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4年偷鸡18次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江苏泰州一男子与女网友开房后因嫌其长得丑,拍下女方裸照敲诈她5000元”这件事?
谢谢悟空问答邀。
这个男子(就算他是个人吧)。开房前没有见到这名女子吗?既然见到了还开什么房呢?所以,他最主要的就是谋财。至于他说的“嫌其长得丑。感觉自己吃了亏”,这只是其到案后的借口。这个男子如此作为,应该不是第一次了,而且目标大多应该是像这个女人一样,是有家庭的妇女,遇到这样的事情也都哑巴吃黄连,花钱消灾。所以我认为,对这个男子的定性及处罚量刑过轻,应该对其进行深入调查。而且就这个案子来说,因为他是有预谋的,最起码就有流氓和敲诈两款罪。就好比谋杀罪和杀人罪量刑标准不一样是一个道理。至于这个女人,她也是人,也有欲望。男人可以去洗浴、足疗,女人呢?所以,无需谴责。
现代人怎么了,太随性开放了,聊上几句就上床,一眼不对就撕票,这是人性的堕落和可耻。网络时代,虚拟的空间,谈不出真感情,好比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这名男子贪图女网友的美色,结果令他失望,竞拍下女方裸照敲诈对方5000元,结果自己进了牢房还罚了钱,这让他长长记性,乱捉不学好是要付出代价的。也提醒爱网恋,玩一夜情的人别玩火,容分引火烧身,是要付出代价的。
现在网络时各种各样男网友与女网友会大部份不靠普。在见面前应该微信视频通话,比较真实。以上描述来看江苏奏州男子简直是人渣,判他抢劫敲诈勒索罪不为过,年轻人以这事情为例交网友见面须仅慎!网络上的人真真假假真假难分。其它无语!
你好?谢谢你的邀请:
看到这个问题,感觉这个男人真是一个怪胎!至于人长得丑俊,你一见面就会看到的,为什么还要去开房呢?真不知道你是饥不择食呢?还是原本你就是这种品味。
你把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你才发现女方太丑,并且还拍摄裸照威胁女方来敲诈钱财,说你是怪胎一点也不冤枉你吧?世界上不会有这等好事,你是不是把别人都当傻子了。
其实,这个男人并不是嫌弃女方的相貌才进行敲诈的,他本来就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女方的相貌只是他的一个借口而已,说不定他约网友见面的目的,就是抱着一个敲诈勒索的心理。并不是什么临时起意。
如果说是他临时起意,应该是他在和女方相处的过程中,女方在他面前暴露了钱财或者贵重饰品,才让他动了坏心思!但这种情况在这本次事件中基本没有什么表明,所以排除了临时起意的概率。
女人长得很丑,会导致男人心理极度的厌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本次事件男女双方,在见过面以后就不会有后面的故事了。可事情的发展是两人见了面,开了房,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男方才以女方长得丑为由来敲诈钱财,这种丑恶的嘴脸,就是一种十足的无赖行为。
最后的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像这样的男人也是够荒唐的了,这种男人的存在只能是给社会制造一些笑料罢了。
有点大快人心的感觉,对那名男子的处罚,实在合法合理,一切是由那名男子咎由自取,自作自受呵。常言道:痴心女子负心汉,现在看来,男子不但负心还负义,不但厚颜无耻,还卑鄙龌龊。
都是网络惹的祸,仅仅是网友,怎么能开房,怎么能同居在一起?到底于对方的了解有多少?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里,究竟能见到多少真实的面孔,听到多少真实的话语?
太草率了,也太不认真了,网络里的恋情离现实的距离到底有多远,难道搞不清,难道不知道网络里的甜言蜜语也是虚构的 ?既使是两情相悦,也不该以身相许,至少离谈婚论嫁还有一段距离吧,为什么就没有考虑到这些,险些酿成大错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可喜的是男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女子呢,难道就没有一点过错?难道不值得反思和汲取教训?
你怎么看李晨的二次上诉?胜诉又能怎样?说说你的看法?
很少提出问题。为了避免无人回答的尴尬,本人就先自问自答,抛砖引玉吧!
近日公布的消息,李晨维护个人名誉被判败诉,并且还要自付诉讼费?审判理由是:该大v的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所涉及的几点描述,均来自网络,并非大v自己凭空捏造!有网友调侃道:这不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么?李晨方当即确定二次上诉,而众瓜友纷纷议论,能赢么?
首先,不上诉就相当于默认了。既然李晨已经选择了上诉,为自己正名,开弓没有回头箭了!只能像象棋的小兵一样,一直往前冲了,败诉都上热搜了,如果没反映,就等于承认自己是渣男了!现在上诉只是表明态度,输赢都不是最重要的了!所以,只要有机会就一定会上诉,明知道输,也一定要上诉!
其次,无论输赢,该大v都是赢家。本就因这篇文章阅读量巨大,才会被李晨方关注并上诉,相信该大v也涨粉无数。即使李晨二次被判胜诉,这文章观点来源于网络,作者也只是总结一下,利用自己不错文笔雕琢了一下发表而已,上升不到道德层面!无论输赢,他都赢得了关注,不吃亏!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李晨都是输家。男女之间感情的事,没人能说的清楚,渣与不渣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事。但,无论谁提出来的,无论什么原因,在已经见了家长,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时,在范冰冰有难时离开了她,即使有再充分的理由,网友都不会理会!再怎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挽回不了形象尽损的局面!这种情况下,赢了官司又有何意义呢?
对此,你们有何看法呢?
我是诩诩生辉,关注我,看最客观的娱乐事件分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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