要一致呢?
你做主你的人生,她做主她的人生。
在财产中,夫妻共同的财产是一个一半的。而彼此都是对方的第一继承人。在法律上是这样认定的。
只要认为是合适的人,那就自己做主就好啦。
但前提是,别被骗啊
有一次在必胜客,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大约30几岁的女性和一位耄耋老人在说话,女人一直叫着老人爷爷,不是想偷听,是女人的声音很大。
女人原来是男人家的保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和老奶奶闹的不愉快,从家里走了。可是女人经常还来找老爷爷,说着自己在新雇主家过的不好,希望回来,可是老奶奶不同意。于是女人就一个劲的做老爷爷的工作
哄好了老人,把房子财产留给了别人的例子很多。
人老了,需要陪伴;孩子们照顾不过来,于是请保姆来照顾,慢慢的保姆就变成了家庭的一员。把老人哄高兴,为的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都挺好》中,苏大强的经历,真实的写照
在定立遗嘱时,尊重彼此的意见,同时要考虑周全,这很重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7份遗嘱6份都无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7份遗嘱6份都无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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