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煤气爆炸面部烧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煤气爆炸面部烧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九堡一快餐店煤气爆燃,老板娘被烧伤, 你怎么看?
《老婆闻到煤气味后,便进厨房去关阀门。把阀门关起来后,她为了确认煤气是否关紧,打开电子打火器想试一下,没想到一打开就爆燃了。》
这段话首先表明,阀门确实没关紧,导致泄露,可能是疏忽大意,也有可能是阀门本身有问题,但是后续的处理方法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明显有气味怎么还能明火测试?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平时还是要多注意安全常识的学习与积累,避免因为无知或错误的方法酿成大祸。
建议消防部门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不要搞形式。很多火灾的发生,都是无知造成的,“管理就是收费,服务就是罚款”这样的安全监管模式需要尘封了。出事了动不动就抓老板也不是办法。此事中的老板娘,也是无辜的,只是无知更可怕而已。
对于餐厅煤气,天然气的安全防范知识一定要全面,在下班时对水电气进行检查是否全部关闭,上班时把需要用的逐一打开,煤气阀,还有气管,固定管的螺丝帽都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换,餐厅内每一位员工包括老板都要有这种安全意识,学习消防知识。
希望能帮助到您。
杭州:九堡一快餐店发生煤气爆燃,老板娘被烧伤, 你怎么看?
在餐饮行业中,食品安全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是两个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顾客的安全又得不到保障。如果人身安全出了问题,就像是这个话题一样的老板娘,所以说在餐饮行业以及其他各种行业,人身安全问题必须要解决好。
浙江槽罐车驾驶员死了吗?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截至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市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第一财经还从一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发生爆炸的槽罐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过接触,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图为救援现场
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对该事故的性质进行法律界定?这对于后续的执法、处罚又有怎样的影响?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情况涉嫌犯罪。”林霆说。
林霆进一步对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 作业活动中。林霆认为,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如何理解槽罐车本身有无问题?林律师解释,“由于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记者也注意到,该涉事槽罐车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而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槽罐车所属的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后续归责与赔偿
一位熟悉危险品运输法律纠纷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11次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仅有行政罚款,如果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这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职。同时,作为涉事车辆单位的间接管理人员,其明明知道车辆存在的多种安全隐患,却仍然违反规定操作,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此外,后续对于遇难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该怎样进行法律赔偿呢?
林霆律师告诉记者,危险品运输这类企业都是有强制保险,后续相关的理赔可以先走保险的渠道进行,再由涉事车辆所在企业就不足的赔付部分承担责任。
如果届时车辆所属企业因此破产而无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政府是否有义务来为企业托底赔偿呢?
林霆律师进一步解释,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是没有责任的。但如果在受伤群体中有一部分困难群众,或者因房屋倒塌造成身体残疾,其后续的救治等医疗费用,可能会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救助。
是否可以参照此前的天津滨海爆炸事件的赔偿方案,即由天津瑞海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政府则更多承担的是扶持性的责任?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有其特殊性,由于其主要责任人是国企单位,所以最后国有企业的资产本身不能承担赔偿费用的话,不足部分可以由政府来托底。但在这个槽罐车爆炸事故中,该主体是一个由民营控股的企业,遇难者的各类损失就会由该单位的资产来进行赔偿。”林霆对记者表示。
先说结果,应该已经死亡了。
6月17日,红星新闻发表报道称,记者从温岭当地宣传部确认,6月13日温岭爆炸事故槽罐车两名车上人员已经确认死亡。
死亡消息于15日得到确认,包含在此次20人死亡名单之中。
而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
爆炸发生时,槽罐车后方还有一辆集装箱卡车。
卡车司机,发现前车起火后,赶紧跑下车找了一处空地趴下,所以在爆炸中得意幸存,只是头面部有烧伤。
因为爆炸冲击波是360度全方位,但地面有阻挡,所以主要朝外朝上,从内到外温度逐渐降低,地面上是最安全的一层。
越接近爆炸中心,温度越高,气浪越强,那一瞬间的高温,能把人撕成碎片然后再高温里焚烧殆尽,只会剩下一点点痕迹。
所以关键就是看现场有没有找到人体碎片,以及人体碎片距离爆炸中心的距离,判断人在爆炸里距离爆炸中心的位置。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在车厢里找到了两位师傅的碎片检测出了DNA,基本意味着两位师傅爆炸时就没离开车厢,所以可以判断两位师傅已经身故了。
最后在强调一下爆炸这类意外里怎么保障自己安全?
1.尽量远离爆炸源
2.趴下并背对爆炸源
3.双手抱头
这一切都是保证处和爆炸的接触面积最小,并且头部远离爆炸源。
这样最多只是造成全身烧伤,而生命不会有危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煤气爆炸面部烧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煤气爆炸面部烧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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