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人骂了要不要跟疯狗计较?
首先你不要跟他一起对骂,那样显得很没素养,更不能打架,心里能忍就忍忍,他发现你一直不理会自然也不骂了,你要弄清楚他为什么骂你,是你的原因还是他的原因,你要是实在忍不住,也不能破口大骂,先思考完,再“文明”地骂他,话里带刺,也不能太明显,要尽量让他无话可说,这样你既保持素养,还让他有所收敛
北海男子行窃后竟要求受害人陪睡,被警方抓获, 你怎么看?
男子悄悄溜,贼眉鼠眼瞅,发现门虚掩,潜入做小偷,窃得一千三,手机一台有,不料绊倒凳,惊醒主人吼。逃跑似脱兔,消失在尽头。
男子真下流,脸心城墙厚,次日竟致电,戏弄失主羞:若想还失物,有个小要求,女主陪我睡,东西就到手。
失主气个够,报案民警求。民警行动速,剥茧把丝抽,麦田捉王八,男子终被揪,涉嫌犯了罪,拘押牢中囚。这才气焰丧,自己栽阴沟。
先是偷盗秀,后又人侮辱,男子像疯狗,自以为是牛,插葱欲装象,必定栽跟头。自作又自受,一切是咎由。
这个问题很好,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选择回答。
一,这个小偷无耻,大胆妄为,应该重判。在偷窃了手机和1300元现金后,竟然主动打电话给受害人要求陪睡,这是对法律的挑衅,不能姑息。二,有一种可能,小偷偷了手机之后,看到了受害人的隐私,就异想天开要求被害人陪睡,这就提醒我们大家,注意自己隐私的保护,提高隐私空间的保密。三,对北海警方破案的速度和效率点个赞,案件无大小,有这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战士,有这样日夜紧盯犯罪分子的社会治安综合体系。老百姓放心。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若有其他问题在评论区留言。
被人辱骂,自己忍不下去愤怒出手,这算不算犯法?
算犯法
被人辱骂有损人格。除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被人辱骂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受到侮辱,人的名誉受到贬低。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问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被人辱骂,可采取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一种是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买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一种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公然侮辱他人,这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人辱骂,自己忍不下去愤怒出手,根据打的程度给予处罚:
1.殴打他人的,或者轻微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人故意挑起事端辱骂你,你这时就要考虑出手的后果及违法乃至犯罪的成本,对自己来说是否值了?
人与人之间发生误会产生怨恨而大打出手很不正常,这与那些为申张正义、制止犯罪而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相去甚远,既违背公序良俗,又违反法律道德,不应提倡!
别人恶语相向,我却拳脚相加,分明是一场闹剧,是对社会文明的褒渎。人贵有自知之明。作为社会一员,应懂得区分善恶,知晓好歹。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举动,对于每位公民而言是“小葱拌豆腐——青青白白”,岂能明知故犯?
对于别人的辱骂羞侮,我们很难做到置之不理。但此时我们需要保持克制,理性处理,而不是失去理智、不计后果;冲动是魔鬼,是无能,更是愚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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