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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一只狗判几年?
杀死小狗,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需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会判几年,
在法律上,宠物狗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故意将宠物狗打死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宠物狗的价格比较昂贵,数额较大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同时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打死一只狗不一定会判刑。因为人有好人坏人之分。狗也一样。一条带有狂犬病的疯狗,见人就咬。能有机会打死它何必留下祸害人类。我国也有枪毙疯牛和吃人的老虎先例。何况一条狗。毕竟人命是最重要的。但是当一条健康的狗,具在执行公务的警犬,你打死了就够你喝一壶的了。
打死一只狗不会判刑,顶多给狗的主人做一些经济补偿。虽然有些爱狗人士把狗当成儿女对待,叫它们毛孩子。但是畜生就是动物,它不具备人的资格和权利。
有一些遛狗不栓绳子的人,素质特别低,总认为它的狗不会咬人。但是,畜生哪有什么理智啊。
如何看待焦作一流浪犬咬伤多人,特警到场果断击毙?
焦作一流浪犬咬伤多人,特警到场果断击毙,流浪狗无人收养,一律扑杀。
责任在于爱狗人士,要是咬人了直接找他们。事先应该扑杀所有流浪犬 不能总狗先伤人后再行动。应该捕杀流浪狗,前不久在路上走就无故被流浪狗咬伤,现在都没好,狂犬疫苗打了不少。
这种会伤人的狗确实是要这样直接打死妥善处理。流浪狗一律捕获扑杀。看到人被狗使劲咬的时候,心都碎了,把狗打死,为民除害。疯狗必须果断的处理掉,狗这东西很会记仇,狗是一种忘恩负义的动物。
公司附近有4到5只流浪狗聚集在一起觅食,真怕哪天它们饿极了发狂,都号召赶快把流浪狗犬全部杀掉。
爱狗人士为了狗而制造冲突而伤人的就更是不计其数。狗奴的显著特征就是重狗轻人甚至心中目中有狗无人。它们视人类为仇寇。
有志之士都号召捕杀流浪犬。
名狗撕咬小孩,路人拿工具打狗致狗死,被索赔十多万,你怎么看?
谢邀(我怎么没看到爱狗人士的怒吼呢?)
其实案例分为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狗主人对于小孩被咬的赔偿,一个是路人对于把狗打死对狗主人的赔偿。
其实抛开法律不谈,个人倾向于狗主人无权索赔,毕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条狗值钱。
因为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相关报道,所以我也只能分层次谈谈我的看法了:
1、狗主人是否具有管理过失?路人打死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这个小孩,那么路人打死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无论在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都是合法的免责事由,狗主人无权向路人索赔;
如果狗主人对狗的管理具有过失(链子没栓牢、没看住、没养犬证等),导致狗跑出来咬人,理论上讲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但实际上,对这种过失的伤害,路人把狗打死是过当的,狗主人有权索赔,但一次性索赔十多万,实在是天方夜谭。
2、小孩是否挑逗狗导致狗咬人?
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挑逗动物,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但因为受害人是小孩,不懂事,所以即使减轻了狗主人的赔偿责任,也轻不了多少。
另一方面,此时路人把狗打死,狗主人依旧有权向他们索赔,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赔偿是两个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3、假设路人赔偿狗主人后,路人是否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条款,路人在赔偿之后,也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
因此,还是路人、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协商确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要么就接受调解,要么就诉诸法律,理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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