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是小娄离开这个世界的第488天。
小娄的姐姐在社交媒体发布一篇长文,其中写道:“思念她,从此成为我们一家人一生中第一重要的事!”
这一天,“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周某被最高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488天前,不幸被周某从33楼抛下的砖头砸中,小娄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8岁。这场无妄之灾,夺走了小娄父母和姐姐的心头最爱,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普通家庭,从此被阴霾笼罩。
10月21日,小娄姐姐带着妹妹的遗像,从山东老家再次来到吉林长春,在开庭现场听到宣判结果,尽管意料之中,她还是忍不住哭了起来。
近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小娄姐姐表示,司法的公正判决告慰妹妹,但她主张接下来追究万达广场公寓物业、夜市管理方、派出所相关责任,给妹妹一个交代。她希望妹妹的遭遇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关注,呼吁大家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不要让灾难再次降临。
姐姐无法走出离别伤痛
周某被最高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离开庭审现场,从长春回到山东烟台老家,小娄姐姐有种身心俱疲的感觉,时常头痛剧烈,“忙完这段时间,我去医院检查一下”。母亲担心她的安危,本不愿她再踏上这个伤心之地。但她为了妹妹,还是瞒着母亲千里迢迢从老家带着妹妹的遗像到长春见证宣判的一刻。
2023年6月22日小娄出事后,姐姐从小娄的好友、广场上夜市商贩、来来往往人群的口中,拼凑出妹妹当晚的遭遇。“后来我才知道,妹妹出事前,他(周某)就已经从楼顶往下扔了两次东西。但是商场和夜市没有任何形式的提醒和警告,被扔的东西也已经被打扫了。妹妹和好友入住时全然不知存在这样的危险。”
“长春,我们很陌生,我妹妹也是第一次去,我们想带她回家。”经过家人的商量,小娄的骨灰被安置在莱州老家附近公墓,姐姐却也收到父母的“嘱托”。“买墓地的时候,让我在妹妹的墓前多买了一处,留给百年后的他们,这样能和妹妹在一起。”小娄姐姐哽咽着说:“现在很后悔没再多买一块,我也想以后跟他们在一起,还像以前一样。”
“还能再相见吗?”“如果有来生,还能做姐妹吗?”400多天的分别,对小娄姐姐来说,是煎熬。她说曾梦到妹妹,有时是一家人出去游玩的场景,有时是妹妹哭泣的样子……“有一次梦到同学约我出去玩,我拒绝了,跟她说不去玩,我要陪妹妹去医院,妹妹受伤了……”小娄姐姐说,在那个梦里,她看到妹妹头上和肚子上都有一个大窟窿,醒来后无比难受。
而痛失爱女,让农村老家年近70岁的父母,也在一夜间白了头。母亲终日顶着哭肿的双眼,时常念叨“我们以前在一起的时候多好啊”“你妹妹要是还在该多好啊”“这事儿怎么让我们家摊上了”……不善言谈的父亲暴瘦30斤,忍不住的时候就在屋后痛哭一场。90多岁的奶奶、姥姥、姥爷也终日对着小娄的遗像落泪。小娄的意外离世,让这个家陷入无尽的悲伤和痛苦之中。
“她是个好女孩”
照片里的小娄总是带着阳光明媚的微笑,正如她生前一样积极、开朗,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和家人。小娄曾写下“这个世界是多么美好啊,亲情、友情、爱情、陌生人的帮助,一花一草,所有来过我生命的人,我的人生,以后还会经历什么呢……”
她崇尚公平正义,热爱法律。高考填志愿时义无反顾选了北京,选了法律专业。出事前,小娄在北京一家国企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同时还在准备出国读研,白纸上记着“我的梦想是进检察院”……但一切都随着那块从天而降的砖头戛然而止。
“被爱着长大的孩子总是知道怎么爱别人。”小娄姐姐回想过往,自己出嫁后,陪伴父母更多的是妹妹,有一年母亲生病住院,是小娄一直陪伴照顾。逢年过节回家,总不忘给家里老少带礼物,时间再紧,也会去看望老人。
每逢节假日,本是小娄姐妹相聚的好时光。小娄姐姐比小娄年长10岁,从小看到大的妹妹,她总是稀罕不够,给她梳发型、送衣服。看着眼前慢慢长大的女孩,小娄姐姐总是欣慰的,两次生孩子,妹妹和父母都在手术室外陪伴。“她是天底下最懂我的人。”两姐妹聚在一起时,姐姐把心爱的衣服、首饰送给妹妹,这被小娄的大外甥看在眼里,总会打趣地说“小姨,你又来找我妈的衣服穿啦?”
小娄姐姐的大儿子、小娄的大外甥今年已经12岁,对于小姨的离开,深受打击。“他跟小姨感情很深,每每提起,或者见我哭,他也在一旁流泪。”出事后,5岁的小儿子也听别人说“你小姨去天上了”,便一直哭着不肯上学。“他问我,妈妈,人都会死吗?人为什么会死……”
追责,给妹妹一个交代
事发前几日,2023年6月17日,周某还从楼上扔过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也砸到人,尽管有人报警,但这样的安全隐患终究没有在酿成更大悲剧前被消除。
如果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就被万达广场公寓楼物业、夜市管理方以及派出所及时处理,并给市民提醒,这一灾难会被避免吗?小娄姐姐提出疑问,但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她表示,接下来将针对长春市红旗街派出所提出行政诉讼,针对万达公寓物业、夜市管理方提出起诉,追究相关责任。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物业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物业有责任对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进行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公共设施,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制订应急预案等。如果物业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向物业追究责任。
谭敏涛认为,物业未对楼道内的建筑垃圾、砖头等进行管理,已经为肇事者提供了高空抛物的工具,具有纵容高空抛物的风险。此外,物业防范措施缺失,未及时安装监控设备或加大巡逻力度,防止有人将楼道的砖头、瓷砖往下抛,也未在事前做好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宣传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由物业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对此,物业公司基于其安全保障义务未到位,应该向被害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还得人民法院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来判定。
谭敏涛称,如果天台不属于开发区域,物业有义务将天台门关闭,以防出现安全隐患;如果天台属于开发区域,任何人都可以上去,那么物业就没有责任。但鉴于在事发之前,周某已在天台上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对此明知的话,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危险,物业对此未能采取防范措施,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人曾向夜市管理者反映过高空抛物,那么管理者就有义务加强安全排查,设立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对游客进行相应警示。没有采取措施,并导致受害者在夜市区域内被人高空抛物致死,管理者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
小娄姐姐称,在妹妹遇害几天前,曾有被砸中的人向当地警方报案,但一直未找到抛物者。对此,谭敏涛认为,此前已有人被砸中并报案,当地派出所是否依法及时调查,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来查找肇事者,这涉及到派出所是否承担责任。对此,受害人家属可以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要求当地派出所承担责任,当地派出所就需要证明自己针对周某上一次的高空抛物采取了哪些措施,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依法及时调查,派出所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娄离开后,姐姐常常在夜里醒来,在社交平台诉说对妹妹的思念。
“失去你,永生缺憾。”
(文中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巧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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