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俊芳制售假疫苗和陆勇代购“格列卫”分别是什么罪名?会不会是一样的判罚?
关于这个问题,还真的无法比较,一个是“神”,一个是“魔”,怎么会一样。
最近,徐峥的《我不是药神》全国上映,反应巨大。这个故事主人公的原型就是陆勇,江苏无锡人,一名企业家。
图为陆勇和陆勇扮演者徐峥
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为了缓解病情,需要坚持服用一种叫“格列卫”的瑞士进口药,价格昂贵,一盒23500元,开支极大。
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陆勇发现了一种印度仿制药,疗效一样,但价格相当便宜,只要4000元左右。于是,热心的陆勇无偿帮助其他白血病患者代购,没有拿一分钱的差价,近十年时间,帮助了很多的患者。
2013年11月23日,陆勇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15年1月10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起诉陆勇,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最终,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撤回起诉,陆勇获释放。
从以上不难发现,陆勇为什么会被称为药神,十余年时间,冒着风险,无偿帮助他人。释放了陆勇就是保护了公民最大的权利,更是司法中人性的光辉。
反观高俊芳,曾经被称为“疫苗女王”,一个毫无人性,蛇蝎心肠的妇人,置道德法律不顾,心理扭曲变态,为了金钱把25万支假疫苗注射进了25万个无辜的儿童身体里,残害了多少无辜的家庭。
无论是从道德、民意,还是从预防杜绝造假来讲,高俊芳处以极刑,众望所归。
印度把假药做成了治病救人的真药,而有些地方把真药做成了假药。
高俊芳的行为怎么能和陆勇相比呢?一个是为了钱财不惜拿老百姓生命危险当儿戏的黑心生产商,一个是为了帮病友减轻疾病和金钱双重折磨的行善之人,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行为,何以放在一起比较呢。
虽然陆勇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他不是因为买药,而是因为信用卡办多了,这个大家一定要搞明白的,陆勇当时为了病友买药方便,多办了一些信用卡用来往印度转账,最后因为数额比较大频率比较快引起警方注意并逮捕。陆勇实际上只是利用自己熟悉的渠道帮助别人带药而已,他并没有任何的市场销售行为,没有转化为自己的利益,人家就是好心帮你买药。陆勇在被逮捕后,数千名病友联名写信帮他说情,这足以证明陆勇只是行为上不当。
而高俊芳呢?它就是蛇蝎毒妇,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它用天底下最可耻可恨的方式赚取黑心钱。它动的是什么心思呢?它生产的是不符合标准的疫苗,它将千千万万有百白破和狂犬病隐患风险的接种者遭遇着巨大的生命危险。对于它的处罚,死不足惜,都难以解决老百姓的心头之恨。
大家需要搞明白的是,陆勇代购的药并不是假药,而是没有经过国家允许私自代购药品。而且陆勇代购的药品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他是为了让病友花更少的钱去买药。可以说陆勇代购的是一种救命药。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其行为却显示出了他的高尚情操,可以为了病友不惜触犯法律。我对陆勇的做法,只有赞扬,没有批评!
但是高俊芳的售价疫苗可是真正的假疫苗,而且数量居多,据媒体公布的数量达到25万之多。而这些疫苗基本都是打在孩子身上,打在我们祖国的花朵身上,打在了我们下一代的身上。而这些疫苗产生的危害是不可估计的,是不可逆转的。这性质能跟陆勇比吗?
即使我们把陆勇代购的药归纳为假药,可是陆勇没有逼迫谁一定要买吧?陆勇没有在原价的基础上去加价让别人购买吧?陆勇没有一丁点害人的意愿然后为自己牟利吧?而疫苗呢?
只能说陆勇跟高俊芳的罪名不可相提并论。陆勇犯罪了,但他应该被奖励。而高俊芳犯罪了,她死一百次都不足惜!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走私药神”陆勇,犯的是“走私违禁药品罪”,他那个不是“假药”,那是真正能治病的“真药”。
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之后就开始了他的漫长寻之药路,为了自己,也帮助同病相怜的病友。一直都觉得自己在做好事的他,13年因“涉嫌贩卖假药罪”被警方带走,之后千余名白血病病友联名为陆勇求情,陆勇才免于牢狱之灾。之所以他能免于牢狱之灾,那是因为故事原型的陆勇确实没有拿走私药品谋利,而且很多病友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疗。这是一种善举,这是在救人。
同样被冠以“药神”的高俊芳,她是一个制假售假的人间“魔鬼”,在她的眼里“钱”才是最重要的。
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在她眼里:
就是“疫苗上的生产日期”可以随意更改;
就是“疫苗的效价”合不合格都无所谓;
就是“野外的草木”可以随便砍伐。
这两者之间有着决然不同的人生价值观。
一个是:敬畏法律,乐于助人的好公民;
一个是:目无王法,满身铜臭的恶魔。
美国起诉中国口罩企业索赔150万,这属于过河拆桥吗?
