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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玩游戏12天花掉13万,成为游戏中的土豪榜第一名,你怎么看?
有四个疑问:
疑问一:要绑定银行卡,孩子应该要知道家长银行卡的密码,或者绑定时手机验证码,孩子为什么会知道?
疑问二:孩子为什么对钱毫无观念?8岁的女孩应该是二年级,而且根据描述该女孩的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可为什么她却大手大脚却毫不在意?
疑问三:8岁的女孩怎么敢随便动用大人的银行卡,而且在游戏中投入大笔的资金进行武装自己,获得所谓的存在感?
疑问四:8岁女孩使用的手机是自己的手机还是父母的手机,如果是孩子自己的手机,家长难道就一点也不看看孩子手机里在玩什么?如果是家长的手机,孩子一直在玩某个游戏程序,家长会毫无知觉?
说到底,还是家长的问题,家长的教育没跟上,对孩子的管教没跟上,甩锅给游戏,这点说不过去。
不能因为她们小,就要原谅他们犯的错,更不能因为他们小就可以“无法无天”,然后把一切甩给年龄。
就应该让他们知道犯错的后果,他们要承担后果,不揍一顿还等啥?
哇塞,太有钱了,太舍己了!花13万打游戏,小女孩够土豪!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5月末的一天,罗女士(妈妈)发现卡里的13万元竟然没了,只剩下1.84元了。去银行查看交易明细才发现,卡里的钱全部被用于游戏充值了,而花钱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女儿。
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从5月1号到5月24号期间,充值数额一天比一天多,频率一天比一天频繁。一开始每次30元,100元,到后面每次500元,1000元,充值的频率也从一开始的9次变成后面的每天充值50多次!
再多的钱也经不住如此不断的充。小女孩说,她在玩游戏的时候偷偷绑定银行卡,于是才导致罗女士的钱被花光。
目前,罗女士及家人正在跟游戏公司交涉,希望能挽回些损失。到底钱能不能退?游戏公司还没有确切的答案。
游戏很容易让青少年沉迷,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些青少年的网瘾也和网络游戏相关。网络游戏产业化是时代趋势,如何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青少年,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措施进行规范,毕竟孩子偷偷花光父母的钱用于游戏已不是单独的个例,好多父母是钱数额不是很大没有曝光而已。
当然,家里有小孩,要对孩子电脑上网和使用手机进行监控,发现沉迷游戏,要及时干预;还要尽量少让孩子使用手机和电脑,避免对孩子成长不利。你说呢?
作为一名家长,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心里不自觉的就想,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会怎么样。首先,我觉得发生这种事情,最大的责任就是家长监护不到位,8岁女孩玩游戏12天花掉13万,为什么会让孩子长时间的玩手机,自己不加以管理。其次,为什么让孩子知道付款的密码,我认为现在什么游戏充值都需要账号密码,如果没有密码,不可能充值成功的。最后还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这个岁数的孩子,应该对钱有了概念了,花这么多钱不可能心里没有点数。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家长的教育孩子不到位。
可以退,第一,从合同效力来看,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买卖合同(虚拟游戏币),因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追认属于形成权,两月内没有作出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因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至始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及兹息。2,从无权代理来看……(小孩帮大人充钱)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至成立起无效,游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以及法定孜息。3从刑事案件上看,小孩属于盗窃或者信用卡诈骗,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游戏公司明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4,从游戏公司先合同义务来看,没有核实充值人是未成年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游戏充值过程中多有欺诈行为。综上,应当认定游戏充值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游戏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姑娘也8岁了,他也玩手机。毕竟当今社会孩子玩手机,就像我们小时候玩沙包一样普及。她都知道什么是充值,遇到后点取消。我们的银行卡密码孩子一律不知道,这是正常家庭应有的。
《燃烧》做事一向滴水不漏的赵月娥为何当年不除掉杨三水和李艳呢?
《燃烧》剧中做事一向滴水不漏的赵月娥,为何当年不除掉杨三水和李艳?
