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加班41小时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了厂里,工厂需要负什么责任?
- 职工过度加班导致生病,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 加班不得超过几小时?
- 公司让工人超时加班而发病公司是否有法律责任?
- 如何评价杭州一保安突然死亡,下班前曾连续执勤12小时?
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了厂里,工厂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是@火言,我来回答。
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工厂,工厂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了厂里,但是老板提前也给吃过饭了,加班工资也正常给了,120急救电话也打过了,那么工厂需要负到什么责任,需要负百分之几的责任。
因加班而猝死的案例在近几年来经常都有发生,每当发生了加班猝死的这种行为以后,人们就会非常的关心,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 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公司或工厂要补偿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样,具体以实际发生地的补偿标准为准。
谢谢题主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以上为个人浅见,希望与朋友们进一步讨论。关注@火言
根据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旦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全额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项下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买没买工伤保险,与能不能认定工伤没有关系,认定工伤跟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关系,但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工伤保险类似于三者险,买了保险,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买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按工伤死亡和意外伤害处理。
如果缴纳了这两项社保,由社保处按规定赔付。公司按辞退规定给员工结算工资及赔偿。
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相关社保,则按民事责任给予死亡赔偿。还要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是可以按照工亡处理的,具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情况是否合理,也要考虑。
如果厂子没合法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亡费用由厂子按照工亡标准承担,如果有确切证据指证员工属于过度劳累致死,还可以按照人身侵害起诉。
三、工亡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39251元×20=785020元。
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有用信息。
职工过度加班导致生病,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过度加班。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超过36小时,应可以认定为过度劳动。当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判断过度加班导致生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般来说,问题中所说的“生病”,如果属于职业病,或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应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其他的疾病,应不认为是工伤,可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应怎么办?
除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外,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
一经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职工过度加班导致生病,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个问题其实大家都比较关心,首先这个个问题并不适用于认定工伤。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还有以下行为可以视为等同于工伤,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过度加班,首先我们要认定加班这个行为已经算过度了,对此,国家相关劳动法做了具体规定:
所以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时间已经超出了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劳动法了,由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据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加班不得超过几小时?
工作日加班不能超过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让工人超时加班而发病公司是否有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并且劳动者在加班期间发病的,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劳动者在加班期间发病的,应当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并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何评价杭州一保安突然死亡,下班前曾连续执勤12小时?
现在网上关于该事件的报道很多,在此就不细说了。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具体的死因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果,但是网上广泛流传的原因是说这位保安由于超长时间执勤,可能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的猝死。但是真相到底如何,在调查结果出来前我们暂不讨论。在这里,捷信安保想和大家说说保安日常工作到底承担着怎么样的压力。
就拿本次事故的主人公来说,死者是杭州某小区保安。在我们印象中,小区保安是一个非常轻松的工作,只用做做访客登记就行了,尤其是在杭州这样的电子商务之都,小区都实行了智能化管理,进出小区都由机器辨别放行,保安的工作更轻松了,可实际上真的如此吗?
当然不是!
我们常见到的小区门口执勤的保安是门岗保安,可实际上,小区的保安员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都不一样。
一、门岗保安
门岗保安主要就是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二、监控室保安
还有监控室内的执勤保安,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盯紧小区各个角落的摄像头所拍摄的实时画面,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同时当有警情响起时,要及时报告出警位置,通知附近的保安员赶往现场。这个岗位工作时需要高度的注意力集中,需要细心和耐心,不能分神。
三、巡逻保安
巡逻保安的职责很重要,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当发现可疑人员时,要立即进行询问,并将闲杂人员权利小区。如果可以人员中有危险分子,保安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同时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巡逻保安需要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四、停车场保安
小区内停车场保安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停车场的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也需要注意很多地方。比如有很多车主不按规定停车,或者由于驾驶技术问题导致车辆刮擦和碰撞,这些停车场的保安员都需要处理。
看了这些,你们还觉得小区保安是个轻松的工作吗?做保安,更多的需要耐心、恒心、毅力。最关键一点是,小区保安的薪资待遇在保安圈内处于低水平,工资是我们想象不到的低。有些人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最后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千块,这都已经算好了,更少的也有。所以说,保安这活典型的“干得多、拿得少”。很多保安员不仅要面对工作上的巨大压力,还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担,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一刻轻松过,他们所承受的身体和心理双重压力是我们想象不到的。
所以说,关爱保安群体,呼吁提高保安待遇,势在必行。
您对保安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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