在美国发生肺炎疫情期间,中国很多企业向美国出口了大量的口罩,截止目前中国累计向美国出口的口罩已经超过60亿只,其中包括中国各个组织及企业向美国无偿援助的960万个口罩。
可以说中国企业为美国肺炎疫情的防控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在中国企业纷纷向美国出口相关防控物资的时候,中国很多网友都担心会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现在中国网友的这种担心已经变成现实。
当地时间6月5日,美国司法部发出一则公告,宣布正式起诉中国香港口罩企业金年King Year Packaging and Printing Co. Ltd. (King Year),这家中国制造商被控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生产并将近50万个虚假和有缺陷的N95口罩出口至美国。
根据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从2020年4月6日到4月21日,金年向美国出口了495200个口罩,包装上盖有“N95”标识和“NIOSH和FDA认证”字样,但实际上并未取得这两方的批准或其他方式授权,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公布的检测结果也显示,这些口罩根本没达到最低95%过滤效果的技术要求。
公告表示,金年公司受到三项违反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A)的指控,原因是其令假冒及不合标准的呼吸器进口到美国。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金年每项指控的最高罚款为50万美元,或是犯罪所产生总收入的两倍或总损失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若指控成立,金年将面临共计至少150万美元(约合1062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
除被指控的金年之外,CDC还进行了一份防疫产品的国际评估,其中附带的“呼吸器评估结果被认为是假冒和/或滥用公司名称”名单中,安徽、北京、东莞、广东、广州、上海、中山等地的10多家企业在列。
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前段时间在美国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国内口罩严重匮乏,因此美国希望中国能够加大对美国口罩的供应力度,连一向反华的蓬佩奥都要求中国应该加大对美国口罩的供应。
但因为中美两国口罩标准不一样,这造成中国口罩出口到美国有一定的障碍,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之下,美国也对口罩的标准进行了一些临时调整。
3月17日,美国CDC正式发布涉及口罩标准规定的《优化N95口罩供应策略:危机/替代策略》,该策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N95口罩供给不足时,可以用合适的替代品。
这里面的替代品其中包括采用中国标准GB 2626-2006 和GB/T 18664—2002生产的口罩。
到了4月3日,为了应对口罩缺口,美国FDA针对中国生产的未获NIOSH认证的口罩专门发布了一个EUA授权文件,相当于一个简易临时的合格证,替代NIOSH认证。
该项紧急授权函中提到,对于未经NIOSH检验的中国产防护口罩,只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可以直接以邮件形式向FDA提交相关申请:
1. 申请企业中有至少一款其他型号的口罩已获NIOSH批准;
2. 需得到位于中国之外的一家监管机构授权认证;
3.具有FDA认可的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公司产品性能可被接受。
为了加大口罩进口,从4月份开始,FDA一口气为多达80余家中国口罩制造商发放了EUA“紧急使用授权”。
这说明包括金年在内的中国企业是获得美国FDA临时许可的,现在在美国肺炎疫情有一些缓解,美国口罩产能也增加的情况下,美国法院却以中国口罩生产商并“未取得NIOSH和FDA认证或其他方式授权”为由对中国企业进行起诉。
从美国这些做法可以看出美国是一个没有信用的国家,既然之前美国已经向中国口罩企业发放了EUA紧急使用权,现在又反过来咬一口,说中国企业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符不符合条件、有没有授权完全由美国说了算。
美国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相当无赖的,甚至说是一个陷阱。在美国需要大量口罩的时候,他们放宽了口罩的审核标准,还给中国企业发放临时授权;当中国企业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口罩帮他们进行疫情防控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之后,美国却反过来诬告中国企业没有获得任何授权。
美国以一个国家玩转中国企业,而且前后相互矛盾,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估计也就美国能够做得出来。
不过这在这也需要提醒一下中国企业,虽然将口罩等防控物资出口到美国有利可图,但是大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相信美国抛出的一些美丽陷阱,否则最后钱没赚到,还有可能赔一大笔钱进去,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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