我认为,赵月娥这个女人,心思缜密,为人圆滑,处事淡定,做事果敢狠辣。可以说,是一个非同一般的女人。这一点,剧中的高四海是非常了解的。
因此,在许家福携款潜逃之后,赵月娥制造了其被烧死的假象。一是掩盖许家福顺利偷渡出去的真相,二是为了平息村里人对他们的怨恨。三就是可能还有更大的秘密,也就是被烧死的“死尸”到底是谁?那么,几年后儿子许军回来在村里投资,既可以使自己获利,也可以对许家福一事有所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人怀疑没人纠缠事情的真伪,她是不需要去杀人的。许家福之死,就会成为永远的“事实”。
但是,偏偏有一个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高四海,一直坚信许家福还活着。这就迫使赵月娥不得不去杀人,以保住许家福之死的“真相”。
至于许达其人,本就是一个风流成性,唯利是图之人。她本着“报恩”的态度来利用许达,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而许达“强奸”了罗红英,并有了儿子杨衡。然后,又把罗红英“甩锅”给许广义等等事情,自然造成了三者之间的纠葛。也就有了杀人的动机,因此,授意许达杀了许广义,再杀了罗红英,就会合乎逻辑的造成“情杀”的假像。
至于杨三水和李艳这两个人,首先说他们知道的仅仅是许达私生子一事,恐怕并不了解核心机密。其次,也不能同时除掉几个人来引起警方的怀疑。
况且,杨三水其人懦弱无能,给点钱就能稳住。而李艳本来身体不好,不能对婚姻抱什么希望,还不如多拿些钱来的快活些。
所以说,对这两个人,在当时来讲不至于要“灭口”。
而二十年后,罗红英的尸体被发现,旧案重提,使各种怀疑都指向了许达。那么,对于有关了解许达私生子一事,就会成为突破口。所以,需要杀掉这两个人,以切断对许达的怀疑。
因此,当许达已经被警方发现破绽,并即将突破的时候。赵月娥也不得不痛下杀手,除掉许达以“灭口”。
可见,赵月娥这个女人的狠辣手段,凡是对已不利的人一概不留活口。那么,下一个要对付的恐怕就是高风了。这点在剧中已经有所行动,随着她的指令,那个杀手已经开始监视高风的一举一动了……
李艳和杨三水都知晓一个秘密:杨衡是许达和罗红英的私生子。这是二人20年后招致杀身之祸的原因,目的是切断“四零五案件”复查指向许达的线索。
但20年前,赵月娥为什么不选择除掉二人,而是选择用巨额封口费堵二人的嘴呢?
有道是情随势变。杀人不是闹着玩的事,不到情不得已,就除掉杨三水、李艳,很可能导致引火烧身的后果,赵月娥是个精明的人,轻易不会这样选择。
杨三水、李艳用钱可以摆平
剧中可以看出,杨三水的日子过得不怎么样,不仅是个酒鬼,还痴迷于买彩票。这说明杨三水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金钱就是杨三水的软肋。
李艳呢?自己承认是个爱财的人。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这是赵月娥信奉的理念。花一笔封口费,让两人把“杨衡是许达私生子”这一秘密烂在肚子里,和除掉两人相比,风险和成本小多了。
杨三水、李艳确实口风够紧
杨三水是个老实巴交的人,杨衡是自己老婆罗红英和许达的私生子,这样消息流传出去,对杨三水也是一大耻辱。这一点,赵月娥看得很准。
所以杨三水自己也要保守住这个秘密,至死也没有向杨衡透露身世之谜。
李艳曾经表扬加自我表扬:都知道我李艳是个嘴巴很紧的人。在警方两次调查“四零五案件”时,李艳确实“重诺守信”,都向警方隐瞒了实情。
李艳有巨额财富,连女儿许欢欢都毫不知情。可见李艳自夸嘴巴严真不是自吹自擂。
如果不是罗红英骸骨被偶然发现,赵月娥的“封口费”算是花值了,“杨衡是许达、罗红英私生子”的秘密,大概率就守住了。
当时除掉杨三水、李艳,后果难以预料
人命关天,如果赵月娥当时除掉杨三水、李艳,加上许广义被杀案,龙城就是命案三连发,而且许广义、李艳夫妇双双被杀,必然造成轰动效应,公安定会全力破案。
在这种情况下,赵月娥没有把握不让调查牵扯到许达和龙星集团,除掉二人的行为等同欲盖弥彰。打个不雅的比喻,一摊屎不搅和还好点,越搅和越臭不可闻。
但20年后的情形就不同了。罗红英骸骨被发现,网络舆论不断发酵,“四零五案件”复查小组成立,赵月娥感到危机逼近,这才指令神秘杀手除掉杨三水、李艳。
可天算不如人算,杨三水被除掉了,李艳被杨衡绑架却“因祸得福”逃过一劫。“杨衡是许达私生子”这一秘密终究暴露,调查开始指向龙星集团。
多行不义必自毙,手上有多条人命的赵月娥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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