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制女教师生孩子会被辞退吗?
合同制的女教师是享有产假的,学校是不可以在女教师生产期间将其辞退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合同制的女教师到了生孩子的时候,单位也会给他批产假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如果单位因为女职工生孩子的这段时间,觉得她影响了工作,而将其辞退,那么女职工可以通过这个事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与法律部门进行商讨而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怀孕纯属个人私事,但是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违反《劳动法》。
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处于“缺钱”状况,找一份性质稳定、报酬不错的工作成了基本要求。工资待遇不好、竞争又激烈,还得拼命去干活,大家都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岗位,孕育和生产宝宝确实影响日常工作,需要个人和单位好好沟通早做安排才好。
“排队怀孕”是很奇葩的事情,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插队”怀孕也无从说起,这“由事不由人”,支持孕妇维权。
全国二胎政策放开了,女职工扎堆生育,有一些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可是国家开放二胎的时候可没说要排队!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用人单位解雇,那么,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她们至少一年之内将难以找到工作,基本生活来可能都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
可能有人会说了,要是大家都扎堆怀孕生孩子了,单位怎么办,特别是一些女职工占员工比例绝大多数的单位如学校、幼儿园等,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人员不足,是可以通过招聘来补充的。虽然说招聘也有困难,但这种难度并不是像用人单位认为的那么大。
劳动者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是自己吃亏。出排队怀孕规定的单位也是十足荒唐,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有数!
谁给他们的权力?谁给我们的权利?
怀孕生子,是每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每个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生育的时间,这是国家体系的法律。相关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也是对单位员工约束的具体体现,前提是单位内部的生产生活管理制度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国家的法规要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来制定,国家相关法律要以国家宪法为准绳。换种说法就是宪法为大,国家相关法律为次,接下来是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最后才是单位制度。
在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个问题上,如果女教师没达到法定生育年龄或违返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可要求女老师终止妊娠,影响严重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女老师属于正常生育,那就要请问单位制度大还是相关法律大。
这件事情,女老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撤消违反相关法律的制度和规定,恢复工作,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有关生育的所有权利。
某单位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员工因为“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女员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近年来,此类规定层出不穷: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要求女教师在特定时间怀孕,若没有校长的“准生令”,老师连“饭碗”都保不住了……并且规定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女性在职场上一直都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多少面试单位面试时都会问结婚了吗?什么时候要孩子等等?以前我上班的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入职三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否则以后不再有升职机会!
但是反过来想一想,自从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扎堆式怀孕,的确让单位措手不及。他们也的确有苦难言,尤其是学校这种女老师偏多的地方,一旦扎堆式怀孕,学校也确实很为难。
在这件事情中,我支持老师维权,毕竟这个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有违人性的。但是单位也应该考虑是否可以调配男女员工比例。
这个问题不是单一问题,在现在的社会中存在很多,现在的话也的确没有两全的方法解决。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男女员工比例,灵活办公,男女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均衡安排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再次感叹女人真的不容易,要用赚钱养家,又要怀孕生娃~~~~
先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再讲看法。
某集团公司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按得分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幼儿园“家规”被认定违法 ,女职工获赔5万多元。
看到没,一个幼儿园女教师想怀孕生小孩,可是她的单位却定了个十分滑稽的“排序怀孕”规则,就是说让所有的女教师按顺序轮流怀孕,不按规则执行的就辞退。偏偏有一个女教师“插队”怀孕了,单位一看,嘿,小样,不听我的话,把她开了。
在我看来,这名女教师的单位真的是太不懂法了。国家现在都提倡生二胎了,都在鼓励生娃了,这个单位却背道而驰,还给女员工搞了个排序怀孕的规则,这本来就是非常滑稽非常无理的做法。因为怀孕是女员工本人的意愿和自由,单位只能管员工的工作,管不到要不要怀孕这件事上来。所以,这个用人单位的做法首先就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也是违反人性的。
其次,该单位因为女员工“插队”怀孕就擅自辞退人家,是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这名被辞退的女教师跟她的单位打劳动官司并且最终得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金。这是因为单位辞退女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必然会受到劳动法律的制裁。
像女员工因为怀孕被单位辞退这种事,社会上出现的太多了。我只能说,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而言,被欺负的女员工不要害怕,要敢于用法律维权。
代课老师有休产假的权利吗?
代课老师肯定是有休产假的权利的。
如果学校辞退你,你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老师因怀孕请产假,被家长以影响学生学习为由举报该老师,是不是很不合理?
初中女老师因怀孕二胎请产假,被家长以影响学生学习为由举报该老师,老师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事情需要处理,家长不能无理取闹。
每个人都有生育权,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五险一金里面也说道有生育险,充分证明了怀孕生孩子是个合法的做法。
一个人的生育权利不会因为她的职业而发生变化,理发师可以生育,厨师可以生育,老师也不例外。
家长以老师生二胎休产假影响孩子学习作为投诉的理由,实在是荒谬。
难道女老师就不能怀孕休产假了?谁给你的特权,还去投诉人家。
如果当老师等同于不能生育,那么还有几个女孩子会去当老师?
现在学校的老师大多数都是女老师居多,要是女老师都不上班了,那学校的教学人才资源岂不是严重流失了?
现在师范生男生少之又少,能够招到优秀的,高质量的男老师实在是太困难了。
如果因为对学生有影响就不能够生孩子,那么是不是会有人说,医生护士本来就很紧缺。
怕他们休产假影响看病人,影响手术,影响慢性病的长期病人的病情,所以他们都不能生小孩了?
要是这样想的人无疑是自私的人,因为他们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只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没有考虑过别人。
如果说,老师休长假是去吃喝玩乐,不务正业,那OK随便投诉,毕竟有道理,但是人家是生孩子,不是玩,不可逆转的。
难道为了教学,亲手杀死自己还在肚子里发育的孩子吗?
这样无疑是刽子手的行为。家长都是有孩子的人,希望能够对老师也多一分体谅。
学校不是没有其他老师,合理安排好的话,相信对孩子不会有很大影响。
请问教师休产假期间是否该扣钱?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
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拓展资料: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参考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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