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取丧葬费儿媳妇要签字吗?
若领取儿子的丧葬费儿媳可以签字,若领取公、婆的丧葬费儿媳不用签字。
对儿子而言儿媳是直系亲属而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领老公的丧葬费自然应该签字。对公、婆而言儿媳虽是一家人,也能称为直系亲属,但这种直系亲属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当她与儿子夫妻关系存续时才是直系亲属。特别是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力。所以领取公婆丧葬费时儿媳不用签字。
分户口必须家庭成员都要签字吗?
你所说的分户口应该是某些人从原来的户口当中将自己的户口迁走。在大多数情况下,迁户口并不一定需要所有的人都签字。按照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孩子因为升学,就业等原因,可以将户口迁走,此外,成年之后,他们有了自己的房子,那么他的户口就可以在新的房子当中落户,拿着自身份证和家庭的户口本去办理自己的户口迁移就可以了
一般做什么手术需要家属签字?
不管做什么手术,只要是手术都需要家属签字。
不管做什么手术都是有创伤的治疗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那就需要家属签字,如果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愿意签字,也可以由本人签字负责。
不过在急诊,紧急情况下,家属来不及赶到医院、病人或昏迷、或神志不清,无法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又需要紧急手术,可有医院分管医疗副院长、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手术科室主任共同商讨后签字负责,进行手术,事后再找家属谈话签字。
我认为只要是做手术,不管是大的手术,还是阑尾炎这样的小手术,都是需要家属签字的,因为一家人是应该有知情权, 二,手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手术中也许会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会造成生命的危险,有家人在场签字,有什么危险情况医生可以随时和家人沟通,拿出最好的手术方案。
公公死了,婆婆要求两儿子放弃他们的一份房产继承权她一人得,这字可以签吗?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应该是媳妇问的?
问我的话。我觉得的这个字可以签。
一、我们先明确房子的份额。
1、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以法定继承为主。《婚姻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假设房子为你公婆的婚后共同财产。你婆婆先占房子的2分之一。然后对你公公剩下的2分之一房子份额进行继承。你婆婆又分得房子的6分之一。2个儿子各6分之一。综上,你婆婆占房子的3分之2的份额。
二、我们在探讨是否要签字。
(一)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可以主动放弃。也就是说也可以不放弃。简单讲,不签不犯法。
(二)从生活层面讲。我倾向于放弃,理由有
1、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一辈子,加上父亲去世,母亲一个人孤苦,留着一起生活的房子做个念想是可以理解的。
2、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留给母亲住着从情理上也是应该。
3、母亲百年后,房子还是由你们2个房子继承。时间早晚的问题。
ps:我觉得媳妇在这个时候要开导丈夫,不能因为这个激化矛盾。
看咋说呢,其实公公死了……作为婆婆来讲是很孤独的,它可以,但是客观是不可行的,如果说他不令寻他人,也就是他们共的份额,一般妈妈都不会要求孩子的,因为她死后还是他们的,这个吗不知道她是何用意
有什么不可以签的?老人这时的心态应该体谅,她需要安全感,而丧偶的老人,这时财产就是他们安全的源泉,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姐弟都自觉叫上母亲去公证处签署放弃遗产,所有遗产全归我母亲一人所有,以安慰她丧偶后的心情和情绪,一点都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感情,一年后,母亲主动把遗产,包括她自己的财产,全部转到我们姐弟名下。父母的财产本来就是父母自己的,作为子女,不应该去争,争来财产,失去的是情亲,还是那句话,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抢也没有,我们常说要孝顺,其实放弃和父母争财产也是一种孝顺。何乐而不为呢。
若我是儿女,我定不同意,该是我的我拿着,不是我的不强求,如放弃全部归母亲,她就有了完全处置权,若老人年老犯糊涂,让其它不良之徒骗走房产怎么办,有儿女份额,别人就沒法得逞,其实对母亲也是种保护!
其实不想从恶意的方向去揣测的,但梳理了一下相关的法律之后,我的到了以下的信息:如果不签字,母亲占有2/3的房子,两个儿子各占有1/6的份额,而这个是无遗嘱的情况,儿子继承到的财产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老人的房子,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各占有1/12的房子。。。
但如果儿子签字放弃,母亲占有100%的产权,儿子、儿媳没份。
正常的家庭,老人很少会提出要求儿子签字放弃继承的,既然提出,说明老人对继承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那这个要求就不是“无意识”的要求,原因就值得深思了
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子女同意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及实务经验,本头条号为你解答如下:
老人立遗嘱无需子女同意,但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说老人必须是成年人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且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体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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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笔者对我国有关法律的理解,老年人立遗嘱无需跟子女或其他人商议,更无需其他人的同意与否。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继承法》的有规定,可以看出,老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无需取得任何人(包括子女)的同意,只要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论指定什么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都是合法的。不论是子女还是其它人都不得对老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否则所立遗嘱在法律上就是无效遗嘱。
就遗嘱而言,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遗嘱的唯一主客观要件,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的遗嘱是无效的。
不需要,但分自书遗嘱和他书遗嘱。自书遗嘱是全部为自己书写,包括内容和签名日期,不需要有人证明,一个人就可以立遗嘱。他书遗嘱,是内容由别人代写,只是本人签了个名和日期,必须有与财产分配无关联的俩个人在场签字,方可有效。在实操中,如果没有旁人作证,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也可倾斜,但不保证完全认可!
不需要!
因为父母的或夫妻的财产,想立遗嘱的话,可以不让子女知道,更不需要争得儿女的同意。
因为他们的财产是他们夫妻的财产,想怎样办、想留给谁,是他(她)们自己作主!
有些儿女会感觉不平等、或因此与父母闹意见,都是无理的。
父母也会看待儿女哪些方面需要多考虑。也希望做儿女的,不要因为遗产获得的多或少而不赡养老人!这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是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的,人人都有权利分配自己的所有财产。别人不得干涉,干涉也没用,因为他分配自己的东西是合法的。但是,现在世界在谈和平,社会在谈和平发展,和谐社会,家庭谈和睦一家人。
老年人立遗嘱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是合法的。老年人自己就决定了,但是,老年人的决定避免不了一碗水端不平的情况。
会引起其他子女的心里不平衡。让子女对老年人有看法,也因此子女之间不和。这不和,不就违背了以和为主题的政策吗?为什么老年人不能和子女商量好一个共同的方法,再立遗嘱呢?老人和子女之间欢欢喜喜的把遗嘱立了。杜绝子女因老年人的遗嘱而反目成仇。
当然老年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话,怎么立遗嘱都无所谓了。但,我个人认为,家里的事情,还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的商量一个比较好,和子女的多少无关,最起码是对家的人的一种尊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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