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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摔狗事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非法侵占以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有示范效应,这起将别人财产(一只有生命的狗,在中国没有保护动物的立法,只能视宠物为财产,如果法律完善进步到有动物保护法的话,相信处理会更重)据为己有,并讹诈不成损毁的案例如果不能得到相关的司法支持妥善处理,就会有更多,更严重的个人财产遭到侵犯的案例出现,就像前几天女教师逼停高铁一样,这几天又有人堵门效法,而且还有2000元逼停一辆高铁的说法出现,所以对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必须依法惩处,并公之于众,法律才能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减少暴戾之气,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各位心情能理解,但注意啊,这个人不是四川师范大学的老师,官方也已经辟谣了。只是住在周边一个含有“师大”的小区。作为该校学生真的不希望学校被抹黑。同时,她只是在教育机构,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是个问题。她是自称“老师”,不代表这个群体,作为未来的老师,不希望这个群体被抹黑。请大家都互相告知下,真的不希望这个学校和这个行业因为这件事而造成不好影响!拜托了[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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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逼迫被害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可以得知,拾狗者一开始要求失主支付一定报酬才将狗归还,一般这种向失主索要报酬的行为并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是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不过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失主应当自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拾狗者将狗返还,但我们知道,失主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一味妥协,答应了拾狗者。
谁知拾狗者并没有见好就收,而是变本加厉,竟然要求失主和自己的弟弟谈恋爱才将狗返还,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失主当然不会同意这种无理要求,但此时拾得人依然没有构成敲诈勒索罪,所犯罪名依然属于侵占罪。
后面的事我们都知道,失主无奈将此时发到微博寻求帮助,拾狗者一气之下将狗从六楼摔下,导致狗狗惨死。如果在这期间,拾狗者以将狗摔死作为要挟,向失主索要财物或者胁迫失主做某些事情,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话,拾狗者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毫无疑问的是,拾狗者将狗从六楼摔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拾狗者的一些列行为真是刷新三观,让人大跌眼镜,这种没有基本良知和底线的人,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以正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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