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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鉴别女巫的方法到底有多荒唐?
大规模猎杀女巫一直是中世纪不可抹去的污点。猎杀女巫之前需要鉴别女巫,鉴别女巫的方法在今天看来实在是不可思议。(沾满鲜血的《女巫之锤》)
说到鉴别女巫的方法不得不提到一本极为罪恶的书——《女巫之锤》,这本书出版于1489年,作者是多明我会的修士亨利希•克雷默。作者在书中将女巫描述成为了同魔鬼交易会吃人的邪恶代表,并列举出很多辨别女巫的方法。
按照《女巫之锤》中所说的,如果嫌疑人过着不道德的生活无疑就是女巫,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就是她一定是在伪装。如果嫌疑人在受审时感到害怕那就是有罪。嫌疑人为自己辩解证明魔鬼给了她撒谎的本事,她就是女巫。如果她一言不发,那就是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嫌疑人在受刑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这意味着她看见了魔鬼,并正看着他……仔细一看,审讯时有反应或者没有反应都会被判为女巫。要命的是,这本不靠谱的书在当时人眼中确是相当靠谱的女巫鉴别书,到了1500年,《女巫之锤》已经再版了7次。这种鉴别之书还不止一本,英国国王詹姆士六世曾写过一本《魔鬼学》,在书中国王说到他写此书并非是想炫耀才学而是为了惩处邪恶的魔鬼代表。国王在书中提出了两种鉴别法:第一种是巫婆身上存在魔鬼的标记——一块与正常人不同的皮肤。作为这种标记的拥有者是没有知觉的,也就是说折磨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不会痛不会哭的,如果哭了,那也是虚伪的泪水。第二种是将巫婆放到水上,浮在水面上的就是巫婆。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相信能够骑着扫把飞的巫婆的体重是很轻的。可以想象到很多人都沉入了水中,但这不一定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逃脱惩罚,因为人们相信魔鬼给了女巫在水下呼吸的能力。此外还有著名的扎针法。被针刺了之后不疼且不会流血的就是女巫。还有一种残忍鉴定方法,女巫嫌疑犯被要求拿着一块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距离,或者蒙着眼睛赤脚在烧红的犁头上走过,三天之后检查手脚,手脚有伤即有罪。在这种折磨下,又有谁会没伤呢?重复祷文是另一种离谱的方法,负责捕捉女巫嫌疑人的人会念一小段《圣经》或是祷告文,然后让女巫嫌疑人准确地复述出来,要求字词和读音都不准出错。在这种不靠谱的鉴别方法之下,很多无辜的人被当做女巫,接受残酷的刑罚直至死亡。参考资料:孙岳:《《女巫之锤》与猎巫运动》张晨光:《审判的历史》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
1620年8月7日,快要天亮的时候,一名73岁的赤身裸体的老太太,被粗鲁的士兵从一个大木箱中拖出来,带走关进监狱。这个老太太被指控的罪名是:施展巫术害人的“女巫”。
她叫卡塔琳娜•开普勒。没错,她就是著名天文学家约翰尼斯•开普勒的母亲。
开普勒当时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家数学家,久员盛名,享有崇高地位,他的母亲怎么成了“女巫”呢?这要说到欧洲中世纪的两个黑暗瞬间:烧死异教徒和猎杀女巫。
烧死异教徒好理解,欧洲中世纪强制人们只有一个信仰,思想不同的异己者,受到打压。
那么“猎杀女巫”活动是怎么一回事?
14世纪,一场“黑死病”,洗劫了整个欧洲,让欧洲人口几乎减半。在有些严重的城市,人口几乎死绝。当时欧洲是神学压过科学的时期,人们“黑死病”形容为“魔鬼带来的瘟疫”,他们认为巫师施展巫术传播了瘟疫。
于是人们“谈巫变色”,遇见巫师都是烧死而后快,而受害者多为女性,这就是“猎杀女巫”活动。欧洲中世纪,从1480年到之后的300年间,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女性被认定为“女巫”,遭到迫害。
那么怎么就被认定为“女巫”呢?
只要有人指控基本上就跑不了,什么小寡妇、老处女、不合群的女人,都是高危人群。假如你今天跟邻居吵架了,明天说不准就被说成“女巫”。看到了吧,哪来那么多女巫,都是无厘头的指控。
什么看见她穿墙了;什么她偷窃了男人的生殖器;什么她诅咒别人生病;什么她骑着扫帚飞来……而欧洲各国的法官们,还要引用法典,一本正经的审判一番。
审判也简单,问你承认不承认。承认了?那么绞刑、火烧,立即处决。不承认?那么比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酷的几百种刑具,会逼你承认。
他们是这样说的——要是在酷刑中死亡,说明她罪有应得,确定她为女巫。要是在酷刑中活下来,说明有魔鬼在帮她,那么也确定她是女巫。看看这些酷刑吧——统统赤身裸体绑在铁制椅子上,滴蜡烛、泼锡水、烙铁、针刺、鞭打、拔牙......在百十年中,也只有几十个人,挺过了超过50种刑具的折磨,坚决不认罪。从而被认为是清白的,得以无罪释放。
【注】:当时有规定——法官要结案,必须得到犯人认罪的口供,不然就没法定罪。
人们被指控为“女巫”之后,不允许自我辩护。理论上,“女巫”想要自证清白,有两条路可走:
一、不管承受多少酷刑都不认罪(这个在酷刑中基本都扛不住。可能要被酷刑折磨好多年,大部分在酷刑中就死了)。
二、找有地位的人替自己辩护(这个很困难,成功率很低。辩护的人很大概率会被诬陷为同伙)。
前面开篇提到了开普勒的母亲卡塔琳娜,就连卡塔琳娜自己的另一个儿子,甚至都指控母亲“坐死了一头牛”。
开普勒以财产和生命做担保,才获得辩护资格。前后经历六年,无数次开庭,总计写了上千页的辩护词,才让母亲脱离苦海。地位崇高的开普勒为母亲辩护,尚且都这么困难。可想而知,一般平民基本上一旦受到指控就死路一条。
女巫为与魔鬼结盟,而与魔鬼结盟就意味着背叛上帝。中世纪的时候,只要有人举报,女巫就可以被抓起来受审。那么那时候怎么鉴别女巫呢,方法可以说是很残酷了。
火烧
火烧鉴定是指,拿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距离,或者蒙着眼赤脚走过烧红的犁头,三天以后检查,如果有伤,说明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被释放。(这正常人怎么可能不受伤呢?不应该把没伤的抓起来吗?)
水淹
把手脚捆起来,再用一根绳子系上,然后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里。如果漂在水面上,那无疑就是女巫了,如果告沉到了水里大都已经淹死了。(怎么样都是死……)
体重鉴定
女巫夜间可以骑着长杆儿笤帚飞来飞去,所以女巫的体重很轻。如果过秤时不足 5 公斤,无疑就是女巫了,如果超过了 5 公斤,那也未必说明不是女巫,因为,女巫可以用魔鬼赋予的魔力,事先让秤中了魔法。(你们还讲不讲道理了,称不称都是女巫?!)
针刺鉴
是否是女巫,取决于被告被针刺时是否流血。女巫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事实上,有些针是做了手脚的,在使用的时候针头会缩进去,所以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
眼泪
当时人们认为女巫不会流泪。鉴定时被告被弄哭,如果没有眼泪,被告就是女巫,而如果女巫哭出了眼泪,那就是魔鬼在作怪,女巫照样有罪。 (反正你们说是就是了,怎么样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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