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佛山:为拿百元网购“理赔款",女子居然贷款上万转给骗子, 你怎么看?
本事件中,退货赔款仅仅依据一个基础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就可以解决。但在这之上,无端嵌套其他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就违反了一个原则——化繁为简是智慧,化简为繁是套路。如同,在风险叠加的环境中,追逐暴利停留在想象中就好,守护稳稳的幸福才更为靠谱。法律守富与投资创富一体两面!
这么老套的骗术还能骗到人我也真不知道怎么说。
既然会网购,可以对于网络信息有一定的了解的。
只能说不管什么骗术,只要记得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天上是不会掉馅饼下来的,如果天上真有馅饼,只是为了吸引你抬头看,忽略脚底下的坑。
现在骗子的招数很多,大家最好经常关注一下解密骗子的新闻报道,长长见识,不要轻易的就去相信别人的话。我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怎么有的都看不到呢?网络这么透明,怎么就不会看呢?希望以后不要在被骗了。
其实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只是当局者迷。还有就是有贪小便宜的心态在里面。要记住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就算的退款,也应该在订单页面操作。这种骗术经常发生,新闻也经常报道,但还是有很多人上当!
都知道“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这句话,可没人觉得自己是肉包子。
一次次追加专款,
很像赌博输了要回本
很像在一件错误的事情、一段错误的关系上,投入越多损失越大,损失越大越想扳回,恶性循环。
失去了理智的判断,只剩害怕失去的恐惧。
因为一箱纸尿裤,西安女子被骗十一万, 你怎么看?
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严惩骗子,挽回善良母亲的损失,给我们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骗子太坏,她利用了我们大多数人的善良,表面看起来只是骗了这位母亲,其实更大的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善心,让人觉得人不能太善良,善良容易上当,难道人真的善良不好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们要全民动员打击骗子。
作为年轻母亲,她的阅历太浅,人常说骗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她太轻信他人了,一般退换货都要在你买东西的店里走个流程,申请,审核,发回寄单号,才退款,而且是原路退回。看来这位母亲不常网购,有点落伍了。
这事告诉我们遇事要冷静权衡利弊,不能着急,拿不准的事要敢于请教他人,感觉不对要及时补救,寻求亲人朋友帮助。
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看到这个标题,大吃一惊,不知道怎么骗保三百万的,点进来以后,发现并非骗保。
一点道理不讲了,首先,航班确实延误了,她本人也确实购买了延误险,缴纳了保费,哪里骗保了,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飞机就必须准时起飞,如果不准时起飞,买保险的人就涉嫌骗保,那保险公司推出这个产品是否一点屁用没有的霸王条款。
买一次,买九百次性质应该都一样的吧,这样的产品存在,你怪人家聪明,保险公司仗势欺人罢了,骗保的构成要件应该是飞机准时起飞后,她还得到了赔偿,飞机明明廷误,保险协议已经生效达成。
每个人购买保险,都是估摸未來,未来没有发生,你就赚保险费,发生了就说人家骗保,一点风险和责任不想承担,还做保险公司干啥。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大家好,我是螃蟹。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以为是个假新闻。后来仔细一看,发现是个真新闻。心中顿时有一万只小可爱跑过。你们是认真的?
看着上面的保险诈骗罪条文,我先说结论。我个人观点,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下面是具体分析。先来个灵魂三问:买机票合法还是非法?买延误保险合法还是非法?退票合法还是非法?
该女子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买机票,付了钱,航空公司也把机票卖给她了。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该女子买了机票后买延误保险。保险公司经过评估,卖出延误保险。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有人强迫保险公司非卖不可,不卖不行么?没有。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保险的本质是对风险的补偿和转移。
风险是什么?风险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
该女子,经过分析研判,在网络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随后购买该航班的机票和延误保险,本质上是投保高风险项目,通过购买高概率发生延误的航班的延误保险,在延误发生后获得理赔利益。
《保险法》有没有规定,只能购买低概率风险的保险,不能购买高概率风险的保险?没有。
该女子能不能控制航班延误?不能。
该女子有没有故意造成航班延误?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赌错了,理赔没达成的?有。
那她怎么办了?她向航空公司退票了。
没有发生赔保的延误保险费用交了么?交了。
退票合不合法,有不有效?合法,有效。
以上行为都合法,有效么?合法,有效。
那请问,三个合法、有效行为,合在一起,是怎么得出犯罪概念的?
就因为她主观上有恶意?刑法哪一条规定了,主观意愿有恶意,构成犯罪的?
刑法只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定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
请记住,对于私人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前提是构成了诈骗行为。
该女子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进而交付财物?没有。
她只是经过分析研判,下注跟保险公司博弈延误风险发生的概率。延误发生了,保险公司赔;延误没发生,该女子赔。
保险公司觉得不合算,可以拒绝她购买保险,但无法因此得出该女子诈骗行为的构成。
风险本身有高有低,属于概率问题。如果该女子选择投保高风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话。那保险公司售卖低风险保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应当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至于说她“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这是她的财产处分权。只要她购买了合法有效的机票,坐与不坐是她的自由。法律哪条规定了买了机票就一定要去坐飞机,不坐就犯法?这么荒谬的理由也好意思写,有没有法律常识?
基于以上观点和我个人对刑法的理解,我个人认为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说一下,那该女子的行为是不是完全没问题?并不是,新闻说,她从亲朋好友处拿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购买机票。这个行为是有问题的,要看她有没有得到亲朋好友口头或书面的授权。如果没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取得授权,则不构成。
最后的最后,保险公司的程序设计有漏洞,这是保险公司的错,而不是买保人的错。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经济上出现损失,就把过错归结到买保人身上。买保人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这是保险公司卖保险前需要做的评估。评估错了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问题,保险卖了,风险发生了,你就要理赔。不能说保险公司觉得亏钱了,不划算,保险公司就想办法掀桌子。你这么玩,谁还敢买你家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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