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73岁老人骑电动车,小车超车右转,老人受到惊吓摔倒如何判责?
小车负全责
73岁老人骑电动车,看来是直行。小车右转时不得超车,右转必须与后面直行车保持安全距离,車尾打右转灯,以警示后面车。小车超车右转,横在电动车前面,与直行的电动车可能亲密接触。电动车主没有思想准备,被突如其来超车右转的小车,吓的目瞪口呆,来个急煞车,幸亏没撞上小车,仅是几厘米的距离,73岁骑电动车老人吓晕了,摔倒在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叚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小车(一)交叉路口,不准超车,他超车了。(二),与电动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小车属违章,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把73岁老人吓的摔倒,不知是否有伤,伤的轻重。没介绍,只好猜测,腿刮破点皮,叫轻微伤吧。这起事故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由1名警察当场就可处理。首先认定责任,小车负全责无疑,电动车无责。因受惊吓摔倒有点伤,问题不大。小车主与骑电动车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动车主因受惊吓可要求小车主精神损害赔偿,对摔倒受轻微伤的治疗赔偿,合计200元也就可以了。
自行协商不成的,请求交管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调解书"上,双方签名。未达成协议的,电动车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小车主进行赔偿。
交警最终判小汽车车主全责,垫付医药费。
首先,个人感觉这件事交警处理的不公平。
小车并没有碰到老人,是老人自己摔倒了。年纪这么大了,反应能力啥都跟不上,很容易摔跤的。
难道以后看见骑电车的老人都要一直跟在后面不能超车吗?
其次,电动车是不是应该有年龄限制。
年纪这么大了,对自己对别人来说都很危险。像这种情况是不是间接纵容了碰瓷行为。
最后,规范电动车的行驶。
每次上班真的会被电动车吓死,胡蹿乱蹿,有在机动车道走,撞到了又是机动车的责任,无奈。
小车司机有责任,在交通法规上这应该叫: 无接触事故责任,因为机动车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汇、超车时必须提前注意采取减速、避让或鸣笛示意等措施,如本题中因为你的机动车辆在未作提示和其他避让的情况下右转而造成骑电动车的老人受到惊吓摔倒,显然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负全责。
老人摔倒自负全责,与小车无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你老,犯罪就免刑。同样,快车道上,不能因你慢,就不让别人正常超车!小车和你没刮蹭,且正常行驶,你自已摔倒,自称受惊,就赖人家,如果你自己摔倒,天上打个雷,你找谁赔偿?
警察判决责任偏颇,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请不要把“73岁老人”作为前题条件。
既是交通事故违规判责,应该是谁违规,谁担责,和73岁或37岁没有关系。
如果私家车仗速超车右转,迫使骑行电动车紧急双把急刹,摔倒的概率极大!如果加上道路湿滑,摔倒的概率几乎百分百!和骑车人年龄没有半毛钱关系!
——交警判责正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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