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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高管性侵女员工,被认定强制猥亵,你觉得强奸的可能性大吗?
公安如果是出具法律说明书,肯定是要在铁证面前才能出说明书。
但是此阿里女职员,非常吊诡,晚上曲一进房四次,第二天又让华联张姓职员进入房间,还带走了内裤,可能是进行了强烈的反抗,所以张姓华联人员才没能强奸成功。
搞不懂张姓华联职员带走内裤是什么原因,也许是爱好,也可能是为了以后逼迫就范,手上握有内裤密秘好用来威胁吧,我认为威胁的逼迫的成份比较大,张姓肯定是强奸没成功之人,但肯定的是过了几下手瘾,因为内裤就是铁证。
在来分析下曲一强奸的成份有多大。
曲一和此女子同在阿里部门,又是上下级关系,此次出差男女单处,路上肯定是献过殷勤,这是男人的本性,也是男女相处男的责任,他们两人应该互有好感,但绝对不会有反感。
从签字成功到答谢酒,此女喝的烂醉,应该有成功的喜悦和感谢的意思在内。女少男多,此种情况下,此女肯定必定会喝多,估计平常可能也参加过其它饭局,酒量应该有一点,但这次因为成功的喜悦,一下喝的烂醉,曲一上司肯定有义不容辞照顾的责任。
女的在床上醉的胡言乱语,曲一在边上安慰,这种状况下,肯定是色向胆边生,就会冲动想占有,从曲一购买避孕套就可知。
曲一连续进入女下属房间四次,可想而知思想也经过激烈斗争,终究欲火战胜了理知,安慰照顾时手肯定会去触碰对方,此女己烂醉,反抗和迎合自己也难搞清,估计此时女的己无多少真正意识,只能任由曲一摆布。男人在这种情况下,想不发生关系应该很难。
纵上所述我认为曲一和对方发生关系的成份很大。
但奇怪的是,公安出具的证明又为什么没有认定强奸的发生呢?我认为是此女肯定是自己清醒过后,洗过澡,然后静下心思考多时,应该还和曲一聊过点什么,肯定是质问曲一强奸了她,曲一肯定也是断然否认,坚决不承认,女的然后一怒之下报警,但强奸的痕迹己很难找到,一般而言女的强奸没被强奸,女的自己事后应该很清楚。
只有曲一和女职员内心明了,女的敢在阿里内部大闹,应该是被强奸的成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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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很吊诡,说强奸了吧,安全套未开封(特意买来肯定是打算用的吧)。说没有吧,女人内裤又不见了。所以是否强奸恐怕很难取证。但猥亵恐怕是板上钉钉,因为警察必然会挨个讯问在席者,没犯事的绝不会替别人隐瞒,因为故意隐瞒有被指为共犯的可能,而离席后的事没目击者,空间较私密,女方又不能提供生物学证据,虽有强奸的可能但没有实锤,所以无法定罪。
纠正:目前只是涉嫌,警方没有定罪权,需要下一步法院取证判定。
回答:感觉可能性很小了。等等,别再提内裤的事哈,强奸不强奸,和有没有内裤没啥必要关系。你要了解我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自己百度),了解后,人体组织的取证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不是说非要有男主的JY。但这么多时间过去了,如找到,警方就不会发布“涉嫌猥亵”的通告了。应该是没有强奸行为。
我认同济南警方的调查结果。
阿里高管侵犯女员工事件搞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
对于接手此案的济南警方来说,事件调查的难度不言而喻,本身强奸案取证就比较困难,事件又牵扯阿里巴巴、华联超市,更是牵扯到整个社会生活形态,广大网友高度关注。
最后济南警方公布调查结果,阿里巴巴王某成和华联超市张某强制猥亵成立,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认定不存在强奸行为。
其实,阿里王某文和华联张某均准备了避孕套,但是均未开封使用,可见是有打算干坏事,但是因某些原因,最后并未干成。
而且,女方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带女方去医院检查,这次检查也并未支持存在强奸的可能。
当然了,济南警方对案件通报也尽量保护了女员工隐私,在一些细节方面一笔带过。就像第二天女员工电话联系华联城市张某,并为其开门,这次遭遇到张某第二次猥亵,关键还被拿走内裤,这就很让人摸不透了。
此前还有人认为事件有反转,最终警方把王某成和张某采取刑事措施,这就差不多盖棺定论了,他们两个强制猥琐,有罪。虽然不是强奸,但也逃不过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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