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和男友吵架,我骂得他很难听,我一生气就会骂很多脏话,他tmd关机了不理我了?
- 吵架气死人会有法律责任吗?
- 领导和员工因工作事情吵架,领导当场被气死,员工属于什么罪?领导被气死算工伤吗?
- 如果和一个7-80的老流氓吵架,把他气死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和男友吵架,我骂得他很难听,我一生气就会骂很多脏话,他tmd关机了不理我了?
男人就是出气筒?
女汉子也真是新奇生物。
是因为以前重男轻女,所以现在想要拼命的重女轻男么?
你骂他,为什么我就不问不评论了,他开始哄你了,你还是那样骂人家,他没皮没脸么一定要忍受?
我只想说你这种性格就应该改改,是因为人家太好欺负了么?
人家不骂你是因为人家不会骂人么?
哪个男人不会骂人?
人家不骂你是不忍心骂你,你继续伤人家的心还怪人家不能给你发泄。
我也真是形容不了你了。还很有道理的发到这里来。
吵架气死人会有法律责任吗?
谢邀如果知道对方身体不好有疾病可能会因为谩骂导致犯病死亡,那么属于故意杀人。如果并不知道对方身体不好,也根本没有任何肢体接触,那么要承担一定民事赔偿。参考此案例:与人吵架致人死亡 法院判决酌情赔偿
领导和员工因工作事情吵架,领导当场被气死,员工属于什么罪?领导被气死算工伤吗?
工作中吵几句,也应该属于正常,领导吵几句就死了,不应该认定是气死的,应该属于疾病复发致死。因为吵几句根本不会气死人。
这个领导有可能是,心脏病,或是,脑淤血,也可能是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再加上争吵猝死的。
至于领导死了算不算工伤,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年龄疾病掌握的情况,具体研究确定。
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会就高不就低 ,尽量的给自己部门的领导谋福利,也就是说尽量的办理工伤手续。
不是气死的 ,就不涉及职工有罪 ,工作中有矛盾,有争吵应该视为正常的职场现象,不能适应的领导应该自己辞职。
我们有个领导在开会时靠在椅子上就悄悄死了,最后算了工伤处理,儿子12岁就接班了。你这领导在工作时间与员工因工作吵架而死,我想也可能会按照工伤处理。虽然没有受到伤害,都可能是自身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病引起,但总归人家是死了,大的企业处于人道和照顾家属都会有安排。至于这位员工,我想没啥罪过,也不是故意而为,只是个意外。
“工伤”,两个要件,一个是“工”(工作时间、工作现场、工作内容),再一个是“伤”(事故伤害、意外伤害)。领导在工作现场,履行工做职责与员工吵架,在动嘴不动手的情况下,不至于产生肢体伤害,所以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现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认定工伤的情形。
正常成人一般不至于被“气死“,常常是因为当事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在有一些诱因的情况下,发生心悸猝死。因此,领导在工作时间、工作现场发病死亡,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处理。
员工在领导死亡事件中,没有犯罪行为。
如果和一个7-80的老流氓吵架,把他气死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气死人”尽管“气”与“死”可能被评价为因果关系,但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弄清楚与老流氓吵架,将其气死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需要判断引起行为的是否有通常性。
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理论较为丰富,例如,除客观归责理论之外的学说外,还有诸如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合法则的条件说等;我国司法人员多数还是接受了客观归责理论,例如,我国司法实践通常将受害人因异常体质死亡等认定为有罪。
能提出因果关系理论,并被大多数人接受的,通常是著名学者;出于对著名人物的尊重,或者已经接受该理论的人出于惯性思维,多数人不能否认各种学说的正确性。因果关系应当通过“通常性”判断,某种行为通常引起他人死亡的,即可判断有因果关系。
例如,使用工具容易造成他人死亡,使用工具殴打他人造成死亡的,一般评价为有因果关系;又如,普通人拳打脚踢不易造成他人死亡,普通人互殴一般宜判断为过失致人死亡;再如,“对骂”一般不会引起他人死亡,气死他人一般不能认定有罪。
“老流氓”的认定
流氓有不同的含义,例如,侮辱妇女可以评价为流氓;再如,对财产利益的侵犯也可以评价为流氓,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等。所谓“老流氓”,是指反复实施某种没有理由的行为,或者说习惯实施某种行为,例如,占用他人自留地不撒手等。
任意占用他人财产而使用可以评价为寻衅滋事;本设问的行为人能够评价为“流氓”。评价为“老”是其经验“老道”,一方面,行为人利用了诸如菜园子等没有承包合同,受害人证明其使用权没有“黑字白纸”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受害人又长期在外,没有时间去证明其有使用权。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认定某种行为与某种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负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客观事实,还取决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所造成的结果的心理状态。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没有刑法所要求的故意与过失,因而不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本设问的当事人之一“气”“老流氓”的目的是迫使其退出非法占有的菜园子;合法不向非法让步,“气”死一个人通常没有预见可能性,因而不可能成立犯罪;“老流氓”被气死应当责任自负。但客观归责理论可能需要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适当的民事赔偿等。
建议还是不要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
首先对方是个老人,你应当能预见对方在你的言语等行为刺激下可能病发,还可能导致猝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和对方争吵、推搡等,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肯定你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方把你告上法庭,法院就会依据鉴定意见、发病时间、争吵事件的起因、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争吵人承担的责任比例。
建议你可以报警解决,保留所有证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请求对方停止侵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与人吵架被